作者bullfrogtwn (牛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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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閒聊] 立院三讀 未登記工廠2年內可補登記
時間Tue Oct 26 11:59:57 2010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010年5月4日電)立法院今天3讀修正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給
予未登記工廠7年輔導期間外,低污染的未登記工廠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可於2年內繳交回
饋金、補辦臨時工廠登記。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時,國民黨籍立委蕭景田提出修正動議,
修法讓既有的低污染未登記工廠,若符合環保、消防、水利、水土保持等法律規定,可以
在此法修正後2年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繳交回饋金,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
修正動議中還規定,補辦臨時工廠登記的工廠,必須在修法後7年內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
法使用的證明文件,屆期未取得,補辦的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也將失效。
此外,蕭景田在委員會審查時,也提出另外1項修正動議,規定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
險物品超過管制數量,應向縣市政府申報,並應善盡安全管理責任,如果發生重大環境污
染或工安事故影響民眾安全,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可以要求停工改善,改善後可申請復工。
相關修正動議經由經濟委員會修正通過,立法院院會今天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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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縣/行政院南部中心舉行未登記工廠補辦登記說明會
(2010/06/22 19:19)
行政院南部中心執行長羅世雄召開未登記工廠補證說明會
記者陳明成/高縣報導
全台違規工廠約6萬多家,40多萬從業人員,政府5月公布施行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後,
引起業者關切;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22日在高雄縣舉辦「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登記」
等修正案說明會,明訂9月起受理申辦登記,106年6月2日後仍未能取得合法資格,臨時登
記自動失效,仍將被取締,按次處6至 30萬元罰鍰。
主持說明會的行政院南部中心執行長羅世雄表示,輔導97年3月14日前既有低汙染未登記
工廠合法經營,有7年(99年6月2日至106年6月2日)輔導期,並免除區域計畫法、都計法及
建築法相關處罰;此一鬆綁機制,希望為台灣產業發展奠下利基。
說明會在高縣府平均地權大樓登場,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科長張慧德主講,近250名相關工
廠業者與會,發言踴躍氣氛熱絡。有人建議也放寬輔導97年3月14日到99年6月2日設立的
違規工廠。另只要不轉讓土地,可變更地目適用,否則恢復為原農業用地等。
張慧德說,零星地目變更較困難,如合併大塊面積再變更為工廠地目才有機會。97年3月
14日後的違規工廠 如設立於未登記工廠群聚地區或工廠面積具相當規模,可請地方政府
勘選地點,反映中央公告認定為特定區再適用規定輔導。
張慧德表示,修正案重點是輔導違規工廠合法化機制,並強化工廠安全管理。今年9月起
符合環保、消防、水利等公共安全的未登記工廠,可補辦臨時工廠登記,接受經濟部輔導
;經7年輔導仍未取得土地、建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即(民國106年6月2日)後,臨時工
廠登記「自動失效」,仍將被依法取締或勒令停工、按次處6至30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
罰。
也就是修正案施行後2年內,繳交「登記回饋金」,取得補辦臨時工廠登記的業者,須2年
期限屆滿日起5年內自行改善,以取得土地及建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其中界定的「工廠
」為從事製造、加工,不論自有或承租,廠房面積逾50平方公尺,電力容量、熱能合計逾
2.25千瓦者。
至於「登記回饋金」,初擬為最低10萬元或依工廠營收利得計列,並由當地政府專款專用
,都等相關子法頒布後施行。另簡化行政作業修正為「登記不發證」,登記權責下放地方
政府,登記內容可查詢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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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終於要管管這些地下工廠或是農地工廠的台灣亂象,
先就地補登記(臨時工廠),再想辦法輔導到一個合理的工廠安全及環保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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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是一種科學(有效率的利用資源,減低對環境的污染)
政治是一種藝術(人之間的競爭、妥協、認知對方和自己的差異)
節約是一種生活態度(質感、品味、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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