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llfrogtwn (牛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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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闲聊] 立院三读 未登记工厂2年内可补登记
时间Tue Oct 26 11:59:57 2010
(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2010年5月4日电)立法院今天3读修正通过工厂管理辅导法,给
予未登记工厂7年辅导期间外,低污染的未登记工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於2年内缴交回
馈金、补办临时工厂登记。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审查工厂管理辅导法修正草案时,国民党籍立委萧景田提出修正动议,
修法让既有的低污染未登记工厂,若符合环保、消防、水利、水土保持等法律规定,可以
在此法修正後2年内向地方主管机关缴交回馈金,申请补办临时工厂登记。
修正动议中还规定,补办临时工厂登记的工厂,必须在修法後7年内取得土地及建筑物合
法使用的证明文件,届期未取得,补办的临时工厂登记证明文件也将失效。
此外,萧景田在委员会审查时,也提出另外1项修正动议,规定工厂制造、加工或使用危
险物品超过管制数量,应向县市政府申报,并应善尽安全管理责任,如果发生重大环境污
染或工安事故影响民众安全,县市政府主管机关可以要求停工改善,改善後可申请复工。
相关修正动议经由经济委员会修正通过,立法院院会今天完成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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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行政院南部中心举行未登记工厂补办登记说明会
(2010/06/22 19:19)
行政院南部中心执行长罗世雄召开未登记工厂补证说明会
记者陈明成/高县报导
全台违规工厂约6万多家,40多万从业人员,政府5月公布施行工厂管理辅导法修正案後,
引起业者关切;行政院南部联合服务中心22日在高雄县举办「未登记工厂补办临时登记」
等修正案说明会,明订9月起受理申办登记,106年6月2日後仍未能取得合法资格,临时登
记自动失效,仍将被取缔,按次处6至 30万元罚锾。
主持说明会的行政院南部中心执行长罗世雄表示,辅导97年3月14日前既有低污染未登记
工厂合法经营,有7年(99年6月2日至106年6月2日)辅导期,并免除区域计画法、都计法及
建筑法相关处罚;此一松绑机制,希望为台湾产业发展奠下利基。
说明会在高县府平均地权大楼登场,经济部中部办公室科长张慧德主讲,近250名相关工
厂业者与会,发言踊跃气氛热络。有人建议也放宽辅导97年3月14日到99年6月2日设立的
违规工厂。另只要不转让土地,可变更地目适用,否则恢复为原农业用地等。
张慧德说,零星地目变更较困难,如合并大块面积再变更为工厂地目才有机会。97年3月
14日後的违规工厂 如设立於未登记工厂群聚地区或工厂面积具相当规模,可请地方政府
勘选地点,反映中央公告认定为特定区再适用规定辅导。
张慧德表示,修正案重点是辅导违规工厂合法化机制,并强化工厂安全管理。今年9月起
符合环保、消防、水利等公共安全的未登记工厂,可补办临时工厂登记,接受经济部辅导
;经7年辅导仍未取得土地、建物合法使用证明文件,即(民国106年6月2日)後,临时工
厂登记「自动失效」,仍将被依法取缔或勒令停工、按次处6至30万元罚锾,并得连续处
罚。
也就是修正案施行後2年内,缴交「登记回馈金」,取得补办临时工厂登记的业者,须2年
期限届满日起5年内自行改善,以取得土地及建物合法使用证明文件。其中界定的「工厂
」为从事制造、加工,不论自有或承租,厂房面积逾50平方公尺,电力容量、热能合计逾
2.25千瓦者。
至於「登记回馈金」,初拟为最低10万元或依工厂营收利得计列,并由当地政府专款专用
,都等相关子法颁布後施行。另简化行政作业修正为「登记不发证」,登记权责下放地方
政府,登记内容可查询经济部「全国商工行政服务入口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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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终於要管管这些地下工厂或是农地工厂的台湾乱象,
先就地补登记(临时工厂),再想办法辅导到一个合理的工厂安全及环保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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