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110 (MR.)
看板HRM
標題[問題] 資方與勞方可以簽訂工作合約嗎?
時間Tue Feb 15 09:56:51 2022
各位人資大神,有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我們公司是個編制大約15人的小公司
所以可以說是操木皆兵的狀況
但為避免一兩個職員的調動,導致公司營運上的負擔
想請問的是,資方或勞方可以簽訂工作合約嗎?
例如甲職員跟公司簽訂一紙二年或三年的合約
內容當然就是主要包含薪資結構跟獎懲規定
藉此以保護雙方
剛剛有稍微查詢谷哥一下,會建立合約主要都是在有訓練費用的狀況之下
所以沒特別培訓的條件下,是可以擬或簽訂上述的合約嗎?
先感謝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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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erty: 你可能要先從勞基法開始看起,第二章就是勞動契約 02/15 12:27
2F:→ erty: 勞資雙方本於契約自由原則當然可以簽約,但一切低於勞基法 02/15 12:27
3F:→ erty: 待遇或標準者無效 02/15 12:28
4F:→ dayend: 你講的工作合約 跟勞動契約有啥不同嗎? 02/16 21:16
5F:→ dayend: 勞動契約本來就分"定期"和"不定期"~ 02/16 21:17
6F:→ dayend: 如果你指的是綁約=勞基法裡的"最低服務年限"。那就以下 02/16 21:19
7F:→ dayend: 1.因提供培訓費可 2.為保障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有補償者。 02/16 21:20
8F:推 jack5756: 講白話就是,可以用留任獎金的名義和員工約定至少服務一 02/22 18:23
9F:→ jack5756: 定期限之合約 02/22 18:23
10F:推 printscrol: 員工離職符合勞基法提前告知就好,勞基法裡面也是有保 03/06 19:59
11F:→ printscrol: 障資方的權利,何必多此一舉多打一份合約 03/06 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