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uta ()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申訴] sos007sos #1Z49Fklg 判決
時間Sat Sep 3 19:18:21 2022
一、申請人ID: kouta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1Z49Fklg
三、要求重審理由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切勿人身攻擊!違者退文
推 sos007sos: 已修正,未達 09/03 18:22
如果被檢舉人發表違規文章
知道自己被檢舉後而修改文章
那這些條目及檢舉的意義何在?
要不乾脆廢除或禁止該類檢舉?
我先前有被檢舉分類問題
後來也修改文章 卻還是被判水桶
你們的判決標準何在?
文章代碼(AID):
#1YUT-dgs (HateP_Picket)
→ liam1984: 申請受理 版主群審議中 05/10 12:08
→ liam1984: 版主群審議結果是維持原判 05/11 03:06
→ liam1984: 原因為你的文章中有引用該轉錄內容 05/11 03:06
→ liam1984: 要引用就必須完整轉錄 05/11 03:06
→ liam1984: 即「新聞」、「轉錄」應完整轉錄該文且禁止修改原文。 05/11 03:06
→ liam1984: 你提出的更審文章 後來判定的方式是認為內容並無連結到 05/11 03:06
→ liam1984: 相關內容 05/11 03:06
→ liam1984: 我知道你可能一時難以接受 但相關的較為模糊的高地方我 05/11 03:06
→ liam1984: 們會再提出修改 05/11 03:06
上次案例你們的回覆如上
現在結果呢?你們做了什麼修正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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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662203903.A.CE9.html
1F:→ dxzy: 這樣我算被檢舉人吧 那我幫你們回答囉 09/03 19:26
2F:→ dxzy: 很簡單啊 我修正後符合規格 而你根本修正到符合規格 09/03 19:26
3F:→ dxzy: 沒修正到符合規格 自己沒看明白規矩卻先去聲討捍衛規則的 09/03 19:29
5F:→ sos007sos: 另外修改後或補字數一直以來都給過 09/03 19:42
6F:推 sos007sos: 沒桶到人不代表該檢舉項目就要廢除 09/03 19:44
7F:→ dxzy: (拍肩) 生命又被浪費了 09/03 19:44
8F:推 sos007sos: 維持原案判決 09/03 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