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hino0314 (鬼島夢想家)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檢舉] #1bXmw864 qaed 政黑3-1
時間Sun Dec 24 08:29:52 2023
一、檢舉人ID:
rhino0314
二、被檢舉人ID:
qaed
三、違反板規:
政黑3-1
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2.特定對象/群體定義:
a.PTT使用者,如(1)ID, (2)暱稱/代稱, (3)討論上下文行為等
(1) (2)客觀可確認為針對特定使用者, (3)由板主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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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指定推文樓層並發表非針對推文之攻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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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1F:推 qaed: 不需要浪費時間在腦子跟屁眼一樣大的綠狗上114.44.34.247 12/24 01:16
2F:→ qaed: 那幾隻綠畜就腦容量不足,只會喊"戰國策很急"114.44.34.247 12/24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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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bXmw864 (HatePolitics) [ptt.cc] Re: [討論] 抓到了!戰國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olitics/M.1703349896.A.184.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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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文章作者直接點名本人ID rhino0314
而此推文表示作者是在「浪費時間在綠狗上」
因此謾罵對象可清楚特定是指該文作者回應的對象即我本人
綠畜為污辱用語,參見以下判決認定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編號1之證據,理由部分補充:訊據被告固坦承於如聲請意旨
所載之時、地,以手機連結網際網路,登入其個人臉書帳號,見某姓名年籍不詳、暱稱「
YeakehSung」之人在臉書社團「韓冰歡歡許淑華-挺瑜愛您」之粉絲專頁,轉貼分享「配
偶欄遭人竄改為卡神『楊蕙如』之蔡易餘維基百科個人資料」(下稱系爭轉貼文章),竟
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在該不實訊息下方發布:「綠畜……半人半獸!」等文字(下稱系
爭事項)之事實,惟矢口否認有何公然侮辱犯行,辯稱:本人是基於譏笑的心態,並沒有
侮辱告訴人的意思云云。經查:...
「⑵又按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所稱之「侮辱」,係指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
,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
評價之程度而言。被告在系爭轉貼文章回覆張貼系爭事項等文字,依一般社會通念,確實
足以貶損告訴人之人格及社會評價,有輕蔑他人、使人難堪之意,顯屬侮辱之文字無訛。
是被告張貼系爭事項等文字,確足使告訴人聽聞後在精神上、心理上感到難堪或不快,客
觀上顯然足以貶損告訴人之名譽、人格地位及社會評價,誠屬侮辱行為,殆無庸疑。」臺
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1294號刑事判決參照。
https://upto.site/818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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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綠狗」,罵人為狗成立公然侮辱亦不勝枚舉
隨便舉一案例
(二)被告雖以其為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文章係針對本院判決而為之評論為辯,惟本院上
開102年度易字第359號刑事判決及102年度訴字1551號民事判決中均認陳志偉以「人不跟
狗計較」一詞公然侮辱告訴人,被告亦明知其事,而再張貼「剛剛被另一位好朋友打電話
來訓了一頓,說我誤會了檢察官和法官,他認為法官和檢察官都沒錯,判決很正確。因為
用狗來形容此事,的確嚴重污辱了狗的忠誠和貼心,所以要對先前的發言道歉並收回。鄭
重向用心良苦的法官與檢察官道歉。」、「……因為陳志偉弟兄用狗形容此事和他當場的
情緒,的確不當,因為這話語嚴重污辱了狗的忠誠和貼心,檢察官跟法官就是要讓大家明
白不可以隨意污辱狗的品格。因此我在此要對先前的發言道歉並收回,鄭重向用心良苦的
法官與檢察官道歉,並且說志偉弟兄你錯了,下次絕對不可以再用狗來形容這樣的事,避
免再次污辱狗的高尚品格與德行。」之文章評論其事,觀其文章始末自可知悉被告係以反
諷本院上開判決之方式而指稱陳志偉以狗形容告訴人尚且污辱了狗,自有暗喻告訴人「比
狗不如」之意,誠含有輕蔑、謾罵告訴人之意,並足以貶損告訴人在社會上之評價、聲譽
,且已足使告訴人感到難堪與屈辱,自屬貶抑性之言詞,被告辯稱僅係評論法院判決,並
無辱罵告訴人云云,要屬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綜上,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上揭犯行
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103,桃簡,1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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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zeuswell: 傳 12/24 12:14
4F:推 qaed: 本意無特指單一對象,不過不想讓版主不好管,水桶我吧 12/24 17:36
5F:推 zeuswell: 未達,不明確對象 12/24 18:14
6F:→ Rrrxddd: 非單一對象 不明確 未達 12/25 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