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ex2009 ()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檢舉] #1fQELsfd finhisky 政檢7-3
時間Tue Jan 20 02:16:49 2026
一、檢舉人ID:alex2009
二、被檢舉人ID:finhisky
三、違反板規:
第七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3.禁止鬧板之行為,鬧板行為不限於惡意多次違反政檢板板規,
經板主群多數決認定有鬧板事實行為者,處以水桶180天之處分。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或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文章代碼(AID):
#1fQELsfd (HateP_Picket) [ptt.cc] [建議] 某板主拒絕開會,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768482166.A.A67.html
故事是醬樣子的
根據他的檢舉文(列如下方)
「被檢舉人有多次無關"本板板務"之推文(例如BC申訴、ai算錯、笑屁等)」
他認為tn大 是在鬧版
但是呢 看一下原文
該名被告自己也存在 「有多次無關"本板板務"之推文(例如ai算錯、天數等等)」 之事實
他自己都說在跟他對話了… …
如果 他認定tn 大是違規
按照同樣的標準
那麼他自己本身是否也是呢?
所以 我就根據他檢舉tn大的理由
檢舉他了
如果他自己不承認他也違規
那麼
沒有原則就是他最大的原則喏
雙重標準就是他唯一的標準啦!
———————-
我是認為建議類的文章 本來就比較寬鬆
不然 照他的標準
是否也是在影射某z不識字看不懂版規(談及BC申訴案等等)呢?
文章代碼(AID):
#1fRc4Dfm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fQELsfd tn0027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768841485.A.A70.html
PS:
可不可以先把你自己的板管好啊?
你之前在婊這個版的板務人員的理由
也可以套用在你管理的版耶 你知道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129.2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768846611.A.8E3.html
※ 編輯: alex2009 (223.141.129.228 臺灣), 01/20/2026 02:20:20
2F:→ maga0525: 主判決。 01/21 12:38
3F:推 maga0525: 另外我認為被檢舉人他板管理狀況與本案無關 01/21 12:39
4F:→ alex2009: 我想請問一下m板主 目前這則檢舉文是否屬於受理中狀態 01/21 16:45
5F:→ alex2009: ? 01/21 16:45
6F:→ alex2009: 如果要增加補充資訊 是否可以做文章編輯? 還是說以推 01/21 16:45
7F:→ alex2009: 文的方式 增加呢? Thx 01/21 16:45
8F:推 maga0525: 推文補充 01/22 09:58
9F:→ alex2009: 我預期增加一些資訊 原本是要加在原文的後方 在和m版溝 01/22 16:22
10F:→ alex2009: 通後 以推文/附註的方式呈現: 01/22 16:22
11F:→ alex2009: ———分隔線———- 01/22 16:36
12F:→ alex2009: 而關於 01/22 16:36
13F:→ alex2009: 我的檢舉文 以及他反過來的檢舉文 01/22 16:36
14F:→ alex2009: 我有寫一個備注ps 01/22 16:36
15F:→ alex2009: 而他以此為由反過來檢舉一事 01/22 16:36
16F:→ alex2009: 對此做補充說明 01/22 16:36
17F:→ alex2009: ————————- 01/22 16:36
18F:→ alex2009: 從源頭講起 01/22 16:36
19F:→ alex2009: 大約是在一兩個月前的這篇 01/22 16:36
21F:→ alex2009: [建議] 請板主積極引導版 01/22 16:36
22F:→ alex2009: 我就無聊上來逛逛 看到這篇 01/22 16:36
23F:→ alex2009: 一開始覺得沒什麼 01/22 16:36
24F:→ alex2009: 後來看看覺得原潑的意圖有點奇怪 01/22 16:36
25F:→ alex2009: 其發文說 01/22 16:36
26F:→ alex2009: 版務人員有義務 增加版友參與等等的一篇文 01/22 16:36
27F:→ alex2009: 我當時回他推文 要他自己管好自己的版 01/22 16:36
28F:→ alex2009: 那時我的意思是 01/22 16:36
29F:→ alex2009: ‘他自己也沒有在他所管理的版 01/22 16:36
30F:→ alex2009: 做好比版友活動 01/22 16:36
31F:→ alex2009: 徵文比賽之類的提高參與人數的事情’ 01/22 16:36
32F:→ alex2009: 假如增加增加一些活動提高版友參與是必要的 01/22 16:36
33F:→ alex2009: 那他自己也沒有做到 01/22 16:36
34F:→ alex2009: 卻以此來說嘴其他版的版務人員 01/22 16:36
35F:→ alex2009: 荒謬至極! 01/22 16:36
36F:→ alex2009: 但是 他以當時他在申訴的事件 01/22 16:36
37F:→ alex2009: 回覆 他表明他沒有亂判亂水桶之類的事情 01/22 16:36
38F:→ alex2009: 他以為我在講這個 01/22 16:36
39F:→ alex2009: 但實際上 雙方認知的事情並不同 01/22 16:36
40F:→ alex2009: 我後來發現原來一直是他在說他的 01/22 16:36
41F:→ alex2009: 雙方根本認知的是不同的事情! 01/22 16:36
42F:→ alex2009: 我觀察一段時日後認 01/22 16:36
43F:→ alex2009: 他是故意如此的 01/22 16:36
44F:→ alex2009: ——分隔線—- 01/22 16:39
45F:→ alex2009: 上面推文的文章連結被系統吃掉了 01/22 16:39
46F:→ alex2009: = =“ 01/22 16:39
47F:→ alex2009: 補如下 01/22 16:39
49F:→ alex2009: 764693457.A.8A1.html 01/22 16:39
50F:→ alex2009: ——分隔線———— 01/22 16:39
51F:→ alex2009: ——分隔線——- 01/22 16:43
52F:→ alex2009: 這段被系統吃掉 重補 01/22 16:43
53F:→ alex2009: 插入於 01/22 16:43
54F:→ alex2009: 上面後來推文的冒號之後 01/22 16:43
55F:→ alex2009: 以推文/附註的方式呈現: 01/22 16:43
56F:→ alex2009: 他在大約一兩個月前 01/22 16:43
57F:→ alex2009: 有發文說 版務人員有義務 增加版友參與等等的一篇文 01/22 16:43
58F:→ alex2009: ——分隔線——- 01/22 16:43
59F:→ alex2009: 他的檢舉文理由是說 01/22 16:48
60F:→ alex2009: 我的ps 備注部分為沒有關聯 01/22 16:48
61F:→ alex2009: 而該關聯存在我方之主張 01/22 16:48
62F:→ alex2009: 正因為他前面被判水桶 01/22 16:48
63F:→ alex2009: 然後申訴失敗等等的事情 01/22 16:48
64F:→ alex2009: 導致他後來 感覺是在亂檢舉他人 01/22 16:48
65F:→ alex2009: 因此才要讓其克制他的行為 01/22 16:48
66F:→ alex2009: 而以他自己檢舉文內的矛盾 01/22 16:48
67F:→ alex2009: 檢舉他 01/22 16:48
68F:→ alex2009: 正是因為他自己一再地自我感覺良好 01/22 16:48
69F:→ alex2009: 發文內容邏輯自相矛盾 01/22 16:48
70F:→ alex2009: 不論是在上次的「版主有義務提高版友參與云云ㄧ文」 抑 01/22 16:48
71F:→ alex2009: 或是在這次 他檢舉tn 大的檢舉文 01/22 16:48
72F:→ alex2009: 皆為如此 01/22 16:48
73F:→ alex2009: 兩者之前的因果關係是如此 01/22 16:49
74F:→ alex2009: 因此我認為 01/22 16:49
75F:→ alex2009: 他後來的反過來的檢舉文 01/22 16:49
76F:→ alex2009: 其理由不存在 01/22 16:49
77F:→ alex2009: 且他是故意要玩轉移焦點 01/22 16:49
78F:推 finhisky: 1.板主已告知他板管理狀況與本案無關,檢舉人不理,繼續 01/22 18:42
79F:→ finhisky: 推文指控。這種情況下,請問m板主,管板部分與檢舉案無 01/22 18:43
80F:→ finhisky: 關,我能針對被檢舉人推文為自己申辯(而不算鬧板)嗎? 01/22 18:46
81F:→ finhisky: 2.向板主申請將檢舉人推文作為我1/21檢舉他之案案之證據 01/22 18:51
82F:推 tn00270144: 未達 01/22 20:40
83F:→ alex2009: 原來 被告是為了不讓他人做申辯或補充喔 01/23 12:22
84F:→ alex2009: 我回覆我自己的內文 是為補充說明 01/23 12:22
85F:→ alex2009: 且在之前就跟m版溝通過是否可以編輯文章或推文 01/23 12:22
86F:→ alex2009: 你還真是在玩濫訴耶 01/23 12:22
87F:推 gerund: 未達 03/01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