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2,水桶2個月. (猜猜我是誰 ? ^o^)
看板HatePicket
標題[檢舉] 非被檢舉人或檢舉當事人 不得推文
時間Wed Mar 30 09:02:33 2011
● 7020 ! 2 3/29 帥哥. □ [檢舉] 謝政傑 檢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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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DaGJsE4 (HatePicket) [ptt.cc] [檢舉] 謝政傑 檢附證據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HatePicket/M.1301349622.A.384.html │
│ 匿名管理編號: 1112056 (同一人號碼會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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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outh5566:原文所指的謝政傑是危險心靈的主角 做好功課在檢舉吧03/29 09:41
mouth5566並不是被檢舉人,也不是檢舉的當事人。
2.推文若非板主、原文作者
(包括檢舉人及Hate板相關文章原作者或當事者)
(2009.01.18再修定)
或被檢舉人之說明則
水桶兩個月,並自行來信解除。
(2008.09.03修定) (2007.07.26新增)
註:檢舉人匿名者,檢舉人不得以上開規定免水桶之責。(2009.01.18加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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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
2F:推 CaptivAte:done 03/31 0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