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uei (金山好吃粥,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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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申訴] 我在SAN版檢舉版友卻被判定衍生無關爭議
時間Sun Mar 7 19:43:49 2021
申訴人ID:Houei
被申訴人ID:sunsand
申訴原因說明:
1.水桶判決所憑據之衍生無關爭議的,SAN版置底公告,我只是在其底下檢舉其他版友違
反了,sunsand版主所頒布的版規而已,該版並無公告不能在版規文裡推文檢舉
2.sunsand未正式發文公告,即佯裝有發過文
3.sunsand版主主觀批判版友態度
4.sunsand版主做出水桶處分前的「警告」,語焉不詳而強行認定有針對我Houei
5.sunsand把我「提醒」版主的作為,扭曲為「無關爭議」
申訴證據:
為避免sunsand修改,先貼上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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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HBKdgn (SAN)的標題
事件:
版友Houei於
#1NN3NAXb 一文公告中衍生無關爭議
處置:
水桶三天
雖然無法斷言"黃蓋的武陵太守"一文中誰對誰錯
但是boman的態度比Houei版友好的多
版主已於該文下提醒,如果繼續嘲諷,一定嚴懲不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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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抗辯的理由:
1.SAN版
#1NN3NAXb 一文的公告,我的推文如下:
1F:推 Houei: 本版 #1W4mnwjG 這篇 版主已經警告 boman 依然多行推文 妨03/04 23:14
2F:→ Houei: 礙閱讀03/04 23:14
請問檢舉別的版友,有什麼地方「衍生無關爭議」了?
經版主警告後,該版友仍舊持續違規連續多行推文,事實明確符合超過5行推文的規定,
該版規如下:
#1RzEgbEq (SAN)
2. 同一文中連續推噓回文超過5行 最重三天
而
#1NN3NAXb 這篇sunsand先推文警告、boman仍舊違規的事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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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sunsand: 兩位版友討論請注意言詞,兩位都有過激流於意氣之爭與人03/02 19:11
4F:→ sunsand: 身攻擊的趨勢 boman版友如果對史料有疑義請你回文討論03/02 19:12
5F:→ sunsand: 你的質疑片段回也不利於版友閱讀03/02 19:12
6F:→ sunsand: 警告一次 版友互動上請留意03/02 19:13
7F:→ boman: 孫吳的意思總不可能只是我的常識,你自己引論文自打臉是你03/04 21:04
8F:→ boman: 的問题。03/04 21:04
9F:→ boman: 我同你不處在孫諭死於215年没有與任何史科相沖,黃蓋為武03/04 21:29
10F:→ boman: 陵太守與劉備降4郡及黃蓋在孫權襲荆州取武陵前已死相沖。03/04 21:29
11F:→ boman: 曹大明是否錯並非是你說的就是,黃蓋事在前如前述本與事實03/04 21:29
12F:→ boman: 不符。03/04 21:29
13F:→ boman: 史料可是清楚219年襲荆州才取得武陵控制,已經早講黄蓋本03/04 21:37
14F:→ boman: 傳錯,自己亂引論文才是被揭穿骗局。03/04 21:37
15F:→ boman: 甚麽叫没有證據,〈先主傳〉的劉備降四郡,〈孫皎傳〉及〈03/04 21:42
16F:→ boman: 孫瑜傳〉所顯示的黄蓋在孫權取得武陵郡前已死不正是證據。03/04 21:42
17F:→ boman: 你引的可没有劉備乃孫權授音心取長沙的意思,孫軍來幫忙或03/04 21:53
18F:→ boman: 盟友聯手也好,都見不到你講的意思。03/04 21:53
19F:→ boman: 湘水不好封不代表油水也是,看前面已提理據。03/04 21:56
20F:→ boman: 呂蒙攻泉陵城正是你引的〈讀史方輿紀要〉說的,自己引書卻03/04 22:03
21F:→ boman: 連文章前文後理也没有讀,整大段都是有關泉陵城的也不知道03/04 22:04
22F:→ boman: ,整天被自己引的書打臉真的非常羞恥。03/04 22:04
23F:→ boman: 築城攻之不等於是互轟,又在亂解書。03/04 22:07
24F:→ boman: 又錯解〈呂蒙傳〉,這"初"只是只講及呂蒙遇到鄧玄之,後03/04 22:16
25F:→ boman: 呂蒙白鄧玄之講話來看,劉備軍救酃發生在更早前,當時呂蒙03/04 22:16
26F:→ boman: 不在酃,領軍的是孫規。03/04 22:17
27F:→ boman: 唔好逃避酃城不在泉陵城附近這部分,這可是带起這串討論的03/04 22:26
28F:→ boman: 重點,光〈讀史方輿紀要〉提出的酃城在明衡州府東12里就撕03/04 22:27
29F:→ boman: 破你把酃城亂畫在明永州府北二到三里間。03/04 22:27
30F:→ boman: 不要亂引無關係的說話想拉開話题,有關酃縣城在卷80,不會03/04 22:36
31F:→ boman: 找不到吧。03/04 22:36
32F:→ boman: 你是心酸從内浮到外吧,在串中,引論文及書都打自己臉,已03/04 22:46
33F:→ boman: 經懂找〈讀史方輿紀要〉,先看看酃縣城怎樣寫才發表你的“03/04 22:46
34F:→ boman: 偉論"有何難。03/04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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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sand自己忘了版規,又憑什麼理由判定我Houei衍生無關爭議?
2.SAN版水桶公告之前,根本沒另行「發文」公告,只是某篇文章底下的推文
顯然不符「公告」底下牽扯無關爭議的判決依據
3.另一版友boman於3/4違規,sunsand拖到3/7才處理了,他身為版主先前的警告
更超過的是,我於
#1W4mnwjG (SAN) 陳述sunsand荒廢三天,無視自己公告的事實,他便
遷怒而主觀批評我的態度,顯然失去公信力
另一位版友在
#1W4mnwjG (SAN) 關於人身攻擊的言論更明顯,卻沒想到sunsand把自己的
不爽,公器私用建立在版主的濫權上,實在不是版主該有的態度
4.承上,sunsand於
#1W4mnwjG (SAN) 底下的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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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F:→ sunsand: 兩位版友討論請注意言詞,兩位都有過激流於意氣之爭與人03/02 19:11
36F:→ sunsand: 身攻擊的趨勢 boman版友如果對史料有疑義請你回文討論03/02 19:12
37F:→ sunsand: 你的質疑片段回也不利於版友閱讀03/02 19:12
38F:→ sunsand: 警告一次 版友互動上請留意03/02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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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sand一直用「你」然後警告,明顯在指boman,如此實難認定為針對我Houei的警告
甚至sunsand所謂的「提醒」,也沒註明再不注意言詞者,即水桶之類的字眼
5.水桶我的理由:「衍生無關爭議」,但是我內文就是在提醒版主
boman版友已違規推了無關三國版範圍的推文,這樣怎會是「無關」爭議?
證據如下:
#1W4mnwjG (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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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酸,但我是有憑有據的酸;相較對面這位就像版主講的
沒證據下多處越過質疑,而直接否定史料,當然我起碼還可以體會版主沒空慢慢爬文
因此現在建議為重視其在學術下的歸類,最好疑義之外附上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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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向版主反應:
(是/否,若為是則須寫上反應時間,需自行保留寄件備份為證)
是,以下為備份:
https://upload.cc/i1/2021/03/08/TwztWO.jpg
茲節錄sunsand有關版規的回覆如下:
"四.訕笑、嘲弄、語氣不佳、延伸他版(文)無關之爭議者 最重三天"
"嚴禁直接在[公告]中推文叫囂、喧鬧、挑釁,違者視為鬧版,水桶七天。"
就煩請組務評斷這兩條版規,是否合乎禁止於公告下檢舉版友的,SAN版水桶判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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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ouei (101.10.18.61 臺灣), 03/08/2021 13:5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