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knuukyo ( ~閉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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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建議] Christianity調解草案
時間Sun Mar 27 19:14:28 2016
為衡平Christianity板面使用者
『張貼相關新聞之言論自由』之權益與『板面清楚、減少情緒字眼易於閱讀』之利益,
本次調解草案如下:
按pipiboy1980之說法,
其內心真意確實不是為洗板面而找人波文,
但也確實需要一個明顯的位置,把苦心整理的詳盡資料依序波在明顯的位置。
其整理之工作,也還上了媒體版面。
或許以下的方式,
能兼顧『顯眼』、『板面清楚』、『閱讀迅速』、『傳遞資訊不受限』等效果。
組務建議板主方於兩造取得共識後,先『自行』取消pipiboy1980之水桶,
讓pipiboy1980能發文後,發一文章其性質如下:
範例:
title:《宗教界的害群之馬》(中性的用詞)
內容:
以google網頁或連結整理-
<可予簡評,不限五十字>
http://xxxxxx.blogspot.tw/2016/03/blog-post_1.html
<可予簡評,不限五十字>
http://xxxxxx.blogspot.tw/2016/03/blog-post_2.html
<可予簡評,不限五十字>
http://xxxxxx.blogspot.tw/2016/03/blog-post_3.html
<可予簡評,不限五十字>
http://xxxxxx.blogspot.tw/2016/04/blog-post_1.html
<可予簡評,不限五十字>
http://xxxxxx.blogspot.tw/2016/04/blog-post_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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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後放置於『最顯眼的置底文』,
欲分享基督信仰相關負面新聞的使用者,
可以把該新聞響應給pipiboy1980,讓其統一更新於置底文中。
若雙方真是『就事論事』,
一來,若申訴方單純並非想將板面都以新聞取代,
只是長久感於所引新聞不受重視,想免去限制太多的遺憾,此舉應可接受之;
二來,就板主方若非欲限制討論之自由,單純擔心最糟糕的情況被一堆負面新聞洗板,
放於置底文之開明舉動,也多少能避免一些閒言口實。
並建請在板規上作相關修訂。
組務個人是很希望不管彼此觀念差異多大,
在某程度上能給對方一個討論空間,把負面新聞統合處理,
有討論必要者,則比照一般文章規定另寫專文。
組務天真的想,若兩造發心都像兩造所言的那般單純,
藉由這樣的方式或許是種合作,而非只有衝突與糾纏。
但,你們還是完全有不接受調解的權力,
若覺得草案細節可再討論,建議把意見另行整理再回一篇文,
若同意,可以直接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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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案-蓋翻案者有掀桌子之衝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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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knuukyo (27.147.36.22), 03/27/2016 19:19:43
※ 編輯: nknuukyo (27.147.36.22), 03/27/2016 20:19:11
1F:→ BaoLiao5566: 「權力」跟「權利」都區分不清,真的適合當組務嗎? 03/28 12:59
2F:→ neohippie: Pipi貼新聞的最大問題是這些新聞的討論性質很低 04/04 09:13
3F:→ neohippie: Pipi本人也沒有在推動討論。這些新聞貼出的意圖就是鬧 04/04 09:14
4F:→ neohippie: 版 04/04 09:15
5F:→ neohippie: 組務協調草案居然建議要版主開放鬧版行為 04/04 09:15
6F:→ neohippie: 而且還讓文章置底? 04/04 09:16
7F:→ neohippie: 沒有討論意意、很無聊的文章為什麼需要置底? 04/04 09:17
8F:→ neohippie: 本人強烈反對這項裁決。 04/04 09:18
9F:推 neohippie: 希望小組能把基信版友意見納入考量 04/04 09:25
10F:→ nknuukyo: 如果是正常意見沒話講,但『選擇性閱讀』、『偷換概念』 04/04 09:36
11F:→ nknuukyo: 、『打稻草人』、『跳針』、『前提全錯還一直論證』的, 04/04 09:36
12F:→ nknuukyo: 組務這裡就不會把這種回文太往心裡放。 04/04 09:36
13F:→ nknuukyo: 最後,若『僅』以『動機』判定,並採取手段,就予人誅 04/04 09:41
14F:→ nknuukyo: 心之嫌,組務自認在這個職務上,不該去妄自揣測『他人意 04/04 09:41
15F:→ nknuukyo: 圖』如何,雖然自己心裡有底,至於置底文,好處是直接 04/04 09:42
16F:→ nknuukyo: 限縮活動範圍,但看來不少人是不太能接受任何讓步,這點 04/04 09:42
17F:→ nknuukyo: 我清楚了。 04/04 09:42
18F:推 neohippie: 我的看法是學術討論版本來就是開放不同意見的討論 04/04 20:03
19F:→ neohippie: 但洗版行為與意圖不在「不同意見」的範圍內 04/04 20:04
20F:→ neohippie: 小組長的看法是就算鬧版行為也是需要讓步? 04/04 20:05
21F:→ neohippie: (我可以理解、但不同意這種管理方向。 04/04 20:06
22F:→ neohippie: 畢盡基信版是學術討論版、非八卦或抒發心情的版) 04/04 20:07
23F:→ neohippie: 感謝小組的回應 04/04 20:08
24F:→ neohippie: 最後,對於pipi的意圖判斷是多年經驗累積的 04/04 20:10
25F:→ neohippie: 絕非依偶發單一個案在揣摩pipi的意圖 04/04 20:11
26F:→ pipiboy1980: 我是在討論基督宗教經常發生的特定行為 有何不可 04/05 15:49
27F:→ pipiboy1980: 如果是偶發也就算了 沒幾天就一起性侵相關案件 04/05 15:49
28F:→ nknuukyo: 你如果板規7.15將鬧板定義成"例如以特定方式迴避板規" 04/05 22:30
29F:→ nknuukyo: 那組務沒話講,但只說以板主認定之意圖判斷之 04/05 22:31
30F:→ nknuukyo: 這裡是定得太模糊了,僅把"意圖"當作判準我不太能接受 04/05 22:32
31F:→ nknuukyo: 最後打個工商廣告:歡迎仇道者提供負面新聞給我,我會統 04/05 22:37
32F:→ nknuukyo: 一更新於道板,以免後世道子識人不清誤了道業。 04/05 22:38
33F:→ nknuukyo: 不管給我的人"動機"如何,前三十個連結,一個1000P幣 04/05 22:38
34F:推 neohippie: Pipi快去賺P幣! 04/10 00:09
35F:→ nknuukyo: 撇開組務身分,如果有人肯那麼用心整理,我個人是蠻想 04/10 01:28
36F:→ nknuukyo: 借來用的,一千P肯賺嗎?XD 04/10 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