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yver (星^^栗子小松)
看板Insurance
標題Re: [問題] 壽險滿期的生存給付是否有贈與稅問題?
時間Fri Oct 8 19:53:22 2010
※ 引述《YuCnL (☎)》之銘言:
: 各位先進您好,有問題想請教:
: 我大伯在民國93年投保了兩張壽險,
: 第一份壽險
: 要保人: 大伯 (65歲)
: 被保險人: 大伯的兒子 (30歲)
: 受益人: 大伯的兒子
: 另一份壽險
: 要保人: 大伯
: 被保險人: 大伯的女兒 (29歲)
: 受益人: 大伯的女兒
: 每年都按時繳款一定金額,現在兩份壽險滿期,保險公司寄來生存給付通知書,
: 每份的給付金額為 4,800,000,兩份共 9,600,000
: 請問是否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 上網查詢 壽險生存給付的贈與稅問題,
: 有看到保險司認為不須課稅,稅務機關認為要課,似乎莫衷一是。
: 對於保險與課稅的相關問題實在搞不清楚,請各位不吝予以指點,
: 萬分感謝~
看樣子,連部分業務
都搞不清楚會被課贈與稅的基本原則
所以我回一下好了
在國稅局內。保單是否會被列為"保單贈與"行為的認定原則如下
要保人 被保人 受益人 贈與稅
父 子 父 不課稅
父 子 母 不課稅(配偶之間的贈與不課稅)
父 子 子 課稅、不課稅(若滿期金超過免額額220萬便課稅)
如果按原po所指的案例來看
保單為六年期的壽險保單,屬於到期整筆領回
故此他領回的金額480萬,遠遠超出贈與的免稅額度220萬
國稅局會就"超過的金額"課贈與稅
若應申報贈與稅而未申報,由國稅局主動執行,除了補稅之外可能還會遭加罰一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249.166
1F:推 love1352:推~~~長知識,那如果受益人是子x2呢? 10/08 20:39
2F:→ love1352:免稅額也會變成220x2嗎? 10/08 20:39
3F:→ Nicemaker:是贈與人有220萬,不是受贈人有220萬... 10/08 21:09
4F:→ tadpolee:可以再第一年時去國稅局申報 取得證明 這樣子較沒問題 10/08 21:32
5F:→ YuCnL:所以兩份保單加起來還是只有220萬免稅額! 要吐血了 10/08 21:34
6F:推 saggitarius:那增額壽險期滿之後解約,解約金也會被課稅嗎? 10/08 21:35
7F:推 ShiuanRefuel:超過總繳保費的部分"理論上"會 10/08 21:36
8F:→ guyver:噢噢~對~如同N大所說!!是看贈與人而非受贈人喔 10/08 21:39
9F:→ guyver:太習慣用父母親擁有的總免稅額去說明,差點口誤了@@ 10/08 21:40
10F:推 saggitarius:增額壽險最後一定會大於總繳保費...如果被課稅豈不是 10/08 21:44
11F:→ saggitarius:增額效益減很多... 10/08 21:44
12F:推 bluekizuki:所以先贈與子女,讓子女自己當要保人,再讓保單變大 10/08 21:55
13F:→ ShiuanRefuel:你解約可以不要一次解 如果要一次解 就用最高額度貸 10/08 21:55
14F:→ ShiuanRefuel:剩下的部分就讓它自然失效 而且很多保單你貸九成 10/08 21:56
15F:→ ShiuanRefuel:反而還比全解約還多 10/08 21:56
16F:→ ShiuanRefuel:而且解約不是課贈與稅 是併入當年度所得計算 10/08 22:01
17F:→ guyver:b大的方法很可行,但記得每年申報取得證明,這樣可避免一些 10/08 22:18
18F:→ guyver:檢具資料的小麻煩。較適用於逐年領回的險種或養老險等 10/08 22:20
19F:→ guyver:S大說沒錯!!屆時解約超出非課贈與,而是列入當年度所得計算 10/08 22:21
20F:→ mcintyre:轉讓子女當要保人~~~也要注意額度問題 10/09 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