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yver (星^^栗子小松)
看板Insurance
标题Re: [问题] 寿险满期的生存给付是否有赠与税问题?
时间Fri Oct 8 19:53:22 2010
※ 引述《YuCnL (☎)》之铭言:
: 各位先进您好,有问题想请教:
: 我大伯在民国93年投保了两张寿险,
: 第一份寿险
: 要保人: 大伯 (65岁)
: 被保险人: 大伯的儿子 (30岁)
: 受益人: 大伯的儿子
: 另一份寿险
: 要保人: 大伯
: 被保险人: 大伯的女儿 (29岁)
: 受益人: 大伯的女儿
: 每年都按时缴款一定金额,现在两份寿险满期,保险公司寄来生存给付通知书,
: 每份的给付金额为 4,800,000,两份共 9,600,000
: 请问是否会有赠与税的问题?
: 上网查询 寿险生存给付的赠与税问题,
: 有看到保险司认为不须课税,税务机关认为要课,似乎莫衷一是。
: 对於保险与课税的相关问题实在搞不清楚,请各位不吝予以指点,
: 万分感谢~
看样子,连部分业务
都搞不清楚会被课赠与税的基本原则
所以我回一下好了
在国税局内。保单是否会被列为"保单赠与"行为的认定原则如下
要保人 被保人 受益人 赠与税
父 子 父 不课税
父 子 母 不课税(配偶之间的赠与不课税)
父 子 子 课税、不课税(若满期金超过免额额220万便课税)
如果按原po所指的案例来看
保单为六年期的寿险保单,属於到期整笔领回
故此他领回的金额480万,远远超出赠与的免税额度220万
国税局会就"超过的金额"课赠与税
若应申报赠与税而未申报,由国税局主动执行,除了补税之外可能还会遭加罚一倍!!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25.249.166
1F:推 love1352:推~~~长知识,那如果受益人是子x2呢? 10/08 20:39
2F:→ love1352:免税额也会变成220x2吗? 10/08 20:39
3F:→ Nicemaker:是赠与人有220万,不是受赠人有220万... 10/08 21:09
4F:→ tadpolee:可以再第一年时去国税局申报 取得证明 这样子较没问题 10/08 21:32
5F:→ YuCnL:所以两份保单加起来还是只有220万免税额! 要吐血了 10/08 21:34
6F:推 saggitarius:那增额寿险期满之後解约,解约金也会被课税吗? 10/08 21:35
7F:推 ShiuanRefuel:超过总缴保费的部分"理论上"会 10/08 21:36
8F:→ guyver:噢噢~对~如同N大所说!!是看赠与人而非受赠人喔 10/08 21:39
9F:→ guyver:太习惯用父母亲拥有的总免税额去说明,差点口误了@@ 10/08 21:40
10F:推 saggitarius:增额寿险最後一定会大於总缴保费...如果被课税岂不是 10/08 21:44
11F:→ saggitarius:增额效益减很多... 10/08 21:44
12F:推 bluekizuki:所以先赠与子女,让子女自己当要保人,再让保单变大 10/08 21:55
13F:→ ShiuanRefuel:你解约可以不要一次解 如果要一次解 就用最高额度贷 10/08 21:55
14F:→ ShiuanRefuel:剩下的部分就让它自然失效 而且很多保单你贷九成 10/08 21:56
15F:→ ShiuanRefuel:反而还比全解约还多 10/08 21:56
16F:→ ShiuanRefuel:而且解约不是课赠与税 是并入当年度所得计算 10/08 22:01
17F:→ guyver:b大的方法很可行,但记得每年申报取得证明,这样可避免一些 10/08 22:18
18F:→ guyver:检具资料的小麻烦。较适用於逐年领回的险种或养老险等 10/08 22:20
19F:→ guyver:S大说没错!!届时解约超出非课赠与,而是列入当年度所得计算 10/08 22:21
20F:→ mcintyre:转让子女当要保人~~~也要注意额度问题 10/09 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