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shLIN (苦 集 滅 道)
看板KOU
標題[政經] 連署 聲援李明璁、林佳範
時間Mon Jun 15 11:18:30 2009
http://campaign.tw-npo.org/campaign/sign.php?id=2009061319520500
請馬總統履行競選承諾!「將街頭還給人民」!──社會運動研究學者對集會遊行
法與李明璁、林佳範被起訴的聲明
我們是一群長期研究或關心台灣社會運動的學者與人士。台灣社會運動在過去二十
年中,不僅有助於推動民主化,也在勞動、環境、性別平等、族群等各項攸關社會
公平分配的議題上,促成了台灣社會的開放與進步。但在歷經民主化及二次政黨輪
替的此刻,我們卻憂慮,民眾的集會結社權利不但沒有改善,可能被進一步限縮。
對此,我們發表以下兩點聲明:
一,將在立法院修正的集會遊行法應改採「自願報備制」
現行集會遊行法是威權時代的產物。民主化後,無論是哪一個執政黨,都仍然想利
用這部惡法,壓制弱勢者或反對的聲音。然而,我們很遺憾地得知,立法院即將通
過的集遊法修正草案,很可能採取繼續限制人民集會結社權利的「強制報備制」。
我們認為,集會遊行是民主社會中弱勢者發聲的管道。既有法令如「社會秩序維護
法」已經足夠來處理各種集會遊行的突發狀況。因此我們主張,國家應當限縮警察
藉由民眾未「合法」報備申請,解散集遊的權力。人民有權依其抗議規模與緊急性
,擁有不報備的自由。請馬英九總統履行其競選政見,其中明確主張將「街頭還給
人民」。
二,我們聲援因參與野草莓運動,被以違反集會遊行法被起訴最高兩年徒刑的台大
社會系教授李明璁與台權會會長林佳範
全程和平自律的野草莓運動參與者被起訴,正彰顯了現行集遊法給予執法者過大的
操弄空間。政黨發起的運動被容忍,但弱勢社會團體的行動則被起訴。野草莓運動
主要的訴求就是修改不合理的集會遊行法,諷刺的是,當他們的訴求成功地喚起台
灣社會關切現行集遊法不成比例地限制憲法賦予人民的集會結社權利時,他們的行
動卻再次被檢察官起訴。因此,我們呼籲法官,體察社會企盼改革的民意,做出進
步的裁決。
我們呼籲支持我們看法的朋友們,加入此連署,讓馬總統,聽到我們人民的聲音,
並且實踐他競選時的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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