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inniq (..)
看板LAW
標題Re: [討論] 醫療過失是否應判刑法
時間Sun Dec 22 20:58:28 2002
※ 引述《TheRock (被國考拒絕的小子)》之銘言:
: 這段文字要表達的意思,其實是要說明過失認定的難易程度。飛機失事要明確認定是機
: 師問題比較困難(因為縱使認定有人為操作不當,但真正導致結果發生的可能根本不是
: 這個因素,例如因某個難以被發現的螺絲鬆動導致飛機解體,也因此飛機失事的原因往
: 往會被劃歸為不可抗力事由),醫療過失基本上要找出真正的歸責者是比較容易的。打
: 錯針,找護士,配錯藥,找藥師,開錯藥、開錯刀,找醫生。至於那些病患本身特殊個
: 人體質所造成的死亡結果,在審判中經由專業鑑定後也會排除掉醫生的過失責任。
你一直以帶有偏見的眼光 以及 缺乏相關專業知識的立場
來評判這兩種情況的差異,不知道你是否自覺。
飛機
失事 (ok 顯然你不想只討論"過失") 要明確認定是機師問題你相信有其難度,
你認為某個難以被發現的螺絲鬆動導致飛機解體可以被認為是不可抗力事由
(那麼飛機安檢應該做到什麼地步? 究竟要 多隱密的螺絲才能被歸為不可抗事由? (笑))
那麼醫學上的不確定性你懂多少 ?
某個非常難以被identify出來的症狀 或是非常不典型的症狀
導致醫師下錯診斷 進一步開錯藥,作錯處置,算不算不可抗事由 ?
下一句,"醫療
過失基本上要找出真正的歸責者是比較容易的"
您這不是廢話嗎 ?
假如沒有歸責者,假如沒有明確找出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行為人",
你能稱一件醫療事故為醫療過失嗎 ?
還是你想說的其實是 醫療
事故中 要找出真正的歸責者是比較容易的 ?
我並非刻意要維護醫療過失中的醫療者
任何人都有當病人的時候,即便是醫師也不例外,沒有人希望在醫療環境中無辜受害
真的有 "過失" ,當然有人該負責,雖然過失的認定將是一大問題。
至於是否適用刑法則留待高人另議。
在這裡只是覺得感嘆
兩個前提不同的主體被拿來相提並論只會誤導別人而已。
(一者已經被限定為是過失,顯示其可控性和可歸責性;
一者則不被限定為過失,強調其外部不可控之因素和難以歸責性;
進一步對兩者作比較,試圖驗證 "過失認定的難易程度",這豈不可笑 ?)
又,若是真要論 飛機失事 和 醫療事故 何者較易找出真正的歸責者,
我以為答案並沒有你想像中的那麼清晰可見。
畢竟飛航的不確定性相較於醫療中的不確定性,更為容易"被非專業者所理解",
(由你的文章內容所透露出的相關知識背景即可略窺一斑)
然而不被了解並不表示不存在,貿然下定論並不足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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