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inniq (..)
看板LAW
标题Re: [讨论] 医疗过失是否应判刑法
时间Sun Dec 22 20:58:28 2002
※ 引述《TheRock (被国考拒绝的小子)》之铭言:
: 这段文字要表达的意思,其实是要说明过失认定的难易程度。飞机失事要明确认定是机
: 师问题比较困难(因为纵使认定有人为操作不当,但真正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根本不是
: 这个因素,例如因某个难以被发现的螺丝松动导致飞机解体,也因此飞机失事的原因往
: 往会被划归为不可抗力事由),医疗过失基本上要找出真正的归责者是比较容易的。打
: 错针,找护士,配错药,找药师,开错药、开错刀,找医生。至於那些病患本身特殊个
: 人体质所造成的死亡结果,在审判中经由专业监定後也会排除掉医生的过失责任。
你一直以带有偏见的眼光 以及 缺乏相关专业知识的立场
来评判这两种情况的差异,不知道你是否自觉。
飞机
失事 (ok 显然你不想只讨论"过失") 要明确认定是机师问题你相信有其难度,
你认为某个难以被发现的螺丝松动导致飞机解体可以被认为是不可抗力事由
(那麽飞机安检应该做到什麽地步? 究竟要 多隐密的螺丝才能被归为不可抗事由? (笑))
那麽医学上的不确定性你懂多少 ?
某个非常难以被identify出来的症状 或是非常不典型的症状
导致医师下错诊断 进一步开错药,作错处置,算不算不可抗事由 ?
下一句,"医疗
过失基本上要找出真正的归责者是比较容易的"
您这不是废话吗 ?
假如没有归责者,假如没有明确找出 "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行为人",
你能称一件医疗事故为医疗过失吗 ?
还是你想说的其实是 医疗
事故中 要找出真正的归责者是比较容易的 ?
我并非刻意要维护医疗过失中的医疗者
任何人都有当病人的时候,即便是医师也不例外,没有人希望在医疗环境中无辜受害
真的有 "过失" ,当然有人该负责,虽然过失的认定将是一大问题。
至於是否适用刑法则留待高人另议。
在这里只是觉得感叹
两个前提不同的主体被拿来相提并论只会误导别人而已。
(一者已经被限定为是过失,显示其可控性和可归责性;
一者则不被限定为过失,强调其外部不可控之因素和难以归责性;
进一步对两者作比较,试图验证 "过失认定的难易程度",这岂不可笑 ?)
又,若是真要论 飞机失事 和 医疗事故 何者较易找出真正的归责者,
我以为答案并没有你想像中的那麽清晰可见。
毕竟飞航的不确定性相较於医疗中的不确定性,更为容易"被非专业者所理解",
(由你的文章内容所透露出的相关知识背景即可略窥一斑)
然而不被了解并不表示不存在,贸然下定论并不足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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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qinniq 来自: 140.112.226.24 (12/22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