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ngs (哪裡有賣奇蹟??)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著作權、專利、商標
時間Fri Apr 28 14:55:08 2006
※ 引述《Kunlin (九號球)》之銘言:
: ※ 引述《bigant (淡淡)》之銘言:
: : 因為我是非法律本科的 想請版上的強者大大可否能回答我一些問題呢?
: : 在著作權法中有講到說,當著作人完成著作的時候 就已經有了著作權
: : 是不需要去登記的
: : 那我想問的是 那位啥專利和商標是要去登記申請的呢?
: : 既然完成了之後就已經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未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就不能亂copy 亂買
: : 那多了專利法的差別又在哪裡呢?
: : 是因為罰則比較高嗎?
: : 感謝各位強者的回答!!!
: 而因為各智財權採取的保護方式及審查密度不同, 其權利的效力也有所不同。
: 專利權 > 商標權 > 著作權
: 對於一般人所稱的版權, 乃指製版權, 此乃為鼓勵出版者印製著作(特別是古籍)
: , 促進文化的流通。製版權之取得須經註冊程序。
從立法目的來看,
著作權法是促進文化交流,
商標法是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工商發展,
專利法則是鼓勵、保護、利用發明與創作,促進產業發展。
三者的立法目的並不相同,導致出來的管制強度也不同。
著作權法鼓勵所有人創作,達到文化交流與傳承的目的,
所以不論男女老少,只要是著作權法上的著作,只要創作就與以保護。
亦有國家的著作權可以註冊,例如美國。 (以前有,現在還有沒有不確定。)
美國當時也是採創作保護主義,但申請的話會享有更多的利多。
商標法保護市場公平競爭,若沒有註冊制度,
消費者又以何為信賴標準?
商標最具特徵者,就是公示週知的特性。
專利法是鼓勵工商產業的發明創作,
因其具有經濟利益,又為避免重覆發明浪費資源,
故只要申請時的附帶條件就是將發明內容全部公開,
以利其他發明者可以積極往下發明,或避開發明內容。
試問如果不給予較強的保護,
有發明者將他的發明公諸於世嗎?通通都用營業秘密保護就好啦。
所以自然需要國家介入,立法政策上給予專利強度較高的保護,
以達增進發明促進工商的目的。
另外,版權並非製版權,
以前的人沒有著作權一詞的概念,
「版權所有」,其實就是「著作權所有」,不需要經註冊程序。
製版權是另外一件事情了,在此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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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9.134.55
※ 編輯: sings 來自: 220.139.134.55 (04/28 16:44)
1F:推 Kunlin:感謝..我那"一般人所稱.."實在是敗筆!^^..我只是想說有製版 04/28 23:40
2F:→ Kunlin:權這種東西啦!至於一般人所稱之"版權所有"大多指著作權無誤 04/28 23:41
3F:推 hyperion:美國現在仍然有 copyright registration。 04/29 05:40
4F:推 VVax: 05/02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