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ngs (哪里有卖奇蹟??)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着作权、专利、商标
时间Fri Apr 28 14:55:08 2006
※ 引述《Kunlin (九号球)》之铭言:
: ※ 引述《bigant (淡淡)》之铭言:
: : 因为我是非法律本科的 想请版上的强者大大可否能回答我一些问题呢?
: : 在着作权法中有讲到说,当着作人完成着作的时候 就已经有了着作权
: : 是不需要去登记的
: : 那我想问的是 那位啥专利和商标是要去登记申请的呢?
: : 既然完成了之後就已经受到着作权法的保护 未经过着作权人的同意就不能乱copy 乱买
: : 那多了专利法的差别又在哪里呢?
: : 是因为罚则比较高吗?
: : 感谢各位强者的回答!!!
: 而因为各智财权采取的保护方式及审查密度不同, 其权利的效力也有所不同。
: 专利权 > 商标权 > 着作权
: 对於一般人所称的版权, 乃指制版权, 此乃为鼓励出版者印制着作(特别是古籍)
: , 促进文化的流通。制版权之取得须经注册程序。
从立法目的来看,
着作权法是促进文化交流,
商标法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工商发展,
专利法则是鼓励、保护、利用发明与创作,促进产业发展。
三者的立法目的并不相同,导致出来的管制强度也不同。
着作权法鼓励所有人创作,达到文化交流与传承的目的,
所以不论男女老少,只要是着作权法上的着作,只要创作就与以保护。
亦有国家的着作权可以注册,例如美国。 (以前有,现在还有没有不确定。)
美国当时也是采创作保护主义,但申请的话会享有更多的利多。
商标法保护市场公平竞争,若没有注册制度,
消费者又以何为信赖标准?
商标最具特徵者,就是公示周知的特性。
专利法是鼓励工商产业的发明创作,
因其具有经济利益,又为避免重覆发明浪费资源,
故只要申请时的附带条件就是将发明内容全部公开,
以利其他发明者可以积极往下发明,或避开发明内容。
试问如果不给予较强的保护,
有发明者将他的发明公诸於世吗?通通都用营业秘密保护就好啦。
所以自然需要国家介入,立法政策上给予专利强度较高的保护,
以达增进发明促进工商的目的。
另外,版权并非制版权,
以前的人没有着作权一词的概念,
「版权所有」,其实就是「着作权所有」,不需要经注册程序。
制版权是另外一件事情了,在此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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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9.134.55
※ 编辑: sings 来自: 220.139.134.55 (04/28 16:44)
1F:推 Kunlin:感谢..我那"一般人所称.."实在是败笔!^^..我只是想说有制版 04/28 23:40
2F:→ Kunlin:权这种东西啦!至於一般人所称之"版权所有"大多指着作权无误 04/28 23:41
3F:推 hyperion:美国现在仍然有 copyright registration。 04/29 05:40
4F:推 VVax: 05/02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