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y9 (遺族)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刑總問題
時間Sat Feb 21 20:35:56 2009
懇請眾前輩幫小弟解惑
有關刑總的一個問題
問題如下:
甲欲殺乙,惟乙正在理髮廳理頭髮,甲開槍射擊乙,誤射。
造成理髮師丙慘遭擊斃,丙在倒下的同時,手中剃刀插入乙的胸膛。
所以,乙還是死了。
這樣的話
要怎麼推斷甲的罪責呢?
困擾很久了,感謝解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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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185.99
1F:→ filawyer:甲殺人未遂與過失致死想像競合。 02/21 20:51
2F:→ fy9:那乙的死亡,要如何追究呢? 02/21 21:46
3F:→ wcggamer:1樓是說對乙負殺人未遂、對丙負過失致死,然後再想像競合 02/21 21:49
4F:→ wcggamer:然後丙在倒下的同時,手中剃刀插入乙的胸膛不可歸責於甲 02/21 21:50
5F:→ wcggamer:所以這部分不算在甲! 02/21 21:51
6F:→ greatshiau:不要忘記有少數說論一個殺人既遂~ 02/21 22:10
7F:→ kreuzritter:樓上分享一下啊~ 02/21 23:51
8F:推 jimjohny:構成要件錯誤嘛..那個少數說 在林山田的書中指出,已遭 02/22 22:27
9F:→ jimjohny:德國法院廢棄 02/22 22:27
10F:→ greatshiau:真的嗎?Puppe教授,黃榮堅教授和陳子平教授都採這一說@@ 02/23 16:48
11F:推 chihchien:德國雖然廢棄了 不過在台灣還是少數有力說 XD 02/24 03:28
12F:推 frankmen123:綜上述 管見以為對乙應負殺人既遂 對丙過失殺人既遂 03/10 13:36
13F:→ frankmen123:想像競合 從一重處 03/10 13:37
14F:→ frankmen123:乙之死亡 應認其係屬因果歷程錯誤 該風險係屬不法 03/10 13:37
15F:→ frankmen123:且係由行為人所致 結果之發生也是由行為人所製造之風 03/10 13:38
16F:→ frankmen123:險 終實現構成要件的結果 故對乙應負殺人既遂 (拙見) 03/10 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