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y9 (遗族)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刑总问题
时间Sat Feb 21 20:35:56 2009
恳请众前辈帮小弟解惑
有关刑总的一个问题
问题如下:
甲欲杀乙,惟乙正在理发厅理头发,甲开枪射击乙,误射。
造成理发师丙惨遭击毙,丙在倒下的同时,手中剃刀插入乙的胸膛。
所以,乙还是死了。
这样的话
要怎麽推断甲的罪责呢?
困扰很久了,感谢解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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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1.185.99
1F:→ filawyer:甲杀人未遂与过失致死想像竞合。 02/21 20:51
2F:→ fy9:那乙的死亡,要如何追究呢? 02/21 21:46
3F:→ wcggamer:1楼是说对乙负杀人未遂、对丙负过失致死,然後再想像竞合 02/21 21:49
4F:→ wcggamer:然後丙在倒下的同时,手中剃刀插入乙的胸膛不可归责於甲 02/21 21:50
5F:→ wcggamer:所以这部分不算在甲! 02/21 21:51
6F:→ greatshiau:不要忘记有少数说论一个杀人既遂~ 02/21 22:10
7F:→ kreuzritter:楼上分享一下啊~ 02/21 23:51
8F:推 jimjohny:构成要件错误嘛..那个少数说 在林山田的书中指出,已遭 02/22 22:27
9F:→ jimjohny:德国法院废弃 02/22 22:27
10F:→ greatshiau:真的吗?Puppe教授,黄荣坚教授和陈子平教授都采这一说@@ 02/23 16:48
11F:推 chihchien:德国虽然废弃了 不过在台湾还是少数有力说 XD 02/24 03:28
12F:推 frankmen123:综上述 管见以为对乙应负杀人既遂 对丙过失杀人既遂 03/10 13:36
13F:→ frankmen123:想像竞合 从一重处 03/10 13:37
14F:→ frankmen123:乙之死亡 应认其系属因果历程错误 该风险系属不法 03/10 13:37
15F:→ frankmen123:且系由行为人所致 结果之发生也是由行为人所制造之风 03/10 13:38
16F:→ frankmen123:险 终实现构成要件的结果 故对乙应负杀人既遂 (拙见) 03/10 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