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taakkoo (TTAAKKOO)
看板LAW
標題[請益] 交通事故已於警局合解,對方卻還打來騷擾
時間Sat Feb 28 23:01:35 2009
小弟於昨日發生交通事故,在警局做過筆錄後,雙方以和解做結。
在警局已簽署了A車(我的車)自行維修,B車(對方的車)自行維修後,雙方壓指印確定。
(我的車比較嚴重,他的車小擦傷,不過乘客均平安。)
但對方是某客運公司,在警局時,對方公司的處理人員(非駕駛)就一直要我簽某張紙。
警察先生說不用簽那個,在警局簽和解即可。
警察還說簽和解就可以避免事後雙方糾纏不清。
後來出警局後,公司處理人員還是拿著那張紙要我簽,我不理他就走了。
今天早上他又打電話要我簽,還說不然可以告我肇事逃逸(警察明明是我聯絡的...)
後來我不理他,他還打了四通,真的很煩人,明明都已經在警局簽好合解了
他還一直糾纏不清,請問有沒有什麼明確的法條可以拒絕被他這樣的騷擾?
對方是大公司,應該都有專業的律師顧問,說真的真的很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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