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d80182 (堅強的外表)
看板LAW
標題[問題]這樣的情形下能離婚嗎?
時間Sun Mar 1 16:28:48 2009
我媽想跟我爸離婚
但是在夫妻財產共有的情形下
這樣能順利離婚然後不用分財產給我爸嗎?
因為我爸外遇
現在整顆心都在那個女人身上
十幾天才回家一次
平常家裡的經濟來源就是我爸
但是自從外遇之後
就沒再拿錢回家過了
所有的財產、不動產跟保險受益人他都過戶到我媽的名下
但是卻到外面跟人家說是我媽一直跟他鬧她沒辦法才過戶給他的
最糟糕的是他到我媽娘家也是這麼說
害我媽現在連個靠山都沒有 只剩我們這些小孩
現在所有財產都是我媽的名字
過戶不到半年
這樣能順利離婚嗎?
如果離婚是不是財產要均分?
如果不想均分財產是不是要有我爸外遇的證據?
沒有證據的話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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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5.199.191
1F:推 wjck00383:1040I之意旨,結婚時的財產可先取回。再依同條二項, 03/01 17:02
2F:→ wjck00383:存續中所增加的共同財產,需要均分。要離婚,就得均分 03/01 17:03
3F:→ wjck00383:財產。有外遇證據僅為判決離婚所用。兩願離婚不需證據喔 03/01 17:04
4F:→ wjck00383:且按照原PO所述,均分後賺到的還是原PO令堂喔。 03/01 17:05
5F:推 Eventis:這不能說是賺,應該說這是媽媽犧牲出外工作賺錢的機會, 03/01 17:06
6F:→ Eventis:幫他操持家務照顧小孩本來就應得的. 03/01 17:07
7F:→ Eventis:另外剩餘財產係採分別計算,本例母親所取得的財產,係婚姻 03/01 17:10
8F:→ Eventis:關係中,夫對妻之無償贈與,是否該當於1030-1I一款所謂 03/01 17:11
9F:→ Eventis:"其它無償取得之財產"主張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 03/01 17:11
10F:→ Eventis:不無討論空間. 03/01 17:11
11F:→ wjck00383:同意E大,改為令堂沒有損失較妥。正是家務有給制的理念 03/01 17:11
12F:→ wjck00383:不過第二行揭示使用共同財產制耶 03/01 17:12
13F:→ Eventis:共同財產制的話,眼睛閉一閉很快就過去了....(默) 03/01 17:13
14F:→ wjck00383:什麼是眼睛閉一閉? 03/01 17:15
15F:→ Eventis:人家主張了反正也爭不到,該吐回去的就吐回去. 03/01 17:17
16F:→ Eventis:訴諸"輿論的制裁,道德的制裁,良心的制裁"......(遠目) 03/01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