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jck00383 (wgk)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這樣的情形下能離婚嗎?
時間Fri Mar 6 00:22:40 2009
※ 引述《ted80182 (堅強的外表)》之銘言:
: 土地是去年10月中過戶的
: 現在所有不動產都在我媽的名下
: 如果說他要再過戶或者是轉賣的話
: 須要過幾年嗎?
: 還是說現在就可以動了?
: 如果說他要把土地過戶給我們這些子女
: 那我們需要年滿20歲才行嗎?
不行喔。你這個過戶或轉賣如係出於使他方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落空,依據1020之1
他方可請求法院撤銷之。如果土地是無償贈與,適用1020之1一項。若是有償的買賣,
適用同條二項。另依據1030之3一項,離婚前五年為減少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處
分,仍須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至於過戶給子女,雖有可能是道德上的贈與,然仍有風險。
且恐怕令堂得先解決國稅局這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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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151.107
1F:推 Eventis:一年220萬,分批分批分批分批,這個本國蕭副總統帶頭示範 03/06 00:42
2F:→ Eventis:上行而下效之合法避稅手段Orz 03/06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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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Eventis:規劃相當認真,在法律規定範圍下,她與蕭xx每年各贈與她一百 03/06 00:45
5F:→ Eventis:萬元,二十幾年下來也有三、四千萬元,絕非如對手所指稱的脫 03/06 00:46
6F:→ Eventis:產,對這種烏龍抹黑,她相當痛心." 03/06 00:46
7F:→ wjck00383:為什我爸不是蕭副........? 03/06 01:25
8F:→ Eventis:我有時候也希望我爸媽能如新聞一樣痛心一番>.<~~~~~ 03/06 01:37
9F:→ Eventis:這樣的痛心我們家很歡迎的0.0" 03/06 01:38
10F:→ wjck00383:E大所言極是。^^ 03/06 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