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jck00383 (wgk)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这样的情形下能离婚吗?
时间Fri Mar 6 00:22:40 2009
※ 引述《ted80182 (坚强的外表)》之铭言:
: 土地是去年10月中过户的
: 现在所有不动产都在我妈的名下
: 如果说他要再过户或者是转卖的话
: 须要过几年吗?
: 还是说现在就可以动了?
: 如果说他要把土地过户给我们这些子女
: 那我们需要年满20岁才行吗?
不行喔。你这个过户或转卖如系出於使他方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落空,依据1020之1
他方可请求法院撤销之。如果土地是无偿赠与,适用1020之1一项。若是有偿的买卖,
适用同条二项。另依据1030之3一项,离婚前五年为减少他方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的处
分,仍须将该财产追加计算。至於过户给子女,虽有可能是道德上的赠与,然仍有风险。
且恐怕令堂得先解决国税局这关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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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151.107
1F:推 Eventis:一年220万,分批分批分批分批,这个本国萧副总统带头示范 03/06 00:42
2F:→ Eventis:上行而下效之合法避税手段Orz 03/06 00:43
3F:→ Eventis:"萧**夫人朱oo今天指出,她隔十四年才生最小的女儿,对她的 03/06 00:45
4F:→ Eventis:规划相当认真,在法律规定范围下,她与萧xx每年各赠与她一百 03/06 00:45
5F:→ Eventis:万元,二十几年下来也有三、四千万元,绝非如对手所指称的脱 03/06 00:46
6F:→ Eventis:产,对这种乌龙抹黑,她相当痛心." 03/06 00:46
7F:→ wjck00383:为什我爸不是萧副........? 03/06 01:25
8F:→ Eventis:我有时候也希望我爸妈能如新闻一样痛心一番>.<~~~~~ 03/06 01:37
9F:→ Eventis:这样的痛心我们家很欢迎的0.0" 03/06 01:38
10F:→ wjck00383:E大所言极是。^^ 03/06 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