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loveyu (XDrz)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有關網誌放音樂
時間Fri Mar 20 01:22:55 2009
^^我有
/音樂
但幾乎不是我要的(還是我爬得不夠認真XD)
我想請問的是,如果我私自將未授權流行音樂放在BLOG
文章裡
但有鎖文章加密碼 (有提示, 例如:報案打? 然後密碼是110 )
以上行為是否構成侵權?
感謝撥冗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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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3.198.80
1F:推 Eventis:公開傳輸. 03/20 01:32
2F:→ Eventis:另,著作權的"公眾"是連"特定多數人"都算;與一般的認知有異 03/20 01:33
3F:→ Eventis:只要超越"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的範圍即為公眾. 03/20 01:34
4F:→ longloveyu:言之意下,我有設密碼,但特定多數人(因他們猜得出密碼) 03/20 01:38
5F:→ longloveyu:能聽到音樂,仍構成侵權行為 ?那.如果設密碼無提示呢XD? 03/20 01:39
6F:→ Eventis:看你被釘梢以後被採證存取的人數,和法官信不信你的說辭. 03/20 01:44
7F:→ Eventis:或者換來"空言狡辯,不足採信"八字真言. 03/20 01:44
8F:推 Ba11ack:請問一下如果是一到某人的相簿或部落格就在播放的音樂呢ꤠ 03/20 08:32
9F:→ Ba11ack:是否會構成未經授權的公開傳輸...? 03/20 08:32
10F:推 Eventis:差在哪? 03/20 09:19
11F:→ frankmen123:這種提示 可讓不特定人進入 可認係屬公開 03/22 21:15
12F:推 thubo:B大,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款,公開播送的定義。 03/23 15:36
13F:→ thubo:基於公眾直接收視或收聽的目的等等等。 03/23 15:37
14F:→ thubo:看錯,是第十款,是向公眾,妳的例子妳是是被傳輸的人 03/23 15:38
15F:推 thubo:可是如果妳用喇叭放出來同時就是公開播送的行為人 03/23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