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iro (野 子)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孫弒祖母而侵占其物的問題
時間Sat Mar 21 16:09:05 2009
題目:甲從小父母雙亡,由祖母乙單獨扶養,在一次爭吵中,甲憤而殺了乙,並在乙死後
取走乙之金戒。
問題:關於甲取走乙金戒的問題,若認為該金戒自乙死亡開始之時起係入於繼承人,
故甲係侵占「脫離繼承權人持有之物」,但是甲本身就是乙的繼承權人,則
甲是否該當刑法第337條侵占脫離物之罪呢?
P.S 不知道這個問題是不是我想得太複雜了@ @
但是我覺得如果不構成卻又不太合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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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7.222.118
1F:推 chihchien:民法1145I(1) 03/21 16:22
2F:→ Kozuki:血手者不得為繼承人 03/22 09:35
3F:→ frankmen123:無強盜 竊盜 侵占 主觀要件 不該當侵占 03/22 21:06
4F:→ frankmen123:甲以為桌上的乙之飲料系甲的 進而將其喝光 侵占?合理? 03/22 21:11
5F:→ Kozuki:要看甲殺人時主觀有無不法所有之意圖 03/22 21:23
6F:→ Kozuki:打錯了,取財物時...... 03/22 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