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ant (giant)
看板LAW
標題[心得] 通姦罪之除罪化
時間Sun Mar 22 07:02:12 2009
這個議題ㄧ直都不是什麼新聞。
不過最近因為潘越雲通姦被逮到於是登上了報紙的版面
婦權團體聲援認為通姦罪應該刪除
她們並舉出這種罪往往妻子會撤銷對於丈夫的控訴而保留對於第三者的追溯權
而妻子倘若抓姦不成,反而可能會被告妨害秘密、傷害、入侵民宅、妨害自由等罪
我個人是非常贊成除罪化的
畢竟法律雖然是一種具有拘束力的規定
但結婚證書從來就不是婚姻生活幸福美滿的保證書
也只有出了問題了 才會需要用法律來規範
不過我也忍不住想說
如果今天是某個男藝人通姦被逮
我實在不大相信婦權團體會發聲
說到底,這個罪其實只是基於人民
尤其是東方人或說是中國人法感情的需要所創設的罷了
否則那些丈夫出軌又無法離開的太太們
沒有了通姦罪
她們又有什麼反制的武器
比較好的方法應該是要推動婚前教育這類的東西
雙方對於婚姻即使沒有共同的目標
至少也要有基本的共識
否則婚姻也不過是戀愛的墳墓、合法生子的制度罷了
人心豈是法律可以改變的
個人的品格與責任感若是能夠藉由處罰而恢復
那麼也不會有那些所謂的慣犯了
至於欲如邱聯恭教授曾在課堂上所言「創設法律服務社的目的在於消滅法律服務社」
恐怕......需要不知道多久的時間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10.37.243
1F:推 visorkk:薩維尼不是說法律是民族歷史的總結 03/22 10:09
2F:→ visorkk:我們台灣民族的共識是要保留通姦罪 那就保留阿 03/22 10:10
3F:→ visorkk:通姦要停止 要從道德教育開始 而道德教育中 國家是具有 03/22 10:13
4F:→ visorkk:指標作用的 國家如果把通姦除罪化 那就代表國家同意通姦 03/22 10:14
5F:→ visorkk:風行草偃 通姦只會增加不會減少 03/22 10:14
6F:→ visorkk:以美國為例 非常淫亂 超過半數的結婚者有通姦的行為 03/22 10:15
7F:→ visorkk:通姦除罪化 真的能帶給人民幸福嗎? 唉 我持反面的看法 03/22 10:15
8F:→ kirilenko47:帶著情婦在老婆面前接吻跟被老婆抓姦在床,一個有通姦 03/22 12:53
9F:→ kirilenko47:另一個沒有通姦罪的問題,真的需要通姦罪嗎? 03/22 12:53
10F:→ kirilenko47:前者的傷害會比後者小嗎?故意在老婆或丈夫面前跟第三 03/22 12:55
11F:→ kirilenko47:者手牽手,我想也是像抓姦在床一樣的感覺吧... 03/22 12:56
12F:→ kreuzritter:不爽不要在一起,就轉去親屬法訴請離婚吧XDD 03/22 17:40
13F:→ Kozuki:除罪化不等於同意,我覺得是刑法謙抑性,有些事未必要動用刑 03/22 17:48
14F:→ Kozuki:罰,如已廢除的票據刑法 03/22 17:49
15F:推 env:當通姦除罪化後~可能帶來的是~義憤殺人案件的激增.. 03/22 18:28
16F:推 Eventis:如果會想殺人的話,通姦有罪還是會...的吧@@a 03/22 18:31
17F:噓 frankmen123:除罪化?妳是外國習俗還是華人習俗? 那乾脆不要結婚阿 03/22 20:42
18F:→ frankmen123:不是所有外國的先進思想都適合各個國情 03/22 20:43
19F:→ Kozuki:樓上...是否通姦除罪化就像是否廢死刑 這是討論各人意見 03/22 20:51
20F:→ Kozuki:不管贊成或反對都可以討論 只是...不用噓吧? 03/22 20:52
21F:推 env:有罪的話就會被抓去關~不會在外面給原配看到~進而義憤殺人 03/22 20:53
22F:→ Kozuki:我本來是贊成,後來我持保留態度想再多看點實務和社會現況 03/22 20:54
23F:→ env:當然~如果服刑期滿~元配還想殺的話那就殺吧~XD 03/22 20:54
24F:→ env:多了一些時間給人考慮會差很多的.. 03/22 20:55
25F:→ Kozuki:我聽說過某對夫妻的故事...他們那樣可能是比較少見的例子 03/22 20:55
26F:→ Eventis:如果以上面某種形式的立法思維的話,別說通姦除罪,什麼東西 03/22 22:33
27F:→ Eventis:看不順眼想入罪,甚至科刑不依罪責/比例原則,都不是問題啊. 03/22 22:33
28F:→ env:嗯...我只是說笑的~沒想到有人無限類推適用了.... 03/22 22:38
29F:→ env:感覺有點差勒... 03/22 22:39
30F:→ env:還是我搶椅子坐了? 03/22 22:40
31F:推 Eventis:風俗法的法條化啊XD 03/22 22:42
32F:→ Eventis:這上課有討論,不過沒結論;是不是只要公投通過,什麼行為都 03/22 22:42
33F:→ Eventis:可以論罪上刑? 03/22 22:42
34F:→ Eventis:然後,不要亂搶椅子坐啊....囧rz 03/22 23:16
35F:推 env:因為..因為...這椅子挺舒服的.. 03/23 00:35
36F:→ Eventis:話說那時也是討論通姦,老師說如果大家同意就可以建立新的 03/23 00:45
37F:→ Eventis:"法益",那麼,可不可以一致同意,看到國旗不敬禮是一種重罪. 03/23 00:46
38F:→ Eventis:因為這玷污了眾人心目中國家與國家象徵神聖不可侵犯的信念 03/23 00:47
39F:推 wjck00383:前些日子的政大刑法週,陳志輝教授就血親性交的可罰性, 03/23 00:55
40F:→ wjck00383:兼評法益理論在德國憲法法院判決的定位。雖憲法法院法官 03/23 00:57
41F:→ wjck00383:多數意見不認為找不到該罪的保護法益,但也先立了一道防 03/23 00:58
42F:→ wjck00383:火牆指陳法益理論未必提供必然被憲法接受的標準,因此以 03/23 00:59
43F:→ wjck00383:刑法手段支持社會中以確立的不法意識,是可以的。當然血 03/23 01:02
44F:→ wjck00383:親性交與通姦都面臨找不到法益的批評,惟德國與台灣的大 03/23 01:03
45F:→ wjck00383:法官也口徑一致認為刑法可以保護找不到法益的道德概念。 03/23 01:04
46F:推 Eventis:問題在於道德概念的不確定性,從道德概念可不可以找到一個 03/23 01:06
47F:→ Eventis:明確的保護客體做為禁止規範所保護的核心? 03/23 01:07
48F:→ wjck00383:嗣後評論人黃惠婷教授以為通姦還沒除罪化前,血親性交不 03/23 01:07
49F:→ Eventis:抑或只是以刑罰為工具做為社會規制的手段? 03/23 01:08
50F:→ wjck00383:可能被除罪化的。參見BVerfG 2BvR 392/07 vom 26. 03/23 01:08
51F:→ wjck00383:Februar 2008. 03/23 01:09
52F:推 wjck00383:既然這種問題就司法違憲審查只能得出合憲見解,恐怕要解 03/23 01:13
53F:→ wjck00383:決問題必須透過立法者的抉擇吧。 03/23 01:14
54F:→ Eventis:不過黃榮堅老師很久以前那篇論通姦罪的除罪化,有個觀點卻 03/23 01:23
55F:→ Eventis:很有趣,通姦如果說是為了保護家庭,單純嫖妓卻通常不會告訴 03/23 01:23
56F:→ Eventis:且當配偶對簿公堂時,婚姻卻往往失去繼續存續的基礎. 03/23 01:24
57F:→ Eventis:更常見的卻是淪為以刑逼民的取財手段,是否真有如釋字554 03/23 01:26
58F:→ Eventis:所謂的刑法一般預防功能,也不無疑問. 03/23 01:26
59F:推 wjck00383:通姦罪的存在多少有點一般預防功能。當然每一個通姦行為 03/23 01:27
60F:→ wjck00383:背後都是人的口是心非。是對當初的山盟海誓無情的諷刺。 03/23 01:28
61F:推 Eventis:畢竟真正用通姦告的都不僅僅時一時的肉體性交而已, 03/23 01:31
62F:→ Eventis:法律有沒有規制人發自內心感情的必要性? 03/23 01:32
63F:→ Eventis:而去預防一個人不能在婚姻存續關係中愛上另一個對象, 03/23 01:33
64F:→ Eventis:並且對這樣的行為加以刑罰的非難. 03/23 01:33
65F:推 wjck00383:我都曉得阿,但大法官不曉得。那就只能去說服立法者了。 03/23 01:35
66F:→ Eventis:所以陳志龍老師認為這類罪章都是舊刑法對性的"禁忌". 03/23 01:36
67F:推 wjck00383:235條也是對性的禁忌。就617解釋,有大法官以為得出合憲 03/23 01:41
68F:→ wjck00383:真正原因是與系爭圖片中人物同性的大法官討厭那些圖而已 03/23 01:43
69F:推 Eventis:真是赤裸裸的"同室操戈"啊........(遠目) 03/23 02:03
70F:推 wjck00383:難為許大法官了。她在學術上是很敬業、認真的教授。 03/23 02:14
71F:→ LUDWIN:中國有政務官講話不得上意會被抄家滅族的傳統,台灣要嗎? 03/23 10:33
72F:推 Eventis: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的併科一億以下罰金就是抄家用的:) 03/23 15:55
73F:推 wjck00383:這跟中國政務官有什麼關係嗎? 03/23 17:15
74F:→ Eventis:應該一樣就是去回到探討風俗法是否構成刑事立法的正當性吧 03/23 17:19
75F:推 Eventis:話說刑法的老師和身分法的老師有提出一種偷吃步的可能Orz 03/23 20:51
76F:→ Eventis:就是利用重婚故意阻卻通姦故意Orz.... 03/23 20:52
77F:→ Eventis:雖然承認重婚或事實婚的國家不多.....@@a 03/23 20:52
78F:→ Eventis:之後利用民法988重婚自始當然無效排除重婚罪責; 03/23 20:54
79F:→ Eventis:再以婚姻存續中的信賴保護排除通姦罪責.....Orz... 03/23 20:55
80F:→ Eventis:不過身分法老師簡評:"幾乎不可能成功"......(遠目) 03/23 20:56
81F:→ Eventis:只是不排除有此可能而已,雖然聽起來這個結果怪怪的Orz 03/23 21:15
82F:推 wjck00383:看不懂???不曉得哪位大師發明的推論?我師父沒這樣教><" 03/23 22:10
83F:→ Eventis:隱約覺得那是老師上課講好玩的-.-" 03/23 22:13
84F:→ Eventis:大致上的思路是,跟配偶以外的人合意性交是沒通姦的. 03/23 22:15
85F:→ Eventis: ^^多打的Orz 03/23 22:15
86F:→ Eventis:那只要是配偶不就好了0.0" 03/23 22:16
87F:→ Eventis:因此就用重婚來排除通姦的成立(重婚就不是配偶以外的人啦) 03/23 22:16
88F:→ Eventis:可是排除通姦以後,如果要論重婚又會面臨一個問題是, 03/23 22:17
89F:→ Eventis:依民法988,重婚自始無效,因此也不成立重婚罪. 03/23 22:18
90F:→ Eventis:但反過頭來論通姦又會抗辯"老公老婆性交哪有犯罪",人家我 03/23 22:19
91F:→ Eventis:們也是事實婚國家承認的夫妻啊!! 03/23 22:19
92F:→ Eventis:我絕不會承認這個名字在上面的推文有出現過的0.0" 03/23 22:21
93F:→ Eventis: ^老師的 03/23 22:21
94F:→ Eventis:後面其實還有再論,此時重婚配偶因為認識錯誤兩罪不成立, 03/23 22:22
95F:→ Eventis:但是外遇的老公因為通姦兩人為"固有必要共同正犯",所以 03/23 22:23
96F:→ Eventis:通姦也不成立...(那時覺得最像是被老師誆的就是這裡-.-") 03/23 22:23
97F:推 frankmen123:補刀:偷吃的那位系利用對方構成要件不該當 應成立正犯 03/25 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