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ant (gi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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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心得] 通奸罪之除罪化
时间Sun Mar 22 07:02:12 2009
这个议题ㄧ直都不是什麽新闻。
不过最近因为潘越云通奸被逮到於是登上了报纸的版面
妇权团体声援认为通奸罪应该删除
她们并举出这种罪往往妻子会撤销对於丈夫的控诉而保留对於第三者的追溯权
而妻子倘若抓奸不成,反而可能会被告妨害秘密、伤害、入侵民宅、妨害自由等罪
我个人是非常赞成除罪化的
毕竟法律虽然是一种具有拘束力的规定
但结婚证书从来就不是婚姻生活幸福美满的保证书
也只有出了问题了 才会需要用法律来规范
不过我也忍不住想说
如果今天是某个男艺人通奸被逮
我实在不大相信妇权团体会发声
说到底,这个罪其实只是基於人民
尤其是东方人或说是中国人法感情的需要所创设的罢了
否则那些丈夫出轨又无法离开的太太们
没有了通奸罪
她们又有什麽反制的武器
比较好的方法应该是要推动婚前教育这类的东西
双方对於婚姻即使没有共同的目标
至少也要有基本的共识
否则婚姻也不过是恋爱的坟墓、合法生子的制度罢了
人心岂是法律可以改变的
个人的品格与责任感若是能够藉由处罚而恢复
那麽也不会有那些所谓的惯犯了
至於欲如邱联恭教授曾在课堂上所言「创设法律服务社的目的在於消灭法律服务社」
恐怕......需要不知道多久的时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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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210.37.243
1F:推 visorkk:萨维尼不是说法律是民族历史的总结 03/22 10:09
2F:→ visorkk:我们台湾民族的共识是要保留通奸罪 那就保留阿 03/22 10:10
3F:→ visorkk:通奸要停止 要从道德教育开始 而道德教育中 国家是具有 03/22 10:13
4F:→ visorkk:指标作用的 国家如果把通奸除罪化 那就代表国家同意通奸 03/22 10:14
5F:→ visorkk:风行草偃 通奸只会增加不会减少 03/22 10:14
6F:→ visorkk:以美国为例 非常淫乱 超过半数的结婚者有通奸的行为 03/22 10:15
7F:→ visorkk:通奸除罪化 真的能带给人民幸福吗? 唉 我持反面的看法 03/22 10:15
8F:→ kirilenko47:带着情妇在老婆面前接吻跟被老婆抓奸在床,一个有通奸 03/22 12:53
9F:→ kirilenko47:另一个没有通奸罪的问题,真的需要通奸罪吗? 03/22 12:53
10F:→ kirilenko47:前者的伤害会比後者小吗?故意在老婆或丈夫面前跟第三 03/22 12:55
11F:→ kirilenko47:者手牵手,我想也是像抓奸在床一样的感觉吧... 03/22 12:56
12F:→ kreuzritter:不爽不要在一起,就转去亲属法诉请离婚吧XDD 03/22 17:40
13F:→ Kozuki:除罪化不等於同意,我觉得是刑法谦抑性,有些事未必要动用刑 03/22 17:48
14F:→ Kozuki:罚,如已废除的票据刑法 03/22 17:49
15F:推 env:当通奸除罪化後~可能带来的是~义愤杀人案件的激增.. 03/22 18:28
16F:推 Eventis:如果会想杀人的话,通奸有罪还是会...的吧@@a 03/22 18:31
17F:嘘 frankmen123:除罪化?你是外国习俗还是华人习俗? 那乾脆不要结婚阿 03/22 20:42
18F:→ frankmen123:不是所有外国的先进思想都适合各个国情 03/22 20:43
19F:→ Kozuki:楼上...是否通奸除罪化就像是否废死刑 这是讨论各人意见 03/22 20:51
20F:→ Kozuki:不管赞成或反对都可以讨论 只是...不用嘘吧? 03/22 20:52
21F:推 env:有罪的话就会被抓去关~不会在外面给原配看到~进而义愤杀人 03/22 20:53
22F:→ Kozuki:我本来是赞成,後来我持保留态度想再多看点实务和社会现况 03/22 20:54
23F:→ env:当然~如果服刑期满~元配还想杀的话那就杀吧~XD 03/22 20:54
24F:→ env:多了一些时间给人考虑会差很多的.. 03/22 20:55
25F:→ Kozuki:我听说过某对夫妻的故事...他们那样可能是比较少见的例子 03/22 20:55
26F:→ Eventis:如果以上面某种形式的立法思维的话,别说通奸除罪,什麽东西 03/22 22:33
27F:→ Eventis:看不顺眼想入罪,甚至科刑不依罪责/比例原则,都不是问题啊. 03/22 22:33
28F:→ env:嗯...我只是说笑的~没想到有人无限类推适用了.... 03/22 22:38
29F:→ env:感觉有点差勒... 03/22 22:39
30F:→ env:还是我抢椅子坐了? 03/22 22:40
31F:推 Eventis:风俗法的法条化啊XD 03/22 22:42
32F:→ Eventis:这上课有讨论,不过没结论;是不是只要公投通过,什麽行为都 03/22 22:42
33F:→ Eventis:可以论罪上刑? 03/22 22:42
34F:→ Eventis:然後,不要乱抢椅子坐啊....囧rz 03/22 23:16
35F:推 env:因为..因为...这椅子挺舒服的.. 03/23 00:35
36F:→ Eventis:话说那时也是讨论通奸,老师说如果大家同意就可以建立新的 03/23 00:45
37F:→ Eventis:"法益",那麽,可不可以一致同意,看到国旗不敬礼是一种重罪. 03/23 00:46
38F:→ Eventis:因为这玷污了众人心目中国家与国家象徵神圣不可侵犯的信念 03/23 00:47
39F:推 wjck00383:前些日子的政大刑法周,陈志辉教授就血亲性交的可罚性, 03/23 00:55
40F:→ wjck00383:兼评法益理论在德国宪法法院判决的定位。虽宪法法院法官 03/23 00:57
41F:→ wjck00383:多数意见不认为找不到该罪的保护法益,但也先立了一道防 03/23 00:58
42F:→ wjck00383:火墙指陈法益理论未必提供必然被宪法接受的标准,因此以 03/23 00:59
43F:→ wjck00383:刑法手段支持社会中以确立的不法意识,是可以的。当然血 03/23 01:02
44F:→ wjck00383:亲性交与通奸都面临找不到法益的批评,惟德国与台湾的大 03/23 01:03
45F:→ wjck00383:法官也口径一致认为刑法可以保护找不到法益的道德概念。 03/23 01:04
46F:推 Eventis:问题在於道德概念的不确定性,从道德概念可不可以找到一个 03/23 01:06
47F:→ Eventis:明确的保护客体做为禁止规范所保护的核心? 03/23 01:07
48F:→ wjck00383:嗣後评论人黄惠婷教授以为通奸还没除罪化前,血亲性交不 03/23 01:07
49F:→ Eventis:抑或只是以刑罚为工具做为社会规制的手段? 03/23 01:08
50F:→ wjck00383:可能被除罪化的。参见BVerfG 2BvR 392/07 vom 26. 03/23 01:08
51F:→ wjck00383:Februar 2008. 03/23 01:09
52F:推 wjck00383:既然这种问题就司法违宪审查只能得出合宪见解,恐怕要解 03/23 01:13
53F:→ wjck00383:决问题必须透过立法者的抉择吧。 03/23 01:14
54F:→ Eventis:不过黄荣坚老师很久以前那篇论通奸罪的除罪化,有个观点却 03/23 01:23
55F:→ Eventis:很有趣,通奸如果说是为了保护家庭,单纯嫖妓却通常不会告诉 03/23 01:23
56F:→ Eventis:且当配偶对簿公堂时,婚姻却往往失去继续存续的基础. 03/23 01:24
57F:→ Eventis:更常见的却是沦为以刑逼民的取财手段,是否真有如释字554 03/23 01:26
58F:→ Eventis:所谓的刑法一般预防功能,也不无疑问. 03/23 01:26
59F:推 wjck00383:通奸罪的存在多少有点一般预防功能。当然每一个通奸行为 03/23 01:27
60F:→ wjck00383:背後都是人的口是心非。是对当初的山盟海誓无情的讽刺。 03/23 01:28
61F:推 Eventis:毕竟真正用通奸告的都不仅仅时一时的肉体性交而已, 03/23 01:31
62F:→ Eventis:法律有没有规制人发自内心感情的必要性? 03/23 01:32
63F:→ Eventis:而去预防一个人不能在婚姻存续关系中爱上另一个对象, 03/23 01:33
64F:→ Eventis:并且对这样的行为加以刑罚的非难. 03/23 01:33
65F:推 wjck00383:我都晓得阿,但大法官不晓得。那就只能去说服立法者了。 03/23 01:35
66F:→ Eventis:所以陈志龙老师认为这类罪章都是旧刑法对性的"禁忌". 03/23 01:36
67F:推 wjck00383:235条也是对性的禁忌。就617解释,有大法官以为得出合宪 03/23 01:41
68F:→ wjck00383:真正原因是与系争图片中人物同性的大法官讨厌那些图而已 03/23 01:43
69F:推 Eventis:真是赤裸裸的"同室操戈"啊........(远目) 03/23 02:03
70F:推 wjck00383:难为许大法官了。她在学术上是很敬业、认真的教授。 03/23 02:14
71F:→ LUDWIN:中国有政务官讲话不得上意会被抄家灭族的传统,台湾要吗? 03/23 10:33
72F:推 Eventis: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的并科一亿以下罚金就是抄家用的:) 03/23 15:55
73F:推 wjck00383:这跟中国政务官有什麽关系吗? 03/23 17:15
74F:→ Eventis:应该一样就是去回到探讨风俗法是否构成刑事立法的正当性吧 03/23 17:19
75F:推 Eventis:话说刑法的老师和身分法的老师有提出一种偷吃步的可能Orz 03/23 20:51
76F:→ Eventis:就是利用重婚故意阻却通奸故意Orz.... 03/23 20:52
77F:→ Eventis:虽然承认重婚或事实婚的国家不多.....@@a 03/23 20:52
78F:→ Eventis:之後利用民法988重婚自始当然无效排除重婚罪责; 03/23 20:54
79F:→ Eventis:再以婚姻存续中的信赖保护排除通奸罪责.....Orz... 03/23 20:55
80F:→ Eventis:不过身分法老师简评:"几乎不可能成功"......(远目) 03/23 20:56
81F:→ Eventis:只是不排除有此可能而已,虽然听起来这个结果怪怪的Orz 03/23 21:15
82F:推 wjck00383:看不懂???不晓得哪位大师发明的推论?我师父没这样教><" 03/23 22:10
83F:→ Eventis:隐约觉得那是老师上课讲好玩的-.-" 03/23 22:13
84F:→ Eventis:大致上的思路是,跟配偶以外的人合意性交是没通奸的. 03/23 22:15
85F:→ Eventis: ^^多打的Orz 03/23 22:15
86F:→ Eventis:那只要是配偶不就好了0.0" 03/23 22:16
87F:→ Eventis:因此就用重婚来排除通奸的成立(重婚就不是配偶以外的人啦) 03/23 22:16
88F:→ Eventis:可是排除通奸以後,如果要论重婚又会面临一个问题是, 03/23 22:17
89F:→ Eventis:依民法988,重婚自始无效,因此也不成立重婚罪. 03/23 22:18
90F:→ Eventis:但反过头来论通奸又会抗辩"老公老婆性交哪有犯罪",人家我 03/23 22:19
91F:→ Eventis:们也是事实婚国家承认的夫妻啊!! 03/23 22:19
92F:→ Eventis:我绝不会承认这个名字在上面的推文有出现过的0.0" 03/23 22:21
93F:→ Eventis: ^老师的 03/23 22:21
94F:→ Eventis:後面其实还有再论,此时重婚配偶因为认识错误两罪不成立, 03/23 22:22
95F:→ Eventis:但是外遇的老公因为通奸两人为"固有必要共同正犯",所以 03/23 22:23
96F:→ Eventis:通奸也不成立...(那时觉得最像是被老师诓的就是这里-.-") 03/23 22:23
97F:推 frankmen123:补刀:偷吃的那位系利用对方构成要件不该当 应成立正犯 03/25 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