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tors55 (chin chin)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政府規定開設幼稚園需有修過教程資格相關問題
時間Mon Mar 23 18:33:59 2009
幫別人問的
我直接把她msn上的對話複製過來
以下
==============================msn對話分隔線====================================
學姊
我這邊有一個可以賺一筆零用錢的方案@@
這樣說雖然有點奇怪
不過可以看看啦
就是我同學家開幼稚園
可是她們家都沒有人有修教程
現在政府有要求
所以我同學家想要租借一年修過教程且畢業的字號
為期一年一萬二 但是證書不用放在那
就是單純用字號
==================================msn結束=====================================
對話中的學姐是修畢教程且實習完畢的教育大學畢業生
即將取得教師執照(3/29考)
想請問由這msn中所說這疑似偷吃步的方法會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或是有什麼風險呢
請教版上朋友們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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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一次也可以算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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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ozuki:這...用常理想就知道不行 03/23 19:29
2F:→ motors55:果然嗎...謝謝指教! 03/23 20:33
3F:推 joehwu:買執照 各行各業都有這行為啊~ 03/27 18:26
4F:→ joehwu:不過雖然很多人在做 仍然是違法的就是 03/27 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