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nFaithful ( 叛徒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這樣的公司
時間Wed Mar 25 00:42:39 2009
我昨天在part-time版發了一篇[黑名]文 (part-time版 17700)
內容大概是我之前公司的惡行惡狀
我不能完全否認我還想拿回他們欠我的薪水 畢竟工作都是為了錢
其實我跟我同事們早就已經做好他們不會還錢的最差打算了
但在pt版還是有很多鄉民希望我能到相關機構提出告訴之類的
他們第一次在pt版徵人的時候 我跟我同事去噓 當我們提到他們無法辯解的事情時
他們馬上就刪文
後來我昨天就發了一篇落落長的文章 指出他們惡劣的事項
沒想到該公司主管馬上改暱稱說"臭乞丐,準備收傳票吧"
我原本沒有打算訴諸法律 只覺得不要再有鄉民受害去那邊工作就好
該公司這種惡行 不僅不認錯 還講那種話
我在發文的時候 也特別注意不指出人名 也闡述事實 完全沒有人身攻擊字眼
又我說明的點皆屬事實 而且也有同事可以作證
希望有空的人能去幫我看看我的文章 看當中我是否有任何觸法的點
若非必要 其實我很討厭麻煩的事情
也想請懂這類法律的人 可以給我建議 看是要回擊 還是怎樣?
感激 若觸犯版規請版主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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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7.209
1F:推 HAHAOGC:主張你的po文與公眾利益有關(怕有鄉民受害) 03/25 00:51
2F:→ HAHAOGC:且你有所本 03/25 00:52
3F:→ HAHAOGC:搞不好你最後還能告他誣告 03/25 00:52
4F:推 tako912:對於對方提告的部分同樓上意見 向法官主張真實善意原則 03/25 21:10
5F:→ tako912:另外對於加班的部分 勞基法規定 連同正常工作時間 一日不 03/25 21:11
6F:→ tako912:得超過12小時 且延長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03/25 21:13
7F:→ tako912:還有苛扣的加班費薪資等 這些都可以去勞工局投訴 03/25 21:16
8F:→ UnFaithful:多謝兩位提醒 我會與我同事在近期就收集好必要資訊 03/26 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