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arny (蝦米丁)
看板LAW
標題[請益] 關於偽造文書
時間Fri Mar 27 15:05:25 2009
看圖說故事。
http://photo.xuite.net/earny.ting/1723825/14.jpg
主要是該住戶要對前幾任的社區委員提告,並且委託我
(社區本屆的主任委員),為共同告訴人。
而在這份委託書上,在受任人的部份,該住戶已經簽上了
我的名字,並且加註主委二字。並且請社區經理轉託給我
簽核,但我在收件後,發現該住戶已經簽了我的名字了。
請問這應該已經觸犯了「偽造文書」了吧?除了如此!
我有其必要性一定要擔任他的共同告訴人嗎?
如拒絕,會有什麼麻煩?
以上,謝謝!
補充,剛剛google了一下,如果是私文的話,約是5年以下的刑期。
那通常會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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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米丁的偽情色相薄(誤)
http://photo.xuite.net/earny.ting
努力學拍照 v( ̄︶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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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arny 來自: 140.128.67.249 (03/27 15:13)
1F:推 smilemiz:照你所敘述來看,比較像偽造署押。另無必要為共同告訴人 03/27 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