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erpig (風之化身)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民總死亡宣告
時間Mon Apr 27 21:17:34 2009
請問有關幾個死亡宣告的問題
1.死亡宣告是了結的法律關係 除了住所地之外
有包括居所地的法律關係嗎
2.死亡宣告後受死亡宣告之人 假設在原住所地(居所地)
所為的法律行為效力如何 是否有效
在撤銷死亡宣告後的效力又如何
3.飛機高空爆炸 是適用民用航空法6個月的期間為死亡宣告
還是認為已死亡 無聲請死亡宣告之必要
4.礦坑倒塌 是適用特別災難1年
還是認為已死亡 無聲請死亡宣告之必要
關於實例的部分 要如何判斷有無聲請死亡宣告之實益
還是強制適用現行民法有關期間的規定
還是必須聲請死亡宣告
煩請各位解惑 先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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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79.160
1F:推 weihsi:去書店翻翻民法總則就有答案了 04/28 12:30
2F:→ ptterpig:是看書以後才有這些疑問 書上寫的不是很清楚 04/28 21:11
3F:→ ptterpig:死亡宣告不是寫得很詳細 才有這些疑問 04/28 21:13
4F:→ Rhadamanthuz:那應該多看幾本書 大一應該要開始訓練了 04/28 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