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erpig (风之化身)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民总死亡宣告
时间Mon Apr 27 21:17:34 2009
请问有关几个死亡宣告的问题
1.死亡宣告是了结的法律关系 除了住所地之外
有包括居所地的法律关系吗
2.死亡宣告後受死亡宣告之人 假设在原住所地(居所地)
所为的法律行为效力如何 是否有效
在撤销死亡宣告後的效力又如何
3.飞机高空爆炸 是适用民用航空法6个月的期间为死亡宣告
还是认为已死亡 无声请死亡宣告之必要
4.矿坑倒塌 是适用特别灾难1年
还是认为已死亡 无声请死亡宣告之必要
关於实例的部分 要如何判断有无声请死亡宣告之实益
还是强制适用现行民法有关期间的规定
还是必须声请死亡宣告
烦请各位解惑 先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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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8.79.160
1F:推 weihsi:去书店翻翻民法总则就有答案了 04/28 12:30
2F:→ ptterpig:是看书以後才有这些疑问 书上写的不是很清楚 04/28 21:11
3F:→ ptterpig:死亡宣告不是写得很详细 才有这些疑问 04/28 21:13
4F:→ Rhadamanthuz:那应该多看几本书 大一应该要开始训练了 04/28 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