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CalmComes (寧靜終於來了)
看板L_BoyMeetsGi
標題Re: [申訴] sex板主xicco任意公布信件
時間Tue Apr 6 21:24:46 2010
我發現你似乎有
斷章取義的論述缺點,這篇文章除了回應你的說明,
也將指出你的這項問題:
1.
這是第一個你斷章取義的例子
首先,你引用了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之「公益性之活動」bala bala...
旨要說明你合理使用我信件內容的合法性,
然而請看以下文章: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11&act=read&id=64
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有規定,關於非營利活動的合理使用,其應符合以下條件︰
限於以「已公開發表」的著作為利用對象,若是未公開發表的著作,
基於尊重著作人之著作人格權,不得依本條加以合理使用。
我沒公開發表過的東西,你是無法引此條法規做你所謂公益性之活動之合理使用的,
麻煩下次找資料時要把前後文看清楚一點,別因看到幾句對你有利的內容就爽翻天,
這樣只會讓別人覺得你是班門弄斧。
2.
你提到所謂的舉證必要程序:
由於你必須先以
公開他人信件的不合法手段來達到你舉證的目的,
(sex板並非ptt所指定,可公佈他人信件之板)
這在法務審理上,不管你證據有多明確,被你舉發之違規者是不會有罪的,
不過重點還是在於
你無權在sex板公佈信件。
3.
這是第二個你斷章取義的例子
你提到我說
"我並沒有反對其公佈證據的主張"
我這句話放在"支持cawaiiherbie到violation檢舉那段話裡",
即支持她依正確程序將證據公佈於violation,
你硬要
斷章取義解讀成我無條件同意你們任意公佈信件,
既然你對文章的理解和吸收力差,我只好在這重申一次,
我只支持同意信件公佈於ptt指定之板面,這樣夠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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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你又扯到什麼影射挑釁的,和本申訴無關的東西我就不講了,
其實我教你怎樣對付我才是合規定的,
當初cawaiiherbie收到信之後,如果在你發公告文劣退我之前,
她就先到violation提出檢舉,這樣你公告時就可以合法引用violation的東西,
結果你見獵心喜,自己挖洞給自己跳,囧了吧?
現在已經教你們招式了,要乖乖學起來用,想改公告或重發公告就去搞吧~
不過就算亡羊補牢也為時已晚,無法改變你當初違規公佈信件的事實,
而且只會證明你就只有這點程度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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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97.220
※ 編輯: TheCalmComes 來自: 58.114.97.220 (04/06 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