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lyQ (【銅鑼灣扛棒子】)
看板L_BoyMeetsGi
標題[申訴] sex版版主VVVV5555不當水桶
時間Mon Oct 31 02:35:19 2011
看過置底的 "[公告] 申訴前當事人必閱須知 & 申訴流程圖" 了嗎? (yes/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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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SallyQ)
被 告:Sex版 VVVV5555版主
請 求:撤銷水桶+撤銷劣文
理 由:本人所發之文章
”[心得] 做成人會做的事,才叫真正的"成人展"”
乃本人今年全額自費負擔之澳門成人展心得,
該篇為成人展之猛男秀心得文,有西斯點,無廣告鏈結,何來廣告之情事?
門票,來回機票,飯店,餐飲,攝影設備等,皆為本人自費支出,
並無廠商贊助
先前所發之文章,諸如指險套/首爾保險套,
亦非與廠商有合作關係,文中亦無附上廠商購買鏈結,
連上文中所附之本人Blog,亦無廠商購買鏈結,何來廣告之情事?
指險套文純為回答版友關於指險套之疑問,實乃衛教觀念之宣導,
此為sex版功能,何來廣告之情事?
舉 證:後面會附上sex版公告,與VVVV5555來信紀錄,版上其它文章佐證
望組長明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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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題請於相關版面或是Blog發問,請勿寫到PTT站內信箱,寫站內信恕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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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眼睛大而無神,不如小而勾魂; ┌─┐.
■└─┘ 老二大而不硬,不如短小精幹。 █─┘
. http://sallyqkuan.blogspot.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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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all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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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21.149
※ 編輯: SallyQ 來自: 114.26.21.149 (10/31 02:40)
1F:推 hateOnas :所以不申訴劣文嗎? 10/31 07:17
2F:推 bikaoru :我以前沒看過您發的性板文章,不過那連結我點進去看 10/31 08:52
3F:→ bikaoru :實在看不出是廣告文,也許被桶的點是沒有裸露的女性? 10/31 08:54
4F:→ m0806449 :如果那個部落格上上下下左左右右那些不算是廣告的話 10/31 10:36
5F:→ m0806449 :那我倒是很疑惑要哪種廣告才算是廣告?????????? 10/31 10:37
※ 編輯: SallyQ 來自: 114.26.21.149 (10/31 10:48)
6F:→ SallyQ :修文了,增加申請撤除劣文 10/31 10:52
7F:→ SallyQ :sex版如果只要看裸女,板規就明講只准貼裸女圖嘛 10/31 10:53
8F:推 ibook0102 :我也看不出廣告何在,明就都是心得上的分享 10/31 15:03
9F:推 bikaoru :95%以上都心得分享,BLOG有一兩個廣告連結本來就正常 10/31 16:40
10F:推 dogalan :這到底哪裡廣告了? 如果旁邊連結也算的話 那99%的網 10/31 16:44
11F:→ bikaoru :我點進去看都是使用心得,比較想問m大甚麼才不算廣告 10/31 16:45
12F:→ bikaoru :^^^^^^^^^^旁邊的連結 10/31 16:45
13F:→ dogalan :頁都不能貼了 包含無名/臉書/奇摩等大站 10/31 16:46
14F:→ bikaoru :從上面數下來我只看到5個廣告連結,其他N個全是心得 10/31 16:58
15F:推 yspen :建議版規寫清楚 貼裸女可以 貼猛男就水桶 10/31 17:01
16F:→ bikaoru :之前有人貼男男性愛文就被刪這次連結一堆猛男也難怪 10/31 17:03
17F:推 hateOnas :如果我有幸當板主 我一定會把板規1-3.1寫清楚 10/31 19:55
18F:推 NaNaShinichi:你不知道耀揚哥現在水桶都不用附證據了嗎www 11/01 00:09
19F:推 VVVV5555 :不給你打廣告 你又開始抹黑西斯版? 貼裸女圖? 11/01 01:17
20F:→ VVVV5555 :真愛腦補 11/01 01:17
21F:推 NaNaShinichi:不是抹黑西斯板 是質疑你身為板主客觀度 11/01 03:15
22F:→ NaNaShinichi:被質疑了就拿整個西斯板出來擋 比腦補還高招www 11/01 03:16
23F:推 VVVV5555 :對馬 要打廣告好歹學一下什麼娜姐的 當版主在廣阿 11/01 14:32
24F:→ yspen :又拖一個人下水 嘖 11/01 17:00
25F:推 NaNaShinichi:也不看看自己上任後西斯人氣剩多少。 11/01 18:35
26F:推 VVVV5555 :至少我沒傷天害理 你怎麼不看看那些人錢剩多少 11/01 19:11
27F:推 yspen :其他人有傷天害理嗎?(抬頭望) 連這個也可以拿來講... 11/01 19:28
28F:→ SallyQ :請版主說明,成人展這篇文章我幫誰打廣告 11/01 22:38
29F:→ SallyQ :我回覆指險套文章幫誰打廣告? 我寫國外岡本套子 11/01 22:38
30F:→ SallyQ :幫誰打廣告? 台灣岡本找我開箱都被我拒絕了 11/01 22:39
31F:→ SallyQ :vvvv5555當版主之後我發的心得文都與團購無關,何來 11/01 22:39
32F:→ SallyQ :廣告? 之前VVVV5555刪了另一位保險套分享文耶 11/01 22:40
33F:→ SallyQ :但是最近幫一位穿爆乳裝的女性代貼心得文...... 11/01 22:40
34F:→ SallyQ :是說,這邊只能貼穿清涼照分享的心得文嗎 11/01 22:41
35F:推 sfalco :支持VVVV5555 11/01 22:46
36F:推 VVVV5555 :yspen 不知道發生過什麼事情就安靜吧 傷天害理的酒店 11/01 23:00
37F:→ VVVV5555 :事件都不知道 還好意思來亂嗆 11/01 23:00
38F:推 VVVV5555 :有沒有廣告 心知肚明 不然人家檢舉幹嘛 11/01 23:03
39F:→ VVVV5555 :處理或不處理都有人會說話 不過我就是覺得廣告文 11/01 23:04
40F:→ VVVV5555 :才會處理的 11/01 23:04
41F:→ SallyQ :你覺得是廣告,我覺得不是,所以我申訴。就是這樣。 11/01 23:07
42F:→ SallyQ :我申訴的點,就是因為VVVV5555水桶的文章裡面無廣告 11/01 23:08
43F:推 NaNaShinichi:好笑,帶人上酒店就是傷天害理,你當什麼西斯板主 11/02 02:02
44F:→ NaNaShinichi:去當法律板板主比較適合啦 11/02 02:03
45F:推 xicco :有沒有發現,若以相同標準辦理,耀揚每篇都是廣告文 11/02 02:31
46F:推 withdrawn :現在是歷任西斯版主都要出來了嗎 11/02 03:37
47F:→ bikaoru :哎唷,V5拿時尚晶典出來轉移焦點了,麻煩就事論事 11/02 08:24
48F:→ bikaoru :「就算」酒店傷天害理也沒辦法證明你沒有亂桶 11/02 08:25
49F:→ bikaoru :況且,去酒店的人是被逼的嗎.... 11/02 08:32
50F:推 yspen :別企圖轉移焦點 上面我推了一堆你都不回 現在就拿"傷 11/02 09:52
51F:→ yspen :天害理"這四個字來做文章 如果你真的道德感這麼重 你 11/02 09:53
52F:→ yspen :應該也順便水桶那些多P的 墮胎的 偷吃的 企圖偷吃的 11/02 09:54
53F:→ yspen :文章 或是辭掉SEX版版主 去應徵佛學版版主比較適合 11/02 09:54
54F:推 VVVV5555 :這位使用者也不是第一次被檢舉了 自然很會走版規邊緣 11/02 09:55
56F:→ m0806449 :簽名檔 名片檔有18禁連結就要開罰單了 那你的連結 11/02 11:48
57F:→ m0806449 :1.是不是18禁? 2.有沒有情趣用品的團購? 11/02 11:49
58F:→ m0806449 :不要太白X了 真的~~~~~~~~~~~~~~~~~~~~ 11/02 11:50
59F:推 xicco :那我也來放大絕吧,耀揚的簽名檔連結一點進去就是廣 11/02 12:02
60F:→ xicco :告,這要不要也劣退? 11/02 12:03
62F:→ xicco :而且連耀揚本身都說對方是「遊走邊緣」,就證明根本 11/02 12:04
63F:→ xicco :沒有踩到線,用這種方式亂開槍不是很妥當。 11/02 12:04
64F:→ bikaoru :遊走法律邊緣等於犯法嗎?況且那部落格裡面幾乎全都 11/02 13:28
65F:→ bikaoru :是心得,挑整個版面中微乎其微的廣告來論罪也太誇張 11/02 13:30
66F:→ bikaoru :人家連停車線都沒壓到就開人家闖紅燈罰單? 11/02 13:31
67F:→ bikaoru :「不是第一次被檢舉」這也能拿來當執法依據? 11/02 13:32
68F:推 yspen :法官可以說「反正你都不是第一次被關」然後就判刑嗎? 11/02 13:34
69F:→ yspen :「游走版規邊緣」只要不犯版規那也是人家的本事 11/02 13:34
70F:→ yspen :有種你把版規定的嚴一點啊 大家都照規定來 只要一 11/02 13:35
71F:→ yspen :有人踩到就馬上水桶 這樣都沒有人有話說 11/02 13:35
72F:→ yspen :不然你這樣只針對性的水桶人 大家很難信服 11/02 13:36
73F:→ yspen :(反正別人信服不信服 你也感覺沒差吧) 11/02 13:36
74F:推 NaNaShinichi:廣告的判定是「單一廠商之廣告意味濃厚」 11/02 14:08
75F:→ NaNaShinichi:哪家廠商? 連結在哪? 11/02 14:09
76F:推 VVVV5555 :反正就交給小組長審判 不然不處理 你們也會說和諧^^ 11/02 20:03
77F:→ VVVV5555 :不管我勝訴敗訴 至少我有心處理了 11/02 20:03
78F:推 xy9999 :這次我支持樓上,的確是廣告。 劣的好 11/04 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