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lyQ (【铜锣湾扛棒子】)
看板L_BoyMeetsGi
标题[申诉] sex版版主VVVV5555不当水桶
时间Mon Oct 31 02:35:19 2011
看过置底的 "[公告] 申诉前当事人必阅须知 & 申诉流程图" 了吗? (yes/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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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SallyQ)
被 告:Sex版 VVVV5555版主
请 求:撤销水桶+撤销劣文
理 由:本人所发之文章
”[心得] 做成人会做的事,才叫真正的"成人展"”
乃本人今年全额自费负担之澳门成人展心得,
该篇为成人展之猛男秀心得文,有西斯点,无广告链结,何来广告之情事?
门票,来回机票,饭店,餐饮,摄影设备等,皆为本人自费支出,
并无厂商赞助
先前所发之文章,诸如指险套/首尔保险套,
亦非与厂商有合作关系,文中亦无附上厂商购买链结,
连上文中所附之本人Blog,亦无厂商购买链结,何来广告之情事?
指险套文纯为回答版友关於指险套之疑问,实乃卫教观念之宣导,
此为sex版功能,何来广告之情事?
举 证:後面会附上sex版公告,与VVVV5555来信纪录,版上其它文章佐证
望组长明监,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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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题请於相关版面或是Blog发问,请勿写到PTT站内信箱,写站内信恕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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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眼睛大而无神,不如小而勾魂; ┌─┐.
■└─┘ 老二大而不硬,不如短小精干。 █─┘
. http://sallyqkuan.blogspot.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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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all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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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26.21.149
※ 编辑: SallyQ 来自: 114.26.21.149 (10/31 02:40)
1F:推 hateOnas :所以不申诉劣文吗? 10/31 07:17
2F:推 bikaoru :我以前没看过您发的性板文章,不过那连结我点进去看 10/31 08:52
3F:→ bikaoru :实在看不出是广告文,也许被桶的点是没有裸露的女性? 10/31 08:54
4F:→ m0806449 :如果那个部落格上上下下左左右右那些不算是广告的话 10/31 10:36
5F:→ m0806449 :那我倒是很疑惑要哪种广告才算是广告?????????? 10/31 10:37
※ 编辑: SallyQ 来自: 114.26.21.149 (10/31 10:48)
6F:→ SallyQ :修文了,增加申请撤除劣文 10/31 10:52
7F:→ SallyQ :sex版如果只要看裸女,板规就明讲只准贴裸女图嘛 10/31 10:53
8F:推 ibook0102 :我也看不出广告何在,明就都是心得上的分享 10/31 15:03
9F:推 bikaoru :95%以上都心得分享,BLOG有一两个广告连结本来就正常 10/31 16:40
10F:推 dogalan :这到底哪里广告了? 如果旁边连结也算的话 那99%的网 10/31 16:44
11F:→ bikaoru :我点进去看都是使用心得,比较想问m大甚麽才不算广告 10/31 16:45
12F:→ bikaoru :^^^^^^^^^^旁边的连结 10/31 16:45
13F:→ dogalan :页都不能贴了 包含无名/脸书/奇摩等大站 10/31 16:46
14F:→ bikaoru :从上面数下来我只看到5个广告连结,其他N个全是心得 10/31 16:58
15F:推 yspen :建议版规写清楚 贴裸女可以 贴猛男就水桶 10/31 17:01
16F:→ bikaoru :之前有人贴男男性爱文就被删这次连结一堆猛男也难怪 10/31 17:03
17F:推 hateOnas :如果我有幸当板主 我一定会把板规1-3.1写清楚 10/31 19:55
18F:推 NaNaShinichi:你不知道耀扬哥现在水桶都不用附证据了吗www 11/01 00:09
19F:推 VVVV5555 :不给你打广告 你又开始抹黑西斯版? 贴裸女图? 11/01 01:17
20F:→ VVVV5555 :真爱脑补 11/01 01:17
21F:推 NaNaShinichi:不是抹黑西斯板 是质疑你身为板主客观度 11/01 03:15
22F:→ NaNaShinichi:被质疑了就拿整个西斯板出来挡 比脑补还高招www 11/01 03:16
23F:推 VVVV5555 :对马 要打广告好歹学一下什麽娜姐的 当版主在广阿 11/01 14:32
24F:→ yspen :又拖一个人下水 啧 11/01 17:00
25F:推 NaNaShinichi:也不看看自己上任後西斯人气剩多少。 11/01 18:35
26F:推 VVVV5555 :至少我没伤天害理 你怎麽不看看那些人钱剩多少 11/01 19:11
27F:推 yspen :其他人有伤天害理吗?(抬头望) 连这个也可以拿来讲... 11/01 19:28
28F:→ SallyQ :请版主说明,成人展这篇文章我帮谁打广告 11/01 22:38
29F:→ SallyQ :我回覆指险套文章帮谁打广告? 我写国外冈本套子 11/01 22:38
30F:→ SallyQ :帮谁打广告? 台湾冈本找我开箱都被我拒绝了 11/01 22:39
31F:→ SallyQ :vvvv5555当版主之後我发的心得文都与团购无关,何来 11/01 22:39
32F:→ SallyQ :广告? 之前VVVV5555删了另一位保险套分享文耶 11/01 22:40
33F:→ SallyQ :但是最近帮一位穿爆乳装的女性代贴心得文...... 11/01 22:40
34F:→ SallyQ :是说,这边只能贴穿清凉照分享的心得文吗 11/01 22:41
35F:推 sfalco :支持VVVV5555 11/01 22:46
36F:推 VVVV5555 :yspen 不知道发生过什麽事情就安静吧 伤天害理的酒店 11/01 23:00
37F:→ VVVV5555 :事件都不知道 还好意思来乱呛 11/01 23:00
38F:推 VVVV5555 :有没有广告 心知肚明 不然人家检举干嘛 11/01 23:03
39F:→ VVVV5555 :处理或不处理都有人会说话 不过我就是觉得广告文 11/01 23:04
40F:→ VVVV5555 :才会处理的 11/01 23:04
41F:→ SallyQ :你觉得是广告,我觉得不是,所以我申诉。就是这样。 11/01 23:07
42F:→ SallyQ :我申诉的点,就是因为VVVV5555水桶的文章里面无广告 11/01 23:08
43F:推 NaNaShinichi:好笑,带人上酒店就是伤天害理,你当什麽西斯板主 11/02 02:02
44F:→ NaNaShinichi:去当法律板板主比较适合啦 11/02 02:03
45F:推 xicco :有没有发现,若以相同标准办理,耀扬每篇都是广告文 11/02 02:31
46F:推 withdrawn :现在是历任西斯版主都要出来了吗 11/02 03:37
47F:→ bikaoru :哎唷,V5拿时尚晶典出来转移焦点了,麻烦就事论事 11/02 08:24
48F:→ bikaoru :「就算」酒店伤天害理也没办法证明你没有乱桶 11/02 08:25
49F:→ bikaoru :况且,去酒店的人是被逼的吗.... 11/02 08:32
50F:推 yspen :别企图转移焦点 上面我推了一堆你都不回 现在就拿"伤 11/02 09:52
51F:→ yspen :天害理"这四个字来做文章 如果你真的道德感这麽重 你 11/02 09:53
52F:→ yspen :应该也顺便水桶那些多P的 堕胎的 偷吃的 企图偷吃的 11/02 09:54
53F:→ yspen :文章 或是辞掉SEX版版主 去应徵佛学版版主比较适合 11/02 09:54
54F:推 VVVV5555 :这位使用者也不是第一次被检举了 自然很会走版规边缘 11/02 09:55
56F:→ m0806449 :签名档 名片档有18禁连结就要开罚单了 那你的连结 11/02 11:48
57F:→ m0806449 :1.是不是18禁? 2.有没有情趣用品的团购? 11/02 11:49
58F:→ m0806449 :不要太白X了 真的~~~~~~~~~~~~~~~~~~~~ 11/02 11:50
59F:推 xicco :那我也来放大绝吧,耀扬的签名档连结一点进去就是广 11/02 12:02
60F:→ xicco :告,这要不要也劣退? 11/02 12:03
62F:→ xicco :而且连耀扬本身都说对方是「游走边缘」,就证明根本 11/02 12:04
63F:→ xicco :没有踩到线,用这种方式乱开枪不是很妥当。 11/02 12:04
64F:→ bikaoru :游走法律边缘等於犯法吗?况且那部落格里面几乎全都 11/02 13:28
65F:→ bikaoru :是心得,挑整个版面中微乎其微的广告来论罪也太夸张 11/02 13:30
66F:→ bikaoru :人家连停车线都没压到就开人家闯红灯罚单? 11/02 13:31
67F:→ bikaoru :「不是第一次被检举」这也能拿来当执法依据? 11/02 13:32
68F:推 yspen :法官可以说「反正你都不是第一次被关」然後就判刑吗? 11/02 13:34
69F:→ yspen :「游走版规边缘」只要不犯版规那也是人家的本事 11/02 13:34
70F:→ yspen :有种你把版规定的严一点啊 大家都照规定来 只要一 11/02 13:35
71F:→ yspen :有人踩到就马上水桶 这样都没有人有话说 11/02 13:35
72F:→ yspen :不然你这样只针对性的水桶人 大家很难信服 11/02 13:36
73F:→ yspen :(反正别人信服不信服 你也感觉没差吧) 11/02 13:36
74F:推 NaNaShinichi:广告的判定是「单一厂商之广告意味浓厚」 11/02 14:08
75F:→ NaNaShinichi:哪家厂商? 连结在哪? 11/02 14:09
76F:推 VVVV5555 :反正就交给小组长审判 不然不处理 你们也会说和谐^^ 11/02 20:03
77F:→ VVVV5555 :不管我胜诉败诉 至少我有心处理了 11/02 20:03
78F:推 xy9999 :这次我支持楼上,的确是广告。 劣的好 11/04 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