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lix76116 (Just go ahead)
看板L_BoyMeetsGi
標題Re: [申訴] gay版版主Felix76116不當水桶
時間Mon Oct 31 14:33:49 2011
1F:→ yoder :你可能沒搞清楚 我所申訴的是 版主無法解釋 詳情可以 10/31 14:05
2F:→ yoder :看水球紀錄 再者如果一起桶我無話可說 而不是經過六 10/31 14:05
3F:→ yoder :小時之後還要經人檢舉提點才桶 那這不是偏頗是什麼10/31 14:06
4F:→ yoder :還是甲板之接受來信檢舉制? 沒檢舉的自動略過10/31 14:07
5F:→ yoder :其他我不敢說 這篇只隔兩行 他也節錄在一起 你還要 10/31 14:10
6F:→ yoder :護航嗎? 10/31 14:10
7F:→ yoder :還有這裡除了當事人 禁止回文推文 你確定還要繼續? 10/31 14:12
請申訴人好好檢視一下甲板置底板規吧。
│人身攻擊 │使用明顯字眼將立即砍除或鎖文,或予以水桶處分,其餘請│
│仇恨言論
│ │被攻擊者(不接受無相關第三者)來信檢舉。外板轉入糾紛、│
│手動置底
│ │謾罵及人身攻擊相關文章,相關當事人僅能申請處置相關文│
│常用看板
│ │章,其餘處置請至發文處向該處板主申訴。若仍不滿本板處│
│18禁規範
│ │理方式請自行移至組務板提請裁決。 │
衡諸兩造雙方的糾紛多屬難解且流於主觀上的認定,若一味交由板主涉入恐有所不當,
也有礙於板主本身仲裁的公正性,故原則上未有明顯事證足徵違規,多採當事人不告不理的
態度,以給予板眾較多的言論自由空間,這也是為何不受理第三人檢舉的主要原因。
當下bf板友跟我申訴之後,我即刻處理他的檢舉。
申訴人傍晚也向本人提出檢舉(小奸小惡)我也進行裁決,不懂申訴人質疑的點在哪裡?
另外,並非所有裁決都均需附理由。
因現行板規是這樣訂定的,您這樣的行為已合致。
相關違規公告,詳情甲板/公告&/違規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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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her ye rosebuds while ye m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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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9.25.160
8F:→ yoder :自己也說明顯字眼 小奸小惡不明顯嗎-.- 10/31 14:35
9F:推 yoder :然後人家申訴就即刻處理 我七點多申訴要等到十點 10/31 14:38
申訴人請好好審視組規吧。
三、
對板主職權申訴處理事項
1.
對板主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過。
若對板主解釋不服或在
48小時 後板主不與理會,請再使用本申訴管道。
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檢舉之申訴,組務得駁回不予受理。
10F:→ yoder :就是因為你說的並非都需要理由 所以我才說會不會有變 10/31 14:40
11F:→ yoder :一言堂或文字獄之可能性 10/31 14:40
12F:→ yoder :檢舉他違規跟我來這裡申訴的關連性是? 10/31 14:41
您不是在抱怨板主有差別待遇,bf板友申訴板主立刻受理?
您檢舉之後,本人晚了6小時才公告。
13F:→ yoder :我想我並沒有來這裡申訴你不捅他吧 10/31 14:42
14F:→ yoder :幫您更正一下 我檢舉後是三小時 而我並沒有要申訴這 10/31 14:44
15F:→ yoder :件事情 我申訴的主題 是你無法解釋我為何觸犯版規8 10/31 14:45
那在本文擷取的前三句推文是?
您也可以好好看一下板橋地院之判決書。
被告請原告去看
精神科的相關判決。
16F:→ yoder :阿請問我是在這申訴了噢-.- 抱怨跟申訴不是兩回事嗎 10/31 14:46
※ 編輯: Felix76116 來自: 140.129.25.160 (10/31 14:52)
17F:→ yoder :我也已經在1385那篇回應你連結的部份 可以逕行前往觀 10/31 14:53
18F:→ yoder :看 10/31 14:53
19F:推 yspen :當個鐵錚錚的漢子承認自己有罵人 很困難嗎? 10/31 16:53
20F:→ yoder :人家我是弟噢>.^y 10/31 16:55
21F:→ bikaoru :也許版主要解釋,「明顯字眼」也是他自由心證 10/31 17:00
bf板友對於「可能要去掛一下精神科了噢」已經造成不快,向本人檢舉,本人依照板規
相關規範懲處,並無不妥。
當然申訴人覺得「小奸小惡」造成他的不悅,本人也循相關規範處置。
也請你好好審視「自由心證」的定義喔。:)
22F:→ bikaoru :這樣執法也太好笑,只要造成人不快的文字都可以桶? 10/31 17:09
水桶的前提也要構成違反板規,如果沒有這些要素要如何懲處該板友?
「自由心證」的定義你顯然沒有審視。
23F:→ BingLing :如果此例一開 包含西斯版的該小組所有看版 10/31 17:11
24F:→ BingLing :建議別人看精神科 這樣看版不會大亂嗎 10/31 17:12
25F:→ BingLing :就算不算漫罵 制造糾紛這條也早就符合了吧 10/31 17:12
26F:→ bikaoru :為何會大亂呢?願聞其詳 10/31 17:15
27F:→ BingLing :我如果動不動就依我自己判斷 在推文建議人去看精神科 10/31 17:16
28F:→ BingLing :不就開始戰起來了 10/31 17:17
29F:→ BingLing :bi大不覺得是被漫罵 但只要有人覺得心裡不舒服就會戰 10/31 17:18
30F:→ bikaoru :但他提出的判斷合情合理 10/31 17:18
31F:→ bikaoru :SO,你也同意只要有人不舒服就可以桶? 10/31 17:19
32F:→ bikaoru :今天有人發花癡文,我覺得不舒服可以桶他嗎?可以嗎 10/31 17:19
33F:→ BingLing :至少我認為建議人去看精神病 是會讓人不舒服的 10/31 17:19
34F:→ BingLing :那你可以桶桶看 然後再來這邊仲裁看有沒有人幫你說話 10/31 17:20
35F:→ BingLing :況且該篇推文是y大先把bf大跟小奸小惡之輩並提才引戰 10/31 17:21
36F:→ bikaoru :這不是一個多數決的問題 10/31 17:21
37F:→ BingLing :光是那句推文也足以被桶 引戰的證據就是現在不就在戰 10/31 17:22
38F:→ yoder :我說樓上 跟專制小奸小惡的警察 我沒說他小奸小惡 10/31 17:22
39F:→ bikaoru :你去西斯板看看,gay該不該死,看看有沒有人幫你說話 10/31 17:22
40F:→ yoder :是他先說 就剛好治到你這小奸小惡 這樣誰引? 10/31 17:23
41F:→ BingLing :所以F大也提出有法院判例 不就是一個有力的判例了 10/31 17:23
42F:→ yoder :剛剛才說不說了又跑來 真的是齁 10/31 17:23
43F:→ BingLing :噓 yoder:純噓樓上還有專制小奸小惡的壞警察 10/31 17:23
44F:→ BingLing :這句先開始引戰的吧 10/31 17:23
45F:→ yoder :法院判例打他自己嘴 你可以仔細的看一下 10/31 17:23
顯然您沒看懂判決書…。
46F:→ bikaoru :其實我一直想問,為何要禁止筆戰? 10/31 17:24
47F:→ yoder :我不認同他不代表我罵他阿-.- 10/31 17:24
48F:→ BingLing :那句推文不就是把bf大跟小奸小惡之輩並提嗎 10/31 17:25
49F:→ bikaoru :爭論可以刺激出更多不被重視的問題,前提是保持理性 10/31 17:25
※ 編輯: Felix76116 來自: 140.129.25.160 (10/31 17:25)
50F:→ yoder :那你可以試著針對我對你連結的回應提出說明 10/31 17:25
51F:→ yoder :哪裡並提? 10/31 17:25
52F:→ BingLing :舉例 : 純噓yoder還有那些萬惡不赦的人 這樣是褒還貶 10/31 17:26
53F:→ yoder :你的上下文呢? 10/31 17:26
54F:→ BingLing :不用上下文 也可以判斷這句對你是褒還是貶吧 10/31 17:27
55F:→ bikaoru :太多人不懂思考,只用「理所當然」四個字就說服自己 10/31 17:27
56F:→ yoder :文字就是這樣的東西 沒有前後 誰都不知道 10/31 17:28
57F:→ yoder :而且老實說 誰引戰重要嗎 而且哪裡戰 我真的不懂欸 10/31 17:28
58F:→ BingLing :也沒也理所當然 就說了 現在不就因那句開始戰了 10/31 17:28
59F:→ BingLing :早就有證明了 10/31 17:28
60F:→ bikaoru :噓只是不認同或者想要搶眼一點而已。何來褒貶? 10/31 17:29
61F:→ BingLing :如果沒那句 bf大不就沒下句 然後自然就沒糾紛 10/31 17:29
62F:→ yoder :所以都不能噓文?真是大同世界 10/31 17:29
63F:→ BingLing :關鍵不是噓 而是把你和後面舉例的小奸小惡一起提 10/31 17:30
64F:→ bikaoru :現在戰的點應該是板主亂執法吧,你的邏輯跟理解能力? 10/31 17:30
65F:→ yoder :如果今天我是說純噓小奸小惡的樓上跟壞警察 你這樣 10/31 17:30
66F:→ BingLing :你如果沒後面的小奸小惡的字眼 那你就沒錯 10/31 17:30
67F:→ yoder :的說法才成立好嗎 10/31 17:30
68F:→ bikaoru :可能被害妄想太嚴重.... 10/31 17:32
69F:→ yoder :樓上小心他檢舉xddd 10/31 17:33
70F:→ bikaoru :就沒說他奸惡硬要扯上身,這是陳述事實 10/31 17:34
71F:→ BingLing :我可沒像y大這麼愛煩版主亂檢舉 放心~ 10/31 17:35
72F:→ bikaoru :如果我噓:純噓辣的東西跟番茄,你就會覺得番茄很辣? 10/31 17:35
73F:→ yoder :抓到摟(煙 10/31 17:35
74F:→ BingLing :那句確實有可能有這樣的意思 這是陳述事實 10/31 17:36
75F:→ yoder :你這樣說的我很"不舒服"欸>////< 10/31 17:36
76F:→ BingLing :你拿雞腿比狗屎 一個是已知的事實 另一個並不是 10/31 17:36
77F:→ bikaoru :敗給你了,邏輯真的有點問題 這只表示我不喜辣跟番茄 10/31 17:37
78F:→ BingLing :那你可以檢舉喔 反正習慣了 10/31 17:37
79F:→ yoder :你又是他本人 知道他怎麼嗎 孟子都要哭哭了 10/31 17:37
80F:→ BingLing :他下一句戰你不就代表他有不舒服了 10/31 17:37
81F:→ yoder :不好意思齁 看我水球就知道我還是第一次檢舉呢 10/31 17:38
82F:→ BingLing :不用不好意思 該對F大說不好意思才對 10/31 17:39
83F:→ yoder :糟糕我記錯了 真是丟臉 是莊子欸 10/31 17:39
84F:→ BingLing :沒關係 我們都知道你該多讀點書多走點路 10/31 17:40
85F:→ yoder :子非bf 安知bf之怒? 10/31 17:40
86F:→ yoder :不用酸我 我很鹼的 你可以多說點 我比較好蒐集證據 10/31 17:40
87F:→ bikaoru :這都不是重點,問題出在板主桶人的理由僅是"不舒服" 10/31 17:41
88F:→ BingLing :重點就是 有沒有制造糾紛 答案就是很明顯 10/31 17:42
89F:→ bikaoru :用這種理由桶人,難怪西斯版主也用這種理由桶男男文 10/31 17:42
90F:→ yoder :你要不要回顧一下他桶我的理由? 10/31 17:43
91F:→ bikaoru :同理,男男西斯文在SEX板會製造糾紛,所以不可以發 10/31 17:43
92F:→ BingLing :就算那個理由也通喔 請詳讀F大提出的判例喔 10/31 17:43
93F:→ BingLing :bi大請詳讀一下F大那個判例啦 10/31 17:44
94F:→ yoder :說真的 你才應該仔細看一下 從早上到現在都說些無關 10/31 17:44
95F:→ yoder :的事情 10/31 17:44
96F:→ BingLing :明明都是在說明你違反版規的事 ... 10/31 17:45
97F:→ yoder :真的很難跟你溝通(煙 10/31 17:46
98F:→ bikaoru :嗯?是哪一篇?我應該都讀過了不然我不會出聲 10/31 17:46
99F:→ yoder :結果叫你說就安靜了 又一個無法解釋的 10/31 17:53
100F:→ BingLing :喔 貼了你應該也看不懂 我已經把判決文寄給bi大看了 10/31 18:03
101F:→ bikaoru :我看了,但是那篇判決書只會讓F板主敗訴=.= 10/31 19:14
102F:→ BingLing :那可不一定喔 你的推論是邏輯有錯->該看精神科 10/31 19:26
103F:→ bikaoru :判決書內明言「針對具體事實,依個人價值判斷提出主 10/31 20:44
104F:→ bikaoru :觀且與事實有關連的意見或評論,縱使尖酸刻薄,批評 10/31 20:45
105F:→ bikaoru :內容足令被批評者感到不快或影響其名譽,仍不構成誹 10/31 20:45
106F:→ bikaoru :謗罪。 F版主也許是選擇性忽略了這段 10/31 20:46
107F:→ bikaoru :才會一直說y大的發言讓bf感到不快所以要桶? 10/31 20:47
108F:→ bikaoru :噢,少打了,不只不構成毀謗、也不構成公然侮辱 10/31 20:49
109F:→ BingLing :總之你的具體事實就是 "聖人有小奸小惡"這樣的邏輯 10/31 20:51
110F:→ BingLing :有這樣的邏輯就該去精神科就醫 10/31 20:51
111F:→ bikaoru :那是y大的「主觀且與事實有關聯的意見」 10/31 21:01
112F:→ bikaoru :不論正確與否,都不影響法官的判決 10/31 21:02
113F:→ BingLing :那我們就安靜的看小組長怎麼判吧 如何? 10/31 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