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_BoyMeetsGi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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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yoder :你可能没搞清楚 我所申诉的是 版主无法解释 详情可以 10/31 14:05
2F:→ yoder :看水球纪录 再者如果一起桶我无话可说 而不是经过六 10/31 14:05
3F:→ yoder :小时之後还要经人检举提点才桶 那这不是偏颇是什麽10/31 14:06
4F:→ yoder :还是甲板之接受来信检举制? 没检举的自动略过10/31 14:07
5F:→ yoder :其他我不敢说 这篇只隔两行 他也节录在一起 你还要 10/31 14:10
6F:→ yoder :护航吗? 10/31 14:10
7F:→ yoder :还有这里除了当事人 禁止回文推文 你确定还要继续? 10/31 14:12
请申诉人好好检视一下甲板置底板规吧。 人身攻击 使用明显字眼将立即砍除或锁文,或予以水桶处分,其余请 仇恨言论 │ │被攻击者(不接受无相关第三者)来信检举。外板转入纠纷、 手动置底 │ │谩骂及人身攻击相关文章,相关当事人仅能申请处置相关文 常用看板 │ │章,其余处置请至发文处向该处板主申诉。若仍不满本板处 18禁规范 │ │理方式请自行移至组务板提请裁决。 衡诸两造双方的纠纷多属难解且流於主观上的认定,若一味交由板主涉入恐有所不当, 也有碍於板主本身仲裁的公正性,故原则上未有明显事证足徵违规,多采当事人不告不理的 态度,以给予板众较多的言论自由空间,这也是为何不受理第三人检举的主要原因。 当下bf板友跟我申诉之後,我即刻处理他的检举。 申诉人傍晚也向本人提出检举(小奸小恶)我也进行裁决,不懂申诉人质疑的点在哪里? 另外,并非所有裁决都均需附理由。 因现行板规是这样订定的,您这样的行为已合致。 相关违规公告,详情甲板/公告&/违规名单。 -- Gather ye rosebuds while ye may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29.25.160
8F:→ yoder :自己也说明显字眼 小奸小恶不明显吗-.- 10/31 14:35
9F:推 yoder :然後人家申诉就即刻处理 我七点多申诉要等到十点 10/31 14:38
申诉人请好好审视组规吧。 三、对板主职权申诉处理事项 1. 对板主申诉前,请先确实与板主沟通过。 若对板主解释不服或在 48小时 後板主不与理会,请再使用本申诉管道。 经该板板主证实未与板主沟通过而迳行检举之申诉,组务得驳回不予受理。
10F:→ yoder :就是因为你说的并非都需要理由 所以我才说会不会有变 10/31 14:40
11F:→ yoder :一言堂或文字狱之可能性 10/31 14:40
12F:→ yoder :检举他违规跟我来这里申诉的关连性是? 10/31 14:41
您不是在抱怨板主有差别待遇,bf板友申诉板主立刻受理? 您检举之後,本人晚了6小时才公告。
13F:→ yoder :我想我并没有来这里申诉你不捅他吧 10/31 14:42
14F:→ yoder :帮您更正一下 我检举後是三小时 而我并没有要申诉这 10/31 14:44
15F:→ yoder :件事情 我申诉的主题 是你无法解释我为何触犯版规8 10/31 14:45
那在本文撷取的前三句推文是? 您也可以好好看一下板桥地院之判决书。 被告请原告去看精神科的相关判决。
16F:→ yoder :阿请问我是在这申诉了噢-.- 抱怨跟申诉不是两回事吗 10/31 14:46
※ 编辑: Felix76116 来自: 140.129.25.160 (10/31 14:52)
17F:→ yoder :我也已经在1385那篇回应你连结的部份 可以迳行前往观 10/31 14:53
18F:→ yoder :看 10/31 14:53
19F:推 yspen :当个铁铮铮的汉子承认自己有骂人 很困难吗? 10/31 16:53
20F:→ yoder :人家我是弟噢>.^y 10/31 16:55
21F:→ bikaoru :也许版主要解释,「明显字眼」也是他自由心证 10/31 17:00
bf板友对於「可能要去挂一下精神科了噢」已经造成不快,向本人检举,本人依照板规 相关规范惩处,并无不妥。 当然申诉人觉得「小奸小恶」造成他的不悦,本人也循相关规范处置。 也请你好好审视「自由心证」的定义喔。:)
22F:→ bikaoru :这样执法也太好笑,只要造成人不快的文字都可以桶? 10/31 17:09
水桶的前提也要构成违反板规,如果没有这些要素要如何惩处该板友? 「自由心证」的定义你显然没有审视。
23F:→ BingLing :如果此例一开 包含西斯版的该小组所有看版 10/31 17:11
24F:→ BingLing :建议别人看精神科 这样看版不会大乱吗 10/31 17:12
25F:→ BingLing :就算不算漫骂 制造纠纷这条也早就符合了吧 10/31 17:12
26F:→ bikaoru :为何会大乱呢?愿闻其详 10/31 17:15
27F:→ BingLing :我如果动不动就依我自己判断 在推文建议人去看精神科 10/31 17:16
28F:→ BingLing :不就开始战起来了 10/31 17:17
29F:→ BingLing :bi大不觉得是被漫骂 但只要有人觉得心里不舒服就会战 10/31 17:18
30F:→ bikaoru :但他提出的判断合情合理 10/31 17:18
31F:→ bikaoru :SO,你也同意只要有人不舒服就可以桶? 10/31 17:19
32F:→ bikaoru :今天有人发花痴文,我觉得不舒服可以桶他吗?可以吗 10/31 17:19
33F:→ BingLing :至少我认为建议人去看精神病 是会让人不舒服的 10/31 17:19
34F:→ BingLing :那你可以桶桶看 然後再来这边仲裁看有没有人帮你说话 10/31 17:20
35F:→ BingLing :况且该篇推文是y大先把bf大跟小奸小恶之辈并提才引战 10/31 17:21
36F:→ bikaoru :这不是一个多数决的问题 10/31 17:21
37F:→ BingLing :光是那句推文也足以被桶 引战的证据就是现在不就在战 10/31 17:22
38F:→ yoder :我说楼上 跟专制小奸小恶的警察 我没说他小奸小恶 10/31 17:22
39F:→ bikaoru :你去西斯板看看,gay该不该死,看看有没有人帮你说话 10/31 17:22
40F:→ yoder :是他先说 就刚好治到你这小奸小恶 这样谁引? 10/31 17:23
41F:→ BingLing :所以F大也提出有法院判例 不就是一个有力的判例了 10/31 17:23
42F:→ yoder :刚刚才说不说了又跑来 真的是齁 10/31 17:23
43F:→ BingLing :嘘 yoder:纯嘘楼上还有专制小奸小恶的坏警察 10/31 17:23
44F:→ BingLing :这句先开始引战的吧 10/31 17:23
45F:→ yoder :法院判例打他自己嘴 你可以仔细的看一下 10/31 17:23
显然您没看懂判决书…。
46F:→ bikaoru :其实我一直想问,为何要禁止笔战? 10/31 17:24
47F:→ yoder :我不认同他不代表我骂他阿-.- 10/31 17:24
48F:→ BingLing :那句推文不就是把bf大跟小奸小恶之辈并提吗 10/31 17:25
49F:→ bikaoru :争论可以刺激出更多不被重视的问题,前提是保持理性 10/31 17:25
※ 编辑: Felix76116 来自: 140.129.25.160 (10/31 17:25)
50F:→ yoder :那你可以试着针对我对你连结的回应提出说明 10/31 17:25
51F:→ yoder :哪里并提? 10/31 17:25
52F:→ BingLing :举例 : 纯嘘yoder还有那些万恶不赦的人 这样是褒还贬 10/31 17:26
53F:→ yoder :你的上下文呢? 10/31 17:26
54F:→ BingLing :不用上下文 也可以判断这句对你是褒还是贬吧 10/31 17:27
55F:→ bikaoru :太多人不懂思考,只用「理所当然」四个字就说服自己 10/31 17:27
56F:→ yoder :文字就是这样的东西 没有前後 谁都不知道 10/31 17:28
57F:→ yoder :而且老实说 谁引战重要吗 而且哪里战 我真的不懂欸 10/31 17:28
58F:→ BingLing :也没也理所当然 就说了 现在不就因那句开始战了 10/31 17:28
59F:→ BingLing :早就有证明了 10/31 17:28
60F:→ bikaoru :嘘只是不认同或者想要抢眼一点而已。何来褒贬? 10/31 17:29
61F:→ BingLing :如果没那句 bf大不就没下句 然後自然就没纠纷 10/31 17:29
62F:→ yoder :所以都不能嘘文?真是大同世界 10/31 17:29
63F:→ BingLing :关键不是嘘 而是把你和後面举例的小奸小恶一起提 10/31 17:30
64F:→ bikaoru :现在战的点应该是板主乱执法吧,你的逻辑跟理解能力? 10/31 17:30
65F:→ yoder :如果今天我是说纯嘘小奸小恶的楼上跟坏警察 你这样 10/31 17:30
66F:→ BingLing :你如果没後面的小奸小恶的字眼 那你就没错 10/31 17:30
67F:→ yoder :的说法才成立好吗 10/31 17:30
68F:→ bikaoru :可能被害妄想太严重.... 10/31 17:32
69F:→ yoder :楼上小心他检举xddd 10/31 17:33
70F:→ bikaoru :就没说他奸恶硬要扯上身,这是陈述事实 10/31 17:34
71F:→ BingLing :我可没像y大这麽爱烦版主乱检举 放心~ 10/31 17:35
72F:→ bikaoru :如果我嘘:纯嘘辣的东西跟番茄,你就会觉得番茄很辣? 10/31 17:35
73F:→ yoder :抓到搂(烟 10/31 17:35
74F:→ BingLing :那句确实有可能有这样的意思 这是陈述事实 10/31 17:36
75F:→ yoder :你这样说的我很"不舒服"欸>////< 10/31 17:36
76F:→ BingLing :你拿鸡腿比狗屎 一个是已知的事实 另一个并不是 10/31 17:36
77F:→ bikaoru :败给你了,逻辑真的有点问题 这只表示我不喜辣跟番茄 10/31 17:37
78F:→ BingLing :那你可以检举喔 反正习惯了 10/31 17:37
79F:→ yoder :你又是他本人 知道他怎麽吗 孟子都要哭哭了 10/31 17:37
80F:→ BingLing :他下一句战你不就代表他有不舒服了 10/31 17:37
81F:→ yoder :不好意思齁 看我水球就知道我还是第一次检举呢 10/31 17:38
82F:→ BingLing :不用不好意思 该对F大说不好意思才对 10/31 17:39
83F:→ yoder :糟糕我记错了 真是丢脸 是庄子欸 10/31 17:39
84F:→ BingLing :没关系 我们都知道你该多读点书多走点路 10/31 17:40
85F:→ yoder :子非bf 安知bf之怒? 10/31 17:40
86F:→ yoder :不用酸我 我很硷的 你可以多说点 我比较好蒐集证据 10/31 17:40
87F:→ bikaoru :这都不是重点,问题出在板主桶人的理由仅是"不舒服" 10/31 17:41
88F:→ BingLing :重点就是 有没有制造纠纷 答案就是很明显 10/31 17:42
89F:→ bikaoru :用这种理由桶人,难怪西斯版主也用这种理由桶男男文 10/31 17:42
90F:→ yoder :你要不要回顾一下他桶我的理由? 10/31 17:43
91F:→ bikaoru :同理,男男西斯文在SEX板会制造纠纷,所以不可以发 10/31 17:43
92F:→ BingLing :就算那个理由也通喔 请详读F大提出的判例喔 10/31 17:43
93F:→ BingLing :bi大请详读一下F大那个判例啦 10/31 17:44
94F:→ yoder :说真的 你才应该仔细看一下 从早上到现在都说些无关 10/31 17:44
95F:→ yoder :的事情 10/31 17:44
96F:→ BingLing :明明都是在说明你违反版规的事 ... 10/31 17:45
97F:→ yoder :真的很难跟你沟通(烟 10/31 17:46
98F:→ bikaoru :嗯?是哪一篇?我应该都读过了不然我不会出声 10/31 17:46
99F:→ yoder :结果叫你说就安静了 又一个无法解释的 10/31 17:53
100F:→ BingLing :喔 贴了你应该也看不懂 我已经把判决文寄给bi大看了 10/31 18:03
101F:→ bikaoru :我看了,但是那篇判决书只会让F板主败诉=.= 10/31 19:14
102F:→ BingLing :那可不一定喔 你的推论是逻辑有错->该看精神科 10/31 19:26
103F:→ bikaoru :判决书内明言「针对具体事实,依个人价值判断提出主 10/31 20:44
104F:→ bikaoru :观且与事实有关连的意见或评论,纵使尖酸刻薄,批评 10/31 20:45
105F:→ bikaoru :内容足令被批评者感到不快或影响其名誉,仍不构成诽 10/31 20:45
106F:→ bikaoru :谤罪。 F版主也许是选择性忽略了这段 10/31 20:46
107F:→ bikaoru :才会一直说y大的发言让bf感到不快所以要桶? 10/31 20:47
108F:→ bikaoru :噢,少打了,不只不构成毁谤、也不构成公然侮辱 10/31 20:49
109F:→ BingLing :总之你的具体事实就是 "圣人有小奸小恶"这样的逻辑 10/31 20:51
110F:→ BingLing :有这样的逻辑就该去精神科就医 10/31 20:51
111F:→ bikaoru :那是y大的「主观且与事实有关联的意见」 10/31 21:01
112F:→ bikaoru :不论正确与否,都不影响法官的判决 10/31 21:02
113F:→ BingLing :那我们就安静的看小组长怎麽判吧 如何? 10/31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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