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_BoyMeetsGi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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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nyQ (自立而後立人。)》之銘言:
1F:→ mysheros :只要對方覺得事在罵他 就是罵人? 11/21 03:34
人身攻擊的唯一要件:當事人認為受辱。 這裡說的受辱指的是無理的或針對人格特質上的指責、批評。 所以承前面判決文所述, 裁決時主要仍以當事人閱讀時是否覺得那是無理的, 或者是是否覺得那是針對人格特質上的侮辱為重。 當然也不是使用者說被罵就算數,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需要板務裁量, 我們以板務的標準為標準,如果對板務的標準有所不服,還有組務進行複核。 而你的例子,組方覺得真的說不過去啦。@@ 那樣的論述組方認為讀者認為你說「對方是小學生」, 遠比認為你說「像小學生寫國語習作一樣」的機率大得太多了。 即使你發文的時候這麼想,但是言者無心,聽者有意, 板務在管理行為時並沒有辦法針對您的心理做這麼深切的透析。 而當事人閱讀後,感覺受辱也是可預期之事, 不會因為您做出如此解釋而改變。 請您在之後參與討論時確實表達清楚您的意見, 或避免一些比較有風險的用字, 如果真的不清楚哪些用詞是不ok的,請多多跟板務討論。 這次的申訴案,基於保護被攻擊人的權益,組方認同板務裁決。 -- 網頁上拉近距離的幫手 實現 GMail豐富應用的功臣 數也數不清的友善使用者體驗 這就是javascript 歡迎同好到 AJAX 板一同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7.139.36.200 ※ 編輯: TonyQ 來自: 67.139.36.200 (11/21 03:51)
2F:推 mysheros :對不起 我想說的是 本案沒有當事人! 11/21 03:52
3F:→ mysheros :是第三人告發,第三人又不是當事人,也不是代理人 11/21 03:52
4F:→ mysheros :憑甚麼告發這種告訴乃論的東西? 11/21 03:53
5F:→ TonyQ :本案的當事人由板務代理,這是合理的板務權責。 11/21 03:57
6F:→ TonyQ :第三人告發,而由板務認定代為舉發。 11/21 03:57
7F:→ mysheros :重點是沒有原告,第三人去告 他不是當事人 11/21 03:58
8F:→ mysheros :他不可以當原告。板主接受了告發,他只是法院不是原 11/21 03:58
9F:→ TonyQ :板務是「當事人的代理」,視為當事人。 11/21 03:58
10F:→ mysheros :告,如果是板主自己抓,那還說得過去 但問題不是阿 11/21 03:58
11F:→ TonyQ :第三方告發也得要板務認同才會進行裁決,板務視為當 11/21 03:59
12F:→ TonyQ :事人。 11/21 03:59
13F:→ mysheros :板主身兼當事人跟法官?算了 我不知道這是什麼爛制度 11/21 04:00
14F:→ TonyQ :本來ptt 就不模仿司法制度,如果你不認同這個制度, 11/21 04:01
15F:→ TonyQ :我很遺憾,不過目前現行ptt運行制度如此。 11/21 04:01
16F:→ mysheros :我不知道你的層級如何?但我在很多板 我去檢舉的時候 11/21 04:04
17F:→ mysheros :對方板主告訴我 「你不是當事人 我不受理」 11/21 04:04
18F:→ mysheros :結果現在角色換一換 又解釋「板主身兼當事人」 11/21 04:04
19F:→ mysheros :「第三人告發也算術」 算了 感謝 11/21 04:05
20F:→ TonyQ :如果板務認定不合理,板務有主動舉發的權限。這也是 11/21 04:05
21F:→ TonyQ :ptt給板務的權限。既然板務處理了,自然視為板務舉發 11/21 04:05
22F:→ TonyQ :你說的那個狀況,就是板務認定合理,所以才需要當事 11/21 04:06
23F:→ TonyQ :人舉發。這是我的見解。 11/21 04:06
24F:推 nlfm :→ waydi: mysheros:只要照樣造句,小學生? 11/21 04:06
25F:→ nlfm :原來您也是(握)XD 11/21 00:39 11/21 04:06
26F:→ nlfm :有人承認應該就不算人身攻擊了吧?XDDD路過... 11/21 04:07
27F:推 mysheros :判我敗訴吧 反正pttlaw也爛了 11/21 04:07
28F:→ TonyQ :我不太理解樓上的論述,囧。不過申訴文我希望嚴肅些 11/21 04:07
29F:→ mysheros :不過像waydi這樣說我是小學生 我覺得我受辱了 11/21 04:08
30F:→ mysheros :會受理吧 11/21 04:08
31F:→ TonyQ :你可以跟板務舉發,讓他去處理。這種判定要先經過 11/21 04:08
32F:→ mysheros :希望到時候如果對方申訴上來 您也能秉公處理 11/21 04:08
33F:→ TonyQ :板務。 11/21 04:08
34F:→ TonyQ :等申訴案上來我會照當時的資料處理,我不預設立場。 11/21 04:09
35F:推 nlfm :組長自己也打了對人的批評說成人身攻擊不為過 11/21 04:11
36F:→ nlfm :但如果那個人將別人的批評接受了..算人身攻擊嗎? 11/21 04:11
37F:→ nlfm :而且說別人是小學生就扯人身攻擊有點太過了 11/21 04:14
38F:→ TonyQ :我覺得這要看人怎麼想,你覺得沒什麼大不了的事情, 11/21 04:23
39F:→ TonyQ :別人可能看很重,我尊重板務裁量。 11/21 04:24
40F:→ TonyQ :至於裁定的理由 #1EoKmeCo (L_BoyMeetsGi) 有寫。 11/21 04:24
41F:→ TonyQ :那個人?如果sr 說他覺得這不算侮辱,我可以退回板務 11/21 04:26
42F:→ TonyQ :重審。但目前揭露出來的資料,沒有這個訊息。 11/21 04:26
43F:推 nlfm :不我的意思是...組長所主張申訴人的人身攻擊 11/21 04:26
44F:推 mysheros :要件絕對不可能只有「對方感到受辱」 11/21 04:26
45F:→ nlfm :也就是說別人是小學生這件事...當事人也認為自己是小 11/21 04:27
46F:→ mysheros :都不用考慮被告有無「犯意」?這真的不合理到極點 11/21 04:27
47F:→ nlfm :學生..那這樣子人身攻擊算是成立嗎? 11/21 04:27
48F:→ TonyQ :這裡的當事人是sr ,如果sr說他不覺得受辱,那才能推 11/21 04:28
49F:→ TonyQ :翻判決。就像我來講好了,我不介意別人對我罵三字國 11/21 04:28
50F:→ nlfm :歐...那篇文章午看了很多變..不知道申訴人所說的小 11/21 04:28
51F:→ TonyQ :罵,但那不代表別人願意讓我罵三字國罵。 11/21 04:28
52F:→ nlfm :學生是指誰?如果是指SR那應該沒什麼問題 11/21 04:28
53F:→ TonyQ :@mysheros 我想針對被告的意見的部份我已經都寫在 11/21 04:29
54F:→ TonyQ :上面了,我沒什麼新的論述要說了說。 11/21 04:29
55F:→ nlfm :但我看了幾遍..感覺申訴人是在講WA..不過可能要請申 11/21 04:29
56F:→ nlfm :訴人出來說明才知道 11/21 04:29
57F:→ TonyQ :@nlfm 你可以參考 #1EoKPVXB (L_BoyMeetsGi) 11/21 04:29
58F:→ TonyQ :的第一段,裡面 coldiceice有寫到是裁定針對sr。 11/21 04:30
59F:→ TonyQ :我覺得理由還蠻明確的。 11/21 04:30
60F:推 mysheros :小學生明明就是指wa 怎麼會是sr 11/21 04:30
61F:→ TonyQ :ok 那部份應該是我的疏失,那這樣好了,請當事人出面 11/21 04:31
62F:→ TonyQ :說明他覺得小學生有沒有受辱,以此作為裁定標準好了 11/21 04:32
63F:推 nlfm :對不起...看來我的中文都不大好(笑 11/21 04:32
64F:→ nlfm :.......WA都認為她是小學生了..哪來的受辱? 11/21 04:32
65F:→ TonyQ :我想這樣應該兩造都沒有意見吧?如果他真的覺得被說 11/21 04:32
66F:→ TonyQ :小學生也無所謂,那板務自然沒什麼好說的。 11/21 04:33
67F:→ TonyQ :以組方立場,我希望wa 確實表達他的意見的權利。 11/21 04:33
68F:推 nlfm :當時版主所主張是申訴人針對SR版友所作的攻擊 11/21 04:34
69F:→ TonyQ :這裡其實是有兩案,閱讀困難針對sr,小學生針對wa。 11/21 04:35
70F:→ nlfm :所以組長應該把判決退回重審吧?版主所主張有問題 11/21 04:35
71F:→ TonyQ :不過那個回覆的確寫的不太清楚就是了。 11/21 04:36
72F:→ TonyQ :現在閱讀困難的部份已經結束了,只剩小學生的部份, 11/21 04:36
73F:→ nlfm :版主主張因申訴人說閱讀困難..進而人身攻擊 11/21 04:36
74F:→ TonyQ :請wa出面說明一下就可以結案了。:P 11/21 04:36
75F:→ nlfm :說SR是小學生..因此可認定為版主任為小學生才是 11/21 04:37
76F:→ nlfm :人身攻擊...因此我覺得此判決根本是有問題 11/21 04:37
77F:→ nlfm :版主所判決得當事人是sr..而非wa..由人身攻擊是告 11/21 04:38
78F:→ nlfm :訴乃論的話...此案不應尋求WA板友出來說明 11/21 04:38
79F:→ nlfm :而應是直接將此案退回吧? 11/21 04:39
80F:→ TonyQ :ok,既然有這個疑慮,我們請板務出來說明裁決的內容 11/21 04:39
81F:→ TonyQ :跟理由先,先了解板務裁決的依據跟內容,再來討論應 11/21 04:39
82F:→ TonyQ :該尋求什麼樣的疑慮。 11/21 04:39
83F:→ TonyQ :我現在退回本案是沒有意義的,要先確認板務的意含, 11/21 04:40
84F:→ TonyQ :如果真的弄錯了,ok,那就退回重審。如果板務有別的 11/21 04:40
85F:→ TonyQ :看法,那就再針對板務提出的意見進行後續的審理。 11/21 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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