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看板L_BoyMeetsGi
标题Re: [申诉] feminine_sex板主coldiceice不当警告
时间Mon Nov 21 03:50:45 2011
※ 引述《TonyQ (自立而後立人。)》之铭言:
1F:→ mysheros :只要对方觉得事在骂他 就是骂人? 11/21 03:34
人身攻击的唯一要件:当事人认为受辱。
这里说的受辱指的是无理的或针对人格特质上的指责、批评。
所以承前面判决文所述,
裁决时主要仍以当事人阅读时是否觉得那是无理的,
或者是是否觉得那是针对人格特质上的侮辱为重。
当然也不是使用者说被骂就算数,这就是为什麽我们需要板务裁量,
我们以板务的标准为标准,如果对板务的标准有所不服,还有组务进行复核。
而你的例子,组方觉得真的说不过去啦。@@
那样的论述组方认为读者认为你说「对方是小学生」,
远比认为你说「像小学生写国语习作一样」的机率大得太多了。
即使你发文的时候这麽想,但是言者无心,听者有意,
板务在管理行为时并没有办法针对您的心理做这麽深切的透析。
而当事人阅读後,感觉受辱也是可预期之事,
不会因为您做出如此解释而改变。
请您在之後参与讨论时确实表达清楚您的意见,
或避免一些比较有风险的用字,
如果真的不清楚哪些用词是不ok的,请多多跟板务讨论。
这次的申诉案,基於保护被攻击人的权益,组方认同板务裁决。
--
网页上拉近距离的帮手 实现 GMail丰富应用的功臣
数也数不清的友善使用者体验 这就是javascript
欢迎同好到 AJAX 板一同讨论。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7.139.36.200
※ 编辑: TonyQ 来自: 67.139.36.200 (11/21 03:51)
2F:推 mysheros :对不起 我想说的是 本案没有当事人! 11/21 03:52
3F:→ mysheros :是第三人告发,第三人又不是当事人,也不是代理人 11/21 03:52
4F:→ mysheros :凭甚麽告发这种告诉乃论的东西? 11/21 03:53
5F:→ TonyQ :本案的当事人由板务代理,这是合理的板务权责。 11/21 03:57
6F:→ TonyQ :第三人告发,而由板务认定代为举发。 11/21 03:57
7F:→ mysheros :重点是没有原告,第三人去告 他不是当事人 11/21 03:58
8F:→ mysheros :他不可以当原告。板主接受了告发,他只是法院不是原 11/21 03:58
9F:→ TonyQ :板务是「当事人的代理」,视为当事人。 11/21 03:58
10F:→ mysheros :告,如果是板主自己抓,那还说得过去 但问题不是阿 11/21 03:58
11F:→ TonyQ :第三方告发也得要板务认同才会进行裁决,板务视为当 11/21 03:59
12F:→ TonyQ :事人。 11/21 03:59
13F:→ mysheros :板主身兼当事人跟法官?算了 我不知道这是什麽烂制度 11/21 04:00
14F:→ TonyQ :本来ptt 就不模仿司法制度,如果你不认同这个制度, 11/21 04:01
15F:→ TonyQ :我很遗憾,不过目前现行ptt运行制度如此。 11/21 04:01
16F:→ mysheros :我不知道你的层级如何?但我在很多板 我去检举的时候 11/21 04:04
17F:→ mysheros :对方板主告诉我 「你不是当事人 我不受理」 11/21 04:04
18F:→ mysheros :结果现在角色换一换 又解释「板主身兼当事人」 11/21 04:04
19F:→ mysheros :「第三人告发也算术」 算了 感谢 11/21 04:05
20F:→ TonyQ :如果板务认定不合理,板务有主动举发的权限。这也是 11/21 04:05
21F:→ TonyQ :ptt给板务的权限。既然板务处理了,自然视为板务举发 11/21 04:05
22F:→ TonyQ :你说的那个状况,就是板务认定合理,所以才需要当事 11/21 04:06
23F:→ TonyQ :人举发。这是我的见解。 11/21 04:06
24F:推 nlfm :→ waydi: mysheros:只要照样造句,小学生? 11/21 04:06
25F:→ nlfm :原来您也是(握)XD 11/21 00:39 11/21 04:06
26F:→ nlfm :有人承认应该就不算人身攻击了吧?XDDD路过... 11/21 04:07
27F:推 mysheros :判我败诉吧 反正pttlaw也烂了 11/21 04:07
28F:→ TonyQ :我不太理解楼上的论述,囧。不过申诉文我希望严肃些 11/21 04:07
29F:→ mysheros :不过像waydi这样说我是小学生 我觉得我受辱了 11/21 04:08
30F:→ mysheros :会受理吧 11/21 04:08
31F:→ TonyQ :你可以跟板务举发,让他去处理。这种判定要先经过 11/21 04:08
32F:→ mysheros :希望到时候如果对方申诉上来 您也能秉公处理 11/21 04:08
33F:→ TonyQ :板务。 11/21 04:08
34F:→ TonyQ :等申诉案上来我会照当时的资料处理,我不预设立场。 11/21 04:09
35F:推 nlfm :组长自己也打了对人的批评说成人身攻击不为过 11/21 04:11
36F:→ nlfm :但如果那个人将别人的批评接受了..算人身攻击吗? 11/21 04:11
37F:→ nlfm :而且说别人是小学生就扯人身攻击有点太过了 11/21 04:14
38F:→ TonyQ :我觉得这要看人怎麽想,你觉得没什麽大不了的事情, 11/21 04:23
39F:→ TonyQ :别人可能看很重,我尊重板务裁量。 11/21 04:24
41F:→ TonyQ :那个人?如果sr 说他觉得这不算侮辱,我可以退回板务 11/21 04:26
42F:→ TonyQ :重审。但目前揭露出来的资料,没有这个讯息。 11/21 04:26
43F:推 nlfm :不我的意思是...组长所主张申诉人的人身攻击 11/21 04:26
44F:推 mysheros :要件绝对不可能只有「对方感到受辱」 11/21 04:26
45F:→ nlfm :也就是说别人是小学生这件事...当事人也认为自己是小 11/21 04:27
46F:→ mysheros :都不用考虑被告有无「犯意」?这真的不合理到极点 11/21 04:27
47F:→ nlfm :学生..那这样子人身攻击算是成立吗? 11/21 04:27
48F:→ TonyQ :这里的当事人是sr ,如果sr说他不觉得受辱,那才能推 11/21 04:28
49F:→ TonyQ :翻判决。就像我来讲好了,我不介意别人对我骂三字国 11/21 04:28
50F:→ nlfm :欧...那篇文章午看了很多变..不知道申诉人所说的小 11/21 04:28
51F:→ TonyQ :骂,但那不代表别人愿意让我骂三字国骂。 11/21 04:28
52F:→ nlfm :学生是指谁?如果是指SR那应该没什麽问题 11/21 04:28
53F:→ TonyQ :@mysheros 我想针对被告的意见的部份我已经都写在 11/21 04:29
54F:→ TonyQ :上面了,我没什麽新的论述要说了说。 11/21 04:29
55F:→ nlfm :但我看了几遍..感觉申诉人是在讲WA..不过可能要请申 11/21 04:29
56F:→ nlfm :诉人出来说明才知道 11/21 04:29
58F:→ TonyQ :的第一段,里面 coldiceice有写到是裁定针对sr。 11/21 04:30
59F:→ TonyQ :我觉得理由还蛮明确的。 11/21 04:30
60F:推 mysheros :小学生明明就是指wa 怎麽会是sr 11/21 04:30
61F:→ TonyQ :ok 那部份应该是我的疏失,那这样好了,请当事人出面 11/21 04:31
62F:→ TonyQ :说明他觉得小学生有没有受辱,以此作为裁定标准好了 11/21 04:32
63F:推 nlfm :对不起...看来我的中文都不大好(笑 11/21 04:32
64F:→ nlfm :.......WA都认为她是小学生了..哪来的受辱? 11/21 04:32
65F:→ TonyQ :我想这样应该两造都没有意见吧?如果他真的觉得被说 11/21 04:32
66F:→ TonyQ :小学生也无所谓,那板务自然没什麽好说的。 11/21 04:33
67F:→ TonyQ :以组方立场,我希望wa 确实表达他的意见的权利。 11/21 04:33
68F:推 nlfm :当时版主所主张是申诉人针对SR版友所作的攻击 11/21 04:34
69F:→ TonyQ :这里其实是有两案,阅读困难针对sr,小学生针对wa。 11/21 04:35
70F:→ nlfm :所以组长应该把判决退回重审吧?版主所主张有问题 11/21 04:35
71F:→ TonyQ :不过那个回覆的确写的不太清楚就是了。 11/21 04:36
72F:→ TonyQ :现在阅读困难的部份已经结束了,只剩小学生的部份, 11/21 04:36
73F:→ nlfm :版主主张因申诉人说阅读困难..进而人身攻击 11/21 04:36
74F:→ TonyQ :请wa出面说明一下就可以结案了。:P 11/21 04:36
75F:→ nlfm :说SR是小学生..因此可认定为版主任为小学生才是 11/21 04:37
76F:→ nlfm :人身攻击...因此我觉得此判决根本是有问题 11/21 04:37
77F:→ nlfm :版主所判决得当事人是sr..而非wa..由人身攻击是告 11/21 04:38
78F:→ nlfm :诉乃论的话...此案不应寻求WA板友出来说明 11/21 04:38
79F:→ nlfm :而应是直接将此案退回吧? 11/21 04:39
80F:→ TonyQ :ok,既然有这个疑虑,我们请板务出来说明裁决的内容 11/21 04:39
81F:→ TonyQ :跟理由先,先了解板务裁决的依据跟内容,再来讨论应 11/21 04:39
82F:→ TonyQ :该寻求什麽样的疑虑。 11/21 04:39
83F:→ TonyQ :我现在退回本案是没有意义的,要先确认板务的意含, 11/21 04:40
84F:→ TonyQ :如果真的弄错了,ok,那就退回重审。如果板务有别的 11/21 04:40
85F:→ TonyQ :看法,那就再针对板务提出的意见进行後续的审理。 11/21 0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