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nlyly (請勿拍打與餵食)
看板L_HappyLivin
標題Re: [討論] 關於連署的規定
時間Fri Jun 22 23:44:12 2007
※ 引述《Frehrt (人都以為自己是正義...)》之銘言:
: 小組長最新的組規這樣規定
: ========================================================================
: 本組 Happyliving 相關連署(包含新增看板、板主,以及罷免等)審核標準:
: 為確實連署機制的運行,
: 1.無論贊成方或反對方,請確實填寫連署理由。
: 2.僅填寫“支持“、“贊成“、“幫推“ 等,以及語意不明,或無關連署宗旨者,
: 將列為無效票。
: ========================================================================
: 針對其中的第二項 有很大的疑問
: 今天我如果認同某個板友出任板主 那麼我為何不能以"支持"來表達我對他的支持?
: 是因為單純只有兩個字"支持"不足以表達我個人的認同?
: 或是只有兩個字的"支持"不能成為一種意見
: 我就是支持某位板友 才會想到該連署文中投"同意"
: 在這種情形下 我不能以"支持"來做為我的意見?
: 那麼 我應該要"編寫多好聽的理由" 才能讓我的意見成為"有效"的意見
: 這個標準 請小組長"開示"
: 另 這個新的組規有無溯及既往的效力
: 亦即在新組規出現前的連署 是否也受這新規定的限制
: 以上兩點 攸關個人對新板主表達支持的"權益" 希小組長惠予說明
當然我們不能強制大家「發自內心」或怎樣,
這是無法判斷的,
但至少我們希望您真支持,那麼支持在哪?
我想這並不困難。
就像有些人寫說 「推推」 「ya」等等
既然是連署此相關情事,那麼連署理由當然能夠更貼近內容為佳。
至於所謂新的組規,此次修訂組規,該項條文並無增修刪改,
此為甫上任即已規範之事項,
希望大家能夠更認真的提出自己的意見,
因此並無溯及既往等等問題存在,
因為這部分的規範已經行之至少一年了。
希望大家能夠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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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enlyly 來自: 123.192.23.23 (06/23 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