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nlyly (请勿拍打与喂食)
看板L_HappyLivin
标题Re: [讨论] 关於连署的规定
时间Fri Jun 22 23:44:12 2007
※ 引述《Frehrt (人都以为自己是正义...)》之铭言:
: 小组长最新的组规这样规定
: ========================================================================
: 本组 Happyliving 相关连署(包含新增看板、板主,以及罢免等)审核标准:
: 为确实连署机制的运行,
: 1.无论赞成方或反对方,请确实填写连署理由。
: 2.仅填写“支持“、“赞成“、“帮推“ 等,以及语意不明,或无关连署宗旨者,
: 将列为无效票。
: ========================================================================
: 针对其中的第二项 有很大的疑问
: 今天我如果认同某个板友出任板主 那麽我为何不能以"支持"来表达我对他的支持?
: 是因为单纯只有两个字"支持"不足以表达我个人的认同?
: 或是只有两个字的"支持"不能成为一种意见
: 我就是支持某位板友 才会想到该连署文中投"同意"
: 在这种情形下 我不能以"支持"来做为我的意见?
: 那麽 我应该要"编写多好听的理由" 才能让我的意见成为"有效"的意见
: 这个标准 请小组长"开示"
: 另 这个新的组规有无溯及既往的效力
: 亦即在新组规出现前的连署 是否也受这新规定的限制
: 以上两点 攸关个人对新板主表达支持的"权益" 希小组长惠予说明
当然我们不能强制大家「发自内心」或怎样,
这是无法判断的,
但至少我们希望您真支持,那麽支持在哪?
我想这并不困难。
就像有些人写说 「推推」 「ya」等等
既然是连署此相关情事,那麽连署理由当然能够更贴近内容为佳。
至於所谓新的组规,此次修订组规,该项条文并无增修删改,
此为甫上任即已规范之事项,
希望大家能够更认真的提出自己的意见,
因此并无溯及既往等等问题存在,
因为这部分的规范已经行之至少一年了。
希望大家能够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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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2.23.23
※ 编辑: penlyly 来自: 123.192.23.23 (06/23 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