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nLang (慵懶)
看板L_LifeJob
標題[檢舉] VVax公然抗命 拒絕轉錄證據
時間Sun Oct 6 01:49:37 2013
檢舉人:YonLang
被檢舉人:VVax
看板板名:L_LifeJob
檢舉訴求:對於組務命令,視若無睹、置若罔聞,應予以解職。
檢舉內容:
三、申訴流程
(7) 為加速申訴案執行,同時養成板主者留意小組板狀況之習慣,
申訴案審核期間,若組務要求板主附上不足之相關證據或給予解釋,
板主不得拒絕,且需於三日內將組務要求之證據轉錄至小組板。
四、其它事項
(3)
經組務判定不適任者將直接予以解職。
#1I7_U3Ps (L_LifeJob)
1F:推 smart1988:請板主 VVax 將文章由資源回收桶轉寄至信箱後直接轉錄至09/02 17:52
2F:→ smart1988:本板,麻煩了09/02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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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5.99.111
3F:推 smart1988:既然用的是檢舉標籤 那麼應當先和板主溝通過 這是規定 10/06 20:42
4F:→ smart1988:不然其實你可以用原檢舉案回文的 但現在另開新檢舉了 10/06 20:43
5F:→ smart1988:請先寫信和板主溝通 10/06 20:43
6F:→ YonLang:我是檢舉板主在本組務看板的違規事項,有需要溝通? 10/08 18:17
7F:→ YonLang:我並非檢舉或申訴他在律師板的板務作為。 10/08 18:19
8F:→ YonLang:況且這件本來小組長早就應該主動查辦不是? 10/08 18:21
9F:→ YonLang:難道任何板友或板主都能將組務規章或組長命令當耳邊東風? 10/08 18:23
10F:→ YonLang:規定也只有寫「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沒有[檢舉]。 10/08 18:29
※ 編輯: YonLang 來自: 36.225.99.42 (10/08 18:49)
11F:→ YonLang:沒聽過哪個看板檢舉人需要先與被檢舉人溝通過才能檢舉的… 10/08 18:56
12F:推 smart1988:現行組規確是如此 申訴和檢舉都應先行溝通過 10/08 21:26
13F:推 smart1988:1IMypMjX (L_LifeJob) 組務主動查察 10/14 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