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nLang (慵懒)
看板L_LifeJob
标题[检举] VVax公然抗命 拒绝转录证据
时间Sun Oct 6 01:49:37 2013
检举人:YonLang
被检举人:VVax
看板板名:L_LifeJob
检举诉求:对於组务命令,视若无睹、置若罔闻,应予以解职。
检举内容:
三、申诉流程
(7) 为加速申诉案执行,同时养成板主者留意小组板状况之习惯,
申诉案审核期间,若组务要求板主附上不足之相关证据或给予解释,
板主不得拒绝,且需於三日内将组务要求之证据转录至小组板。
四、其它事项
(3)
经组务判定不适任者将直接予以解职。
#1I7_U3Ps (L_LifeJob)
1F:推 smart1988:请板主 VVax 将文章由资源回收桶转寄至信箱後直接转录至09/02 17:52
2F:→ smart1988:本板,麻烦了09/02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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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36.225.99.111
3F:推 smart1988:既然用的是检举标签 那麽应当先和板主沟通过 这是规定 10/06 20:42
4F:→ smart1988:不然其实你可以用原检举案回文的 但现在另开新检举了 10/06 20:43
5F:→ smart1988:请先写信和板主沟通 10/06 20:43
6F:→ YonLang:我是检举板主在本组务看板的违规事项,有需要沟通? 10/08 18:17
7F:→ YonLang:我并非检举或申诉他在律师板的板务作为。 10/08 18:19
8F:→ YonLang:况且这件本来小组长早就应该主动查办不是? 10/08 18:21
9F:→ YonLang:难道任何板友或板主都能将组务规章或组长命令当耳边东风? 10/08 18:23
10F:→ YonLang:规定也只有写「申诉前请先确实与板主沟通」,没有[检举]。 10/08 18:29
※ 编辑: YonLang 来自: 36.225.99.42 (10/08 18:49)
11F:→ YonLang:没听过哪个看板检举人需要先与被检举人沟通过才能检举的… 10/08 18:56
12F:推 smart1988:现行组规确是如此 申诉和检举都应先行沟通过 10/08 21:26
13F:推 smart1988:1IMypMjX (L_LifeJob) 组务主动查察 10/14 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