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kermit (我要努力!!)
看板L_LifePlan
標題Re: 信用卡版版主QQgirl擅訂不當版規,並嚴重箝制뀠…
時間Wed May 24 11:19:11 2006
※ 引述《QQGirl (終於恢復平靜了....)》之銘言:
: ※ 引述《foone (請問甚麼)》之銘言:
: : 關於信用卡版主的獨斷獨行,原是希望在體制內獲得解決
: : 否則依據該版主之行為
: : 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 : 亦即以強暴脅迫等強制方式,妨害他人行使權利
: : 所謂強制自然指「故刪文章」,所謂妨害權利當然指「發表文章之表見權」
: : QQ之強制故意自來往信件自可認定,其追訴權有20年
: : 講這個主要目的並非立威,而是提醒QQ能自我反省一下
: : 如果仍堅持己見,隨意制訂版規刪除他人文章(不要以為放到就免責)
: : 或許在將來幾年,我會去尋求台灣第一件PTT的強制罪判決先例
: : 也希望組務長能妥加處理
: : 如有相關人士亦遭無故刪除,建議留存證據,及QQ之站上紀錄
: : 到時再一起嘗試主張自己之憲法基本人權
: 如果您認為我的作法是"強暴脅迫"的話
: 我也沒有辦法 等組務來判定我有沒有"強暴脅迫"他人吧
: 我不需要自我反省 因為我不認為自己有錯
: 如果您真的認為我的作法達到"強暴脅迫"
: 一切等組務的裁決
: 按照您的邏輯
: 整個PTT都該廢了
按照他的邏輯, 不會整個PTT 都該廢了... 不曉得妳是怎麼思考的??
還是說, 是依照妳的邏輯呢?? 嘖嘖.... 看來妳的邏輯很差喔
你是如何根據他的說法, 得到妳的結論?? 呵呵
不要把別人的話無限上綱, 那只會顯得妳很無知...
當初PTT 在草創期的時候, 妳還不知道在哪咧...
我不覺得照他的邏輯就會廢掉PTT, 應該是照妳的邏輯吧.. 哼哼...
不如妳把妳的邏輯寫出來吧.. 否則請就最後的結論道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30.49
1F:推 baboosh:繳學費就告訴你怎麼得知呀 天下沒白吃的午餐 聽過吧 呵呵 05/24 11:28
2F:推 baboosh:表現出點你的上進心吧 ...呵呵 ... 05/24 11:36
3F:→ QQGirl:不知道是誰先把"強暴脅迫"任意解釋的^^ 05/24 12:18
4F:→ QQGirl:你不覺得是你的想法呀 難道你不贊成的事情 別人都要道歉嗎? 05/24 12:19
5F:→ QQGirl:你的做法比較像強暴脅迫喔! 05/24 12:19
6F:推 newkermit:樓上的想硬轉就請吧... 反正妳也不是第一天了 05/24 14:58
7F:→ QQGirl:誠如你們也不是第一天硬轉一樣 回送給你 05/24 15:20
8F:推 TonyDog:大王椰連在這裡也在戰喔.... @.@.. 把兩岸版管好吧 05/24 16:00
9F:推 baboosh:好久不見呀 TonyDog... 05/24 16:29
10F:推 TonyDog:那個 ROChero 真的是分身嗎? @.@ 05/24 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