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nulcy (NONO)
看板L_LifePlan
標題[聲明] 公開聲明
時間Fri Dec 22 13:01:16 2006
針對freeread認為我侵犯隱私、公佈其信件乙案
來信說明要本人銀行服務討論板公開道歉一事
本著息事寧人的立場,已在2006年12月22日09:01發表文章表示歉意
依據常理,閣下之前對我管理板的方式有意見之所有言論
本人仍擔任板主之時,已認定你之前之發文有公開亂板、洗板之嫌
在事情告一段落之後,對於freeread施以永久水桶,本板永久黑名單之處分
至於採取法律行動之相關細節部分
在
我與我的委任律師討論之下,認為freeread所寄送之信件帶有威嚇之語氣
在此顧及freeread所謂之隱私權並不加以公佈
我的委任律師認為,目前freeread所能提出之刑事訴訟只有「
誹謗罪」
底下例舉我國刑法之相關條文:
刑法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
不在此限。
至於何謂「私德」與「公共利益」,相信不必贅述。
本著停止銀行服務討論板的攻訐討論風氣以及維持板面社群的秩序與安定
在處理程序上雖有瑕疵,但仍無觸犯法條之虞
本著人性本善的原則,冀望freeread適可而止
目前所有資料已全數交由我的委任律師
在此呼籲freeread切勿再寄信至本人信箱攻訐或威嚇
否則本人將委託我的委任律師以及法律顧問做出適當之處置
以上
Bank_Service BM ntnulcy @ ptt.cc 200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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