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nulcy (NONO)
看板L_LifePlan
标题[声明] 公开声明
时间Fri Dec 22 13:01:16 2006
针对freeread认为我侵犯隐私、公布其信件乙案
来信说明要本人银行服务讨论板公开道歉一事
本着息事宁人的立场,已在2006年12月22日09:01发表文章表示歉意
依据常理,阁下之前对我管理板的方式有意见之所有言论
本人仍担任板主之时,已认定你之前之发文有公开乱板、洗板之嫌
在事情告一段落之後,对於freeread施以永久水桶,本板永久黑名单之处分
至於采取法律行动之相关细节部分
在
我与我的委任律师讨论之下,认为freeread所寄送之信件带有威吓之语气
在此顾及freeread所谓之隐私权并不加以公布
我的委任律师认为,目前freeread所能提出之刑事诉讼只有「
诽谤罪」
底下例举我国刑法之相关条文:
刑法第 310 条 (诽谤罪)
意图散布於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对於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
但涉於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
不在此限。
至於何谓「私德」与「公共利益」,相信不必赘述。
本着停止银行服务讨论板的攻讦讨论风气以及维持板面社群的秩序与安定
在处理程序上虽有瑕疵,但仍无触犯法条之虞
本着人性本善的原则,冀望freeread适可而止
目前所有资料已全数交由我的委任律师
在此呼吁freeread切勿再寄信至本人信箱攻讦或威吓
否则本人将委托我的委任律师以及法律顾问做出适当之处置
以上
Bank_Service BM ntnulcy @ ptt.cc 200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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