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en0110 (Allen)
看板L_LifePlan
標題Re: [聲明] 公開聲明
時間Fri Dec 22 14:39:30 2006
原版版主怎麼處理那是貴版的事
如果事後要認定申訴人鬧版那也是貴版的權限
本件事實已經越來越清楚
就是原版版主公布申訴人的信件使得申訴人的ID曝光
原版版主也承認此舉不當使得申訴人的ID曝光侵犯其隱私權
如果一:
PTT沒有類似防止檢舉人身份曝光的規定
那剛好藉由此事促進PTT站方訂定規定以保護檢舉人的身份
如果二:
PTT有防止檢舉人身份曝光的規定
那原版版主的行為就違反規定理應由小組給予處分
這一點不去深入討論因為沒有定論
但是
PTT有不得將他人信件公開於版上的明文規定
原版版主違背這條規定是不爭的事實
就算原版版主是要處理版務也應該選擇馬賽克或是信件節錄的方式
我肯定原版版主不是故意行為~但也有過失
光是過失這一點小組長應該給予明確的處理
就算申訴人在原版有鬧版嫌疑
但是申訴人的ID曝光也是個不爭的事實
申訴人今天來到組務版申訴原版版主將其ID曝光
小組長認為PTT沒有保護檢舉人身份的規定
這一點OK
但
為什麼申訴人ID會曝光
就是因為原版版主將其信件完整PO於版上
這是一體兩面的事實
就算PTT沒有保護檢舉人的規定
我相信
不得公開他人信件的原始立法意旨應有包含為保護他人隱私的用意
否則幹嗎立下這條規定
在PTT上或許申訴人不再上訴
並不等同申訴人默認自己無理
可否想過某方面或許申訴人想到PTT畢竟是私人設站
無可避免"主主相衛""主長相衛"(版主&版主或版主&小組長)
有辦法做到公正嗎
好好處理這件事
就申訴人ID曝光一事
請小組長就原版版主過失之行為給予處分
否則真的鬧上現實世界
依我的看法不會構成誹謗罪
畢竟此事有關私德且與公共事務無關
但是走民事賠償的話
過失行為依然會構成侵權行為
申訴人勝訴的機會不小
希望小組長要好好思考這個問題
別因為一個小堅持把原版甚至PTT給拖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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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很有趣的案子
我中午吃飯的時候閒聊
我們事務所的律師竟然還很希望跟申訴人搭上線~囧
不過要告的話要告民事賠償
因為告民事賠償的勝訴機率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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