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ul1021 (胡迪)
看板Law-Service
標題Re: [申訴] #1dAuviuD (StockPicket)
時間Sun Nov 24 00:18:04 2024
※ 引述《IanLi (IanLi)》之銘言:
: 請 Stock板板主rayccccc、Paul1021與Djuda於72小時
: 至組務板 Law-Service說明對申訴文
: #1dAuviuD (StockPicket) 支持或反對原判決的理由。
: 本文同步轉發至rayccccc/ Paul1021/ Djuda 信箱內。
: 以上
: ※ 引述《jumpballfan (QQ)》之銘言:
: : 一. 事發經過:
: : 1. 10/8 被檢舉 #1d1FOBy5
: : 2. 10/9 初判 無違規結案
: : 3. 10/25 改判 #1d6niWV5 水桶30天
: : 4. 11/4 收到水桶通知
: : 1. 10/8 初判 #1d1FOBy5 (StockPicket)
: : 與版主確認爭議違規部分
: : 修改後並與版主再次確認文章皆符合規定(如截圖)
: : https://i.imgur.com/7xs5YvG.jpeg
: : https://imgur.com/Wum6B55
: : 10/9 初判結果:
: : Paul1021: 全未達
: : Djuda: 全未達
: : 2. 但 10/25 #1d6niWV5 ,Paul1021推翻原本結果,重新判決
: : Paul1021: 違規水桶30天
: : Djuda: 全未達
: : 二. 申訴理由:
: : 1. 此文章一開始就有與版主討論,修改後也跟版主再次確認
: : 10/9 就以無違反任何板規結案
: : 該文章後續版主也沒任何留言說尚有違規部分
: : 2. 此文章是與版主討論後配合其格式修改的
: : 版主提供違規格式害使用者被水桶,處理明顯有瑕疵
: : 3. 呈上,此文章已配合版主修改
: : 但 10/9 跟 10/25 版主判決標準不一,且處理有明顯瑕疵
: : 故申訴應恢復原本 10/9 結果,全未達結案,謝謝
這個案子其實比較特別
在處理以及判決上
確實有一些之前沒遇到的狀況
回到這件申訴案來說
當初申訴人問說證交所有issue應該要用哪個分類
我回答證交所的資訊應該要用情報分類比較合適
我的回答是沒有問題的
但申訴人可能有誤會
以為他的發文用情報分類就合乎板規
事實上
申訴人的發文
以我的觀點來看
無論是用請益分類或是情報分類
都不符合發文分類格式
請益主要是問跟股票有直接相關的議題
申訴人如果只是問三大法人資訊怎麼還沒公布
在我的觀點
是不符合請益1-4-1的分類規範的
然後申訴人的發文
也並非證交所的情報
而且看了內文確實也不像有先做功課或是查證
因此我這邊才判4-2-3 4-1成立
至於4-2-1閒聊的部份
這比較牽涉板主的自由心證
後來考量到當天申訴人所說的那個狀況確實比較不尋常
因此板主群都同意判4-2-1未達
另外兩位板主後來也同意如果申訴人的文章改為請益分類
4-1的部份就能改判未達
不過目前申訴人也沒有把文章分類改為請益
這樣是無法改判的
但即便4-1沒成立
4-2-3板主群還是判成立
罰則還是一樣的
對申訴人的權益並沒有造成影響
或許我原先表達沒有很清楚
所以才讓申訴人誤會
但是4-2-3違規的事證
我覺得還是明確的
總結來說也沒有對申訴人的權益造成影響
就再麻煩小組長做判決的定奪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30.1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Service/M.1732378686.A.176.html
※ 編輯: Paul1021 (112.104.30.185 臺灣), 11/24/2024 00:21:23
※ 編輯: Paul1021 (112.104.30.185 臺灣), 11/24/2024 00:24:16
1F:→ jumpballfan: 你說誤會,證01你的推文再截圖重點 1.164.97.69 11/26 22:35
3F:→ jumpballfan: 10/8你強調說[請益]分類錯誤改[情報] 1.164.97.69 11/26 22:37
4F:→ jumpballfan: 10/25以及這篇又說[情報]分類錯誤 1.164.97.69 11/26 22:37
5F:→ jumpballfan: 要改回[請益], 判罰標準隨時間改變 1.164.97.69 11/26 22:39
6F:→ jumpballfan: 再來10/9改完也再次跟你確認是否OK 1.164.97.69 11/26 22:40
7F:→ jumpballfan: 你也回覆沒有。 1.164.97.69 11/26 22:40
9F:→ jumpballfan: 真有違規,你怎麼10/9隻字未提 1.164.97.69 11/26 22:41
10F:→ jumpballfan: 10/25就用另外一套標準硬冠上4-2-3 1.164.97.69 11/26 22:42
11F:→ jumpballfan: 現在我改A就你用B判,改B後你又用A判 1.164.97.69 11/26 22:42
12F:→ jumpballfan: 沒有標準想水桶就水桶 1.164.97.69 11/26 22:43
13F:→ jumpballfan: 所以我申訴,應回歸10/9 結果結案 1.164.97.69 11/26 22:44
14F:→ Paul1021: 原先你分類從請益改成情報,照板規來說, 112.104.30.185 11/27 16:04
15F:→ Paul1021: 1-4-1的條件已不存在,所以我的判決也沒 112.104.30.185 11/27 16:04
16F:→ Paul1021: 問題,我有疏忽的地方,我覺得是在於沒有 112.104.30.185 11/27 16:05
17F:→ Paul1021: 明確告知你跟你說你的發文並非情報的資 112.104.30.185 11/27 16:06
18F:→ Paul1021: 訊,因此不符合情報分類規定,但是不管如 112.104.30.185 11/27 16:07
19F:→ Paul1021: 何,4-1的部份其他兩位板主已經同意你分 112.104.30.185 11/27 16:07
20F:→ Paul1021: 類改成請益就能改判4-1未達,但是你的發 112.104.30.185 11/27 16:09
21F:→ Paul1021: 文板主群依然認為沒有先做功課或是查證 112.104.30.185 11/27 16:10
22F:→ Paul1021: ,因此4-2-3違規的事證還是成立的 112.104.30.185 11/27 16:10
23F:→ Paul1021: 我就說到這邊,再來就請小組長做判決的定 112.104.30.185 11/27 16:11
24F:→ Paul1021: 奪 112.104.30.185 11/27 16:11
26F:→ jumpballfan: [證01]版主在底下推文討論就認為這篇 1.164.97.69 11/27 20:36
27F:→ jumpballfan: 有查證花時間做功課,當時就沒 4-2-3 1.164.97.69 11/27 20:36
28F:→ jumpballfan: 現在又改口這篇沒查證,完全跟你們 1.164.97.69 11/27 20:37
29F:→ jumpballfan: 之前推文說法矛盾。 1.164.97.69 11/27 20:38
30F:→ jumpballfan: 再來你叫我改回[情報],[證01]你都說 1.164.97.69 11/27 20:38
31F:→ jumpballfan: [情報]違規,我改回去你之後又可水桶 1.164.97.69 11/27 20:40
32F:→ jumpballfan: 現在你的說法都跟 [證01] 矛盾 1.164.97.69 11/27 20:44
33F:→ jumpballfan: [情報][請益]我怎麼改你後續都判水桶 1.164.97.69 11/27 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