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urorei (大律師是甚麼,好吃嗎?)
看板Lawyer
標題[問題] 陪同當事人至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是否須登錄台北地院?
時間Fri May 14 10:44:40 2010
問題大概就如同標題所示
因為依律師法第7、9、11等條之規定
律師必須在地方法院登錄並加入當地律師公會
才能在當地執行職務
而我們在陪同當事人至各派出所或分局製作警詢筆錄時
警察除了委任狀外,也都會要求出示當地律師公會的會員證
事務所有個當事人接到一張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的通知書
要求到刑事警察局國際科去做筆錄
而小弟沒有在台北地院登錄、亦無加入台北律師公會
請問可以陪同當事人到位於台北市的刑事警察局做筆錄嗎?
老闆是說刑事警察局是管全國的,不像一般分局是縣市級單位
所以應該沒問題
只是刑事委任狀上就要注意,應寫「此致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而不是「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但為求謹慎起見,還是上來請教各位先進
如果有相關具體的法條可以惠賜的話那更是感激
畢竟很多警察都不太喜歡給律師太多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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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211.149.28
1F:推 lovecyfen:這都很模糊的 能說你有主觀違法犯意嗎? 不行吧 05/14 11:08
2F:→ lovecyfen:警察哪知道你登錄哪裡?這種規定他們不懂啦 05/14 11:09
3F:→ lovecyfen:這種問題會有甲說 乙說之分 沒有哪個是對的 哪個是錯的 05/14 11:10
4F:→ lovecyfen:既然如此 也不能說你主觀上故意去違反規定 05/14 11:10
5F:→ defent:妙哉,民事案件審判長認為適當許可可為訴代,當了律師反而被 05/14 16:55
6F:→ defent:律師法執行業務範圍受限,諷刺的是被限制對象還是律師(有感 05/14 16:56
7F:→ defent:雖然本文指的是刑事(默 05/14 16:56
8F:→ POPSTAR5566:是啊 我同學當法務 常當民事訴代 都到外地開庭 05/14 18:06
9F:→ amurorei:謝謝各位,看來應該是沒甚麼問題。另外因為當了律師可是 05/14 19:10
10F:→ amurorei:反而不能當訴代,甚至連複代也不行,真的感覺很奇妙 05/14 19:11
11F:→ alawyer:這就是有爭議的地方。試問客戶若被當場逮捕、直接移送地檢 05/15 01:58
12F:→ alawyer:,如未登錄臺北律師公會,則能陪同到北檢嗎?但客戶若要求 05/15 01:59
13F:→ alawyer:呢?難道要當場捨棄當事人? 05/15 01:59
14F:→ alawyer:也就是說,可能會被認定是在台北地檢署轄區內執行業務... 05/15 01:59
15F:→ alawyer:這種灰色地帶,就是要被整的時候,會被拿出來惹麻煩的。 05/15 02:00
16F:推 POPSTAR5566:懲戒都是地檢在移送的,聽說很多是看交情。 05/15 02:12
17F:→ PinkyWang:在請問各位道長,假如你受委託之後,了解委任內容,發現 05/15 11:27
18F:→ PinkyWang:就當事人陳述是有罪的(犯案的內容是泯滅人性,人神共憤 05/15 11:29
19F:→ PinkyWang:法理所不容的狀況),會解除委任還是就繼續承接這個案子? 05/15 11:30
20F:推 akiehls:如果我有決定權的話,應該會選擇解除委任 05/15 11:56
21F:推 Scholz:如果你對客戶感到厭惡…最好不要接…因為你沒辦法保證你會 05/15 12:11
22F:→ Scholz:盡力達成客戶的要求… 05/15 12:11
23F:推 POPSTAR5566:這種很多都是法扶的 我有處理過 最後就無期徒刑定讞 05/15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