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urorei (大律师是甚麽,好吃吗?)
看板Lawyer
标题[问题] 陪同当事人至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是否须登录台北地院?
时间Fri May 14 10:44:40 2010
问题大概就如同标题所示
因为依律师法第7、9、11等条之规定
律师必须在地方法院登录并加入当地律师公会
才能在当地执行职务
而我们在陪同当事人至各派出所或分局制作警询笔录时
警察除了委任状外,也都会要求出示当地律师公会的会员证
事务所有个当事人接到一张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的通知书
要求到刑事警察局国际科去做笔录
而小弟没有在台北地院登录、亦无加入台北律师公会
请问可以陪同当事人到位於台北市的刑事警察局做笔录吗?
老板是说刑事警察局是管全国的,不像一般分局是县市级单位
所以应该没问题
只是刑事委任状上就要注意,应写「此致 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而不是「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
但为求谨慎起见,还是上来请教各位先进
如果有相关具体的法条可以惠赐的话那更是感激
毕竟很多警察都不太喜欢给律师太多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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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211.149.28
1F:推 lovecyfen:这都很模糊的 能说你有主观违法犯意吗? 不行吧 05/14 11:08
2F:→ lovecyfen:警察哪知道你登录哪里?这种规定他们不懂啦 05/14 11:09
3F:→ lovecyfen:这种问题会有甲说 乙说之分 没有哪个是对的 哪个是错的 05/14 11:10
4F:→ lovecyfen:既然如此 也不能说你主观上故意去违反规定 05/14 11:10
5F:→ defent:妙哉,民事案件审判长认为适当许可可为诉代,当了律师反而被 05/14 16:55
6F:→ defent:律师法执行业务范围受限,讽刺的是被限制对象还是律师(有感 05/14 16:56
7F:→ defent:虽然本文指的是刑事(默 05/14 16:56
8F:→ POPSTAR5566:是啊 我同学当法务 常当民事诉代 都到外地开庭 05/14 18:06
9F:→ amurorei:谢谢各位,看来应该是没甚麽问题。另外因为当了律师可是 05/14 19:10
10F:→ amurorei:反而不能当诉代,甚至连复代也不行,真的感觉很奇妙 05/14 19:11
11F:→ alawyer:这就是有争议的地方。试问客户若被当场逮捕、直接移送地检 05/15 01:58
12F:→ alawyer:,如未登录台北律师公会,则能陪同到北检吗?但客户若要求 05/15 01:59
13F:→ alawyer:呢?难道要当场舍弃当事人? 05/15 01:59
14F:→ alawyer:也就是说,可能会被认定是在台北地检署辖区内执行业务... 05/15 01:59
15F:→ alawyer:这种灰色地带,就是要被整的时候,会被拿出来惹麻烦的。 05/15 02:00
16F:推 POPSTAR5566:惩戒都是地检在移送的,听说很多是看交情。 05/15 02:12
17F:→ PinkyWang:在请问各位道长,假如你受委托之後,了解委任内容,发现 05/15 11:27
18F:→ PinkyWang:就当事人陈述是有罪的(犯案的内容是泯灭人性,人神共愤 05/15 11:29
19F:→ PinkyWang:法理所不容的状况),会解除委任还是就继续承接这个案子? 05/15 11:30
20F:推 akiehls:如果我有决定权的话,应该会选择解除委任 05/15 11:56
21F:推 Scholz:如果你对客户感到厌恶…最好不要接…因为你没办法保证你会 05/15 12:11
22F:→ Scholz:尽力达成客户的要求… 05/15 12:11
23F:推 POPSTAR5566:这种很多都是法扶的 我有处理过 最後就无期徒刑定谳 05/15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