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daaemon (天使惡魔)
看板Lawyer
標題Re: [閒聊] 林肯律師真的可能嗎?
時間Mon Oct 24 21:39:18 2011
※ 引述《ddaaemon (天使惡魔)》之銘言:
: 有一部電影叫做下流正義
: 其實他的原文名字叫做"林肯律師"
: 講的是一個律師把他的林肯牌的轎車當成自己的辦公室用
: 跟客戶都約在外面見面
: 在台灣這樣的模式有可能嗎?
: 把所有的辦公室的租金跟水電開銷都省下來...
: 跟客戶就約星巴克跟法庭
: 我有一個道友似乎有這樣的計畫
: 但是另外一個道友卻認為還是要找個好地點 有個裝潢華麗的事務所
: 客戶才有信賴感...
: 大家認為哪種說法才正確?
其實事情是這樣的
我們三個想出來開事務所
有一個人要出錢裝潢 把事務所裝潢的很漂亮 然後找比較好的點 請幾個助理
另外一個人則認為這些不重要 重要的是律師的能力
甚至可以連辦公室跟助理都不需要有 反正他可以24小時工作
目前大家都沒有共識 眼看就要破局了...
我自己的態度是覺得還是要點門面 那位比較有錢的道友願意多出個一百多萬
但是他找的點 跟未來要請助理都還是要一筆開銷
他認為這是一種投資 想要做出點成績就必須要這樣
甚至以後還可以請客戶帶朋友來喝茶聊天最好...
大家認為?想請教一下大家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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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2.70.194
※ 編輯: ddaaemon 來自: 123.192.70.194 (10/24 21:40)
1F:→ ddaaemon:說明一下 另外一個道友認為租便宜的辦公室就好 10/24 21:47
2F:→ ddaaemon:當事人要約就約咖啡廳即可...這樣非常省錢 10/24 21:47
3F:推 withthewind:站在潛在客戶的立場,我覺得去咖啡廳談案子不好 10/24 23:58
4F:→ withthewind:醫師跟你約咖啡廳看診,你能接受嗎? 10/24 23:59
5F:推 awakim:對用錢的觀點差這麼多...就算現在解決,將來也很難和諧。 10/25 00:38
6F:→ awakim:沒有助理絕對是事倍功半,純粹浪費人力。 10/25 00:39
7F:推 xir:推樓上,價值觀差這麼多,以後一定會有問題,再說,也要顧慮到 10/25 01:02
8F:→ xir:當事人不願意在咖啡廳呢?畢竟沒隱密性,被人遇到也很奇怪 10/25 01:03
9F:→ justplay258:很多事都要在事務所處理吧!咖啡廳不太好... 10/25 01:34
10F:→ justplay258:像以前工作的所 有時兩間會議室還不夠用 有時車禍或 10/25 01:34
11F:→ justplay258:案件當事人來事務所協調 談合解之類的 會不希望見到 10/25 01:35
12F:→ justplay258:另一邊的人 (被害人大多會不希望跟被告在同一間會 10/25 01:35
13F:→ justplay258:議室 希望由律師轉達他的意見兩邊協調) 而且有時還會 10/25 01:36
14F:→ justplay258:有一些沒預約時間的客戶臨時跑來 不然就是律師的朋友 10/25 01:36
15F:→ justplay258:有時連大門進來的休息處都坐客戶 會議室滿的 律師還帶 10/25 01:37
16F:→ justplay258:自己負責的客人進自己辦公室= = 10/25 01:37
17F:→ justplay258:而且我也覺得要有助理 除非案件量不多 什麼都律師自己 10/25 01:38
18F:→ justplay258:來 那就沒話說 .. 10/25 01:38
19F:→ justplay258:不然以前忙起來 我們所是連助理都很忙的 可以每天加班 10/25 01:39
20F:→ justplay258:我曾經做到哭出來= = 10/25 01:39
21F:→ ddaaemon:律師單打獨鬥還是有極限 不過主張不請助理的那位 10/25 09:54
22F:→ ddaaemon:是因為認為助理寫的狀子都不好 他只信任自己.. 10/25 09:54
23F:→ johnny0399:助理能做的不光只有寫狀子吧,有些事情由律師自己來做 10/25 11:08
24F:→ johnny0399:挺沒效率的,請助理來就是可以幫忙分擔一些雜事不是嗎? 10/25 11:09
25F:→ orgeat:重要的狀子本來還是要由律師自己寫,律師助理不等同於法務.. 10/25 11:09
26F:→ orgeat:johnny所言甚是,在案件有一定數量的情況下,例如像客戶聯繫, 10/25 11:10
27F:→ orgeat:請客戶補些資料,或連繫書記官或聲請閱卷或請助理去閱卷,律 10/25 11:11
28F:→ orgeat:師親自去做都很浪費時間。去法院閱卷室看看就知道了.. 10/25 11:12
29F:→ Snoopy1111:捨不得米,抓不了雞。 10/25 18:03
30F:推 mirandaliu:助理不是用來寫狀子的拜託... 10/26 22:07
31F:→ dianna72:叫助理寫狀紙的律師,我是當事人不敢請耶~~~ 10/26 23:55
32F:→ alawyer:我自己寫狀~都是自己親寫~不假手於他人。 10/27 00:16
33F:推 dakkk:還好吧 只要律師看過狀親自修過 誰寫都ok 10/27 00:35
34F:推 gadoma:其實很多助理也想學寫狀不想只打雜...視能力讓他們寫狀在質 10/27 09:28
35F:→ gadoma:跟量是助理能作到的範圍分狀給助理寫並非不好 10/27 09:29
36F:推 awakim:助理做的事很多如行政庶務,也包括尷尬的收費、催款等等, 10/27 13:29
37F:→ awakim:有些事不作個隔閡很不方便的。 又,本所助理不寫狀。 10/27 13:30
38F:推 dianna72:助理寫狀最好還是非訟即可吧,訴訟案助理也沒跟當事人談 10/29 02:33
39F:→ dianna72:過也沒去開庭,光看筆錄卷宗自己生,好像不太好 10/29 02:33
40F:推 your5566:恕我直言若照你朋友的說法,就不用開所也不用合夥了啊 10/29 15:59
41F:→ your5566:他都說可以24小時工作,不需要辦公室跟助理了 10/29 15:59
42F:→ your5566:那他一個人單打獨鬥就好了吧? 10/29 16:00